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控股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權限
一、按照“管理有序、合理授權”的原則,總部與各單位實行“分級管理”的人力資源管理方式,由總部和各單位按照不同的管理權限,實施不同的人力資源管理(詳見《權責手冊》,以權責手冊最新版為準)。總部可授權各單位對指定的員工行使人力資源管理。
二、總部行使對總部員工、各單位高層以及由總部委派到各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權。
1.人力資源管理權是指與人員招聘、人事任免、薪酬核定、培訓發展、績效管理與考核等有關的一系列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2.根據管理需要,總部可對屬于總部行使的人力資源管理權向各單位進行必要的授權。
3.總部向各單位的長期人力資源管理權授權應在相關制度中予以明確,臨時授權應以書面的形式進行授權。
三、各單位行使對本單位除高層及總部委派人員以外的所有員工的人力資源管理權。各單位在任免中層人員時須報總部備案。
篇2:房地產公司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公司員工進行聘用、考核、評價和培訓,確保所有員工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均應達到本職崗位的要求,滿足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需要。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人力資源的管理與控制。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是公司人力資源控制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員工的聘用、考核、管理、培訓等工作;
3.2其它職能部門和項目部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考核和內部培訓工作。
4.工作程序
4.1員工的聘用、考核和管理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的引進和招聘,按照所招聘崗位的素質技能要求,對引進和應聘人員進行考察,對現有員工每年一次進行考核評價和日常管理工作。執行Q/TZH-WI-042《勞動用工管理辦法》和Q/TZH-WI-043《聘用職工管理辦法》。
4.2公司各級人員基本素質技能要求
公司對各級人員的崗位基本技能和素質要求進行了規定,見Q/TZH-WI-031《崗位資格要求》,并定期對公司職工進行考核評價,公司管理層和中層干部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考評,確保在崗人員滿足本崗位的素質技能要求。
4.3教育和培訓
公司采取以下方式和措施,對職工進行適當的教育和培訓:
a)內部培訓;
b)外委培訓;
c)組織到其它成功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和開發項目進行參觀學習;
d)組織或參加學術論壇、經驗交流會等;
e)鼓勵職工根據自己的崗位專業開展自學,并采取相應的獎勵措施。
4.3.1 培訓計劃的編制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項目開發運作的實際需要和各部門的培訓需求,于每年12月底編制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核后,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實施。
4.3.2 培訓的實施
a)各部門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安排的培訓內容和時間,組織進行本部門或分管專業范圍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各部門做好教師的聘任、教材準備等工作。
b)培訓結束后,由培訓部門對整個培訓工作進行總結,將有關的培訓資料報人力資源部,包括"職工培訓出勤考勤表"和"培訓總結"。
c)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整理有關的培訓資料,進行存檔保存。
4.3.3 公司職工培訓工作主要包括:
1)崗前培訓
a)崗前培訓的對象主要包括:分配的大中專生、技校生、復轉軍人和新錄用(招聘)的人員。
b)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簡介、房地產開發的基本知識、工程管理概況、安全質量管理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等。
c)通過崗前培訓,要使上崗人員對公司有一個基本的了解,提高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認識和安全質量意識,充分認識到自己崗位工作的相關性和重要性,增強對公司的榮譽感。
d)崗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記錄保管有關的培訓資料。
2)專業技術培訓
結合各崗位工作的實際要求、公司開發經營和工程建設的需要,由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或業務范圍,進行有關的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崗位技能和管理水平,滿足公司各項業務運作的要求。
3)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使公司的各級人員掌握運用國家和上級的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業務的順利開展。
4)安全培訓
由工程部負責組織學習和掌握安規知識和現場施工等安全管理規定,執行Q/TZH-WI-017《安全管理系統文件匯編》中的"安全培訓管理辦法"。
5)外委培訓
公司的外委培訓主要包括:特殊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和執業資格的取證培訓、專業知識培訓、專業任職資格培訓等。具體實施規定,執行Q/TZH-WI-036《職工外委培訓實施辦法》。
4.3.4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學習管理知識、專業技術,不斷更新知識結構,提高自身素質,為公司發展多做貢獻,對在考試、考核取得優秀成績者,公司將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4.3.5人力資源部負責每年對培訓工作的有效性進行一次評價,并提出下一年培訓建議。
4.3.6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保存和管理公司職工教育培訓的相關記錄和證書。
4.4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查、登記、保存和管理相關人員的上崗資質證書,確保國家政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崗位,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5.質量記錄
5.1 QR21-01 培訓出勤考勤表
5.2 QR21-02 培訓總結
6.支持性文件
6.1 Q/TZH-WI-017《安全管理系統文件匯編》
6.2 Q/TZH-WI-031《崗位資格要求》
6.3 Q/TZH-WI-036《職工外委培訓實施辦法》
6.4 Q/TZH-WI-042《勞動用工管理辦法》
6.5 Q/TZH-WI-043《聘用職工管理辦法》
篇3:房地產公司人力資源規劃辦法
更多精品來自 保安 一、總則
(一)、為確保集團人力資源滿足經營業務發展需要,人力資源管理必須前瞻性地制定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根據集團經營目標有效預測人員需求和供給,明確制定崗位工作要求和人員編制計劃。
(二)、集團正式發布的中(長)期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及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必須作為各級公司人員招聘、調動、培養及辭退管理的指導依據,以保證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效能。
(三)、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的制訂,并對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實施動態管理,根據執行反饋和內外環境變化,(m.dewk.cn)適時修訂完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一)、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集團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各下屬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配合。集團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根據經營計劃周期確定為每三年編制一次,并在計劃周期內按年度進行滾動調整。
(二)、集團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的編制應對未來三年人員需求和供給進行預測,明確滿足人員需求的策略性措施。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的內容應包括(不限于):
1、人員需求(崗位、數量、到崗時間);
2、人員富余(崗位、數量、分流時間);
3、人員來源(招聘、培養提拔、調動等);
4、可預見人工成本估算;
5、人員招聘策略;
6、人員培養開發策略;
7、以及其它人力資源管理指導性策略(如提高人員吸引力,以減少人員流失;如何合理有序地安排富余人員離職等)。
(三)、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由集團總裁會審議,批準后將作為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最高依據性文件,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應根據規劃要求進行必要的修訂和調整。
(四)、每年年初,集團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各下屬公司上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執行報告、集團經營計劃調整情況,對人力資源發展規劃進行審查、修訂和重新發布,修訂后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將作為各下屬公司制訂下年度人員編制計劃的依據。
三、年度人員編制計劃
(一)、各下屬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擬訂本公司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并結合下屬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的實施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滾動調整。
(二)、下屬公司《年度人員編制計劃》(HRG201),其內容包括(不限于):
a)現有崗位、人數;
b)擬補充人員崗位、人數、到崗時間、來源;
c)人工成本測算。
1、 在預測下年度崗位變化及人員數量變化時,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a)業務規模變化(按關鍵指標比率測算人員需求);
b)人員流失(調動、晉升、辭職、辭退、退休等);
c)業務運作流程的變化(工作崗位調整、撤并或細分)等。
2、 到崗時間的確定應根據公司業務工作計劃,盡可能具體明確到月份,以指導公司人員招聘、任免、調動等工作的安排。
3、各下屬公司《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在報送集團前,必須經過本公司管理層成員審議通過,并由總經理簽署。
(三)、下屬公司匯總形成的《年度人員編制計劃》,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在規定時 間內匯總報集團總裁審批。批準后的《年度人員編制計劃》由下屬公司執行。
非特殊情況下,人員招聘、培養、提拔、調動等必須依據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執行;
(四)、各下屬公司在《年度人員編制計劃》之外增加人員編制(新增崗位、職數),必須事先逐級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后方可執行。
(五)、各項目公司每季度應對《年度人員編制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并根據實際業務變化提出修訂、調整意見,并逐級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批準。
四、崗位工作要求
(一)、 有效的人員編制計劃必須以明確的崗位工作要求為基礎,各級公司在確定人員需求時,應明確設置工作崗位,并以《職務說明書》(HRG202) 的形式對工作崗位進行全面描述。
(二)、《職務說明書》應成為各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文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晉升、調動或淘汰,以及申請新增或撤并工作崗位,均必須將《職務說明書》作為呈報審批的必需附件。
(三)、《職務說明書》批準權限
1、各公司總經理助理、總監級(含)以上級別的《職務說明書》,經本公司總經理、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集團總裁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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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要:房地產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集團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各下屬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配合。集團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根據經營計劃周期確定為每三年編制一次,并在計劃周期內按年度進行滾動調整。
sp; 2、各公司部門經理、副經理崗位的《職務說明書》,經業務分管領導審核、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逐級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3、各公司其他級別崗位的《職務說明書》,由其本部門經理批準,并逐級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