*處財務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根據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處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處的公證業務收費及其它經費,由財務人員統一管理。本處財務人員設會計和出納。財務人員在處主任的統一領導下,依照財務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進行管理、收入和支出。
本處按規定接受審計監督并向溫州市司法局報送年度財務報表。
辦公室主任負責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和對執行財務制度、財經紀律進行監督。
第二條:根據需要,并經批準設立的所有銀行帳戶和財務印章由財務人員統一管理。
第三條:辦理公證實行統一收費制度,由本處指定專人收費,特殊情況可由公證人員代收,收取的公證費應于當日交給財務人員,不得挪用。
第四條:公證收費應使用稅務部門核準的發票。
第五條:財務開支應遵循厲行節約,認真核算,手續健全,嚴格審批的原則。對不符合財務制度,違反財經紀律,未經處主任批準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
第六條:公證業務現金收入應依法、依規進行管理和使用。因工作需要借款須經處主任審批,完成工作任務后三天內報銷結帳。
第七條:支票的保管、領用和簽發,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銀行有關規定,領用支票須經處主任審批同意,并辦理領用登記手續,使用后三日內核銷。領用者應按批準的用途和限額使用支票。
篇2:物業會所財務管理規定
物業會所財務管理規定
根據我公司會所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規定,供各會所執行:
一、會所收支必須建立項目明細帳目及總明細帳目,所有收支均需進入明細帳。
二、明細帳應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嚴禁涂改帳目。
三、前臺收銀和管帳不允許同一人兼任。
四、收銀和管帳每月3日前詳細核對上月收入,在收入準確無誤雙方簽字認可。具備條件的會所每天應向管理處財務室上繳前一天的收入,不具備條件的會所須在每周一向公司財務部或屬管理處財務上繳上周收入。
五、不得動用營業收入,會所所需物品的采購,須按公司有關財務規定、配送制度的程序辦理。特殊情況需支付營業款時,公司直屬會所須經商業管理部經理批示,管理處管理的會所需經管理處主任批示。
六、會所收入不得存放于宿舍或家中。
七、嚴禁將會所收入與私人錢物混放。
八、會所游泳池禁止售票員兼任收票員。
九、各會所自商業管理部領取的各種票據、門票、消費卡應建立帳目并根據實際收入銷帳,嚴禁將各種有價票、卡贈送親朋好友。
十、顧客消費完畢,必須將顧客消費單須將顧客聯交顧客,不得存留。
十一、不得收取小費。
十二、凡截留、瞞報、貪污營業收入者,一律予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責任。
附:
一)消費卡收入登記表
二)會所日收入登記表
篇3: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1、經手人對需報銷的憑證應按有關規定在發票或收據背面由經手人、驗收復核人、“一支筆”審批人三者簽字,并按規定填寫“集團經費結算本”,交財務部報銷。
2、對需向財務部解釋的有關事項、內容應負責向財務部經辦人員解釋,對財務人員退回需要補辦手續的憑證,應及時按規定補辦手續。
3、報銷手續應符合《內部牽制制度》,《審批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及有關崗位職責規定。
4、經辦人員所報銷的發票或收據,必須是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財政局監制的收據、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憑證,及校財務處、集團財務部印制的結算憑證。
5、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制度的憑證,財會人員有權予以制止。
6、購置設備或大宗材料以及支付臨工工資,金額在2萬元(含2萬元)以上,由購置或報銷部門報批后提前一天報財務部,財務部根據需要和集團內資金情況,按輕重緩急調集資金,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