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財務支付報銷規定
為規范公司操作,合理運用資金,節約開支,特制定以下財務支付報銷規定:
(1)、報銷程序及規定權限:
1、支出金額在10000以下(含10000元)。
經辦人→副總經理→總經理
2、支出金額在10000以上至300000元的。
經辦人→副總經理→總經理→(財務經理報董事會備案)。
3、300000元以上的經營費用等各類支出,由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報董事長審批。
二、一切支出如有合同或協議,辦公室在歸檔同時應送財務部留復印件作為支付依據。
(2)、財務報銷時間:
員工平時需要報銷的單證先填寫報銷單,按規定審批后交財務部出納處:
1、每星期二定為現金報銷時間,員工需要報銷,應事先辦妥審批手續,經出納員審核無誤后方能付款。
2、每月22日定為支票結算日。
3、如遇特殊情況,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出納員方能付款。
(3)、現金收入管理
1、為應付日常零星開支,出納員負責從銀行提取不超過核定庫存限額的現金,并及時登記入帳。
2、對于超出限額的庫存現金,出納員應及時送存銀行。
(4)、現金支出管理
1、現金支出僅限于下列用途:
①支付職工工資及各種津貼、獎金。
②支付給個人的獎勵、傭金及其他勞務費。
③支付各種零星采購及銀行結算起點以下的往來。
2、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借支現金時,應填制規定的借款單,經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核對無誤后出納員方可付款。借款人應在借款單上寫明借款事由、還款期限。一般情況下借款人應在三天內辦理還款手續,特殊情況不能核銷的必須到財務部說明情況并辦理相應手續。借款應于月底財務結帳前歸還,特殊情況需跨月結算的,應重填借款單說明理由并報請總經理批準。
3、每筆資金支出都必須由經辦人向收款方索取有效原始憑證,所辦業務完成后,按規定日期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如無有效原始憑證或未經主管經理批準,以及有違反財務制度、財務紀律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4、現金支付限額為1000元(特殊情況除外),高于限額的原則上一律以支票支付。
(5)、支票管理制度
凡按規定不能用現金收付款的各項業務,一律應通過銀行轉帳進行結算。
1、公司支票的購買由出納員負責,并填寫支票備查簿,支票備查簿由會計人員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納員負責保管,簽發支票所需的人名章由主管會計保管,財務專用章由出納員保管。
3、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注明事由和金額,按規定權限審批后,由出納人員簽發。支票領取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已簽發的支票,如有丟失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并對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5、出納員不得簽發不確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限額轉帳支票,并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6、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前預先加蓋簽發支票的印章,簽發支票時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管。
7、財務人員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及時核對存款余額,并于次月5日之前編制各銀行余額調節表。
篇2: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第一條 現金報銷需填制報銷憑證,按憑證內容要求在"摘要"處填寫報銷內容及金額,由部門經理、審核人員、總經理審核簽字后交財務核報。
第二條 申購物品須事先填制物品申購單,經部門經理、辦公室簽字后交財務部,物品單價在300元以上(含300元)須總經理審核簽字,未經審批,擅自購買者不得報銷。財務人員審核時應對照已收到的申購單。購買物品原則上由辦公室辦理,專業用品自行購買后至辦公室辦理登記后財務核報。
第三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憑發票每人每餐報銷10元。外出聯系工作,應乘坐公交車輛,按實報銷,若有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車輛,報銷時須在發票上寫明出發地、目的地。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或贈送禮品,費用在1000元以上者應事先填制特批單,報總經理審核簽字后交財務部,財務人員審核時應對照已收到的特批單。員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業務招待費在報銷時須向部門經理、審核人員主動說明,并由經辦人及部門經理在該張發票背后簽字。
第五條 市外差旅費:員工因公赴外省、市出差,路程超過六小時及需要過夜的可購買硬臥火車票,輪船票不超過三等艙位;遇有急事需乘飛機的,必須事先填制特批單,經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財務人員審核報銷時須對照已收到的特批單。住宿費每日標準為150元,伙食補貼每日80元,上述兩項費用可累計使用。
第六條 員工參加有關于本職工作的進修需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同意,并至管理部登記備案,所發生培訓費用按公司制定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第七條 員工因病就診發生的費用按公司有關醫療費用報銷規定執行。
第八條 員工因探病發生的費用,除受總經理委派外,均不能報銷。
第九條 手機費:凡公司員工領用手機每月月租控制在200元以下,超出部分由領用人自行承擔,遇特殊情況需提高額度,應填制特批單,經總經理批準。
篇3: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1、經手人對需報銷的憑證應按有關規定在發票或收據背面由經手人、驗收復核人、“一支筆”審批人三者簽字,并按規定填寫“集團經費結算本”,交財務部報銷。
2、對需向財務部解釋的有關事項、內容應負責向財務部經辦人員解釋,對財務人員退回需要補辦手續的憑證,應及時按規定補辦手續。
3、報銷手續應符合《內部牽制制度》,《審批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及有關崗位職責規定。
4、經辦人員所報銷的發票或收據,必須是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財政局監制的收據、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憑證,及校財務處、集團財務部印制的結算憑證。
5、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制度的憑證,財會人員有權予以制止。
6、購置設備或大宗材料以及支付臨工工資,金額在2萬元(含2萬元)以上,由購置或報銷部門報批后提前一天報財務部,財務部根據需要和集團內資金情況,按輕重緩急調集資金,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