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處管理制度范本(六)
*架構
售樓處經理(1名)--副專(1名)--女專(1名)--組長(2名)--銷售人員(5~6人)
*售樓處工作時間:
9:00am──17:00pm,房展會及強銷期間無休
節假日(包括周六、周日)原則上不安排休息。
每日不得無故早退
*著裝要求:
售樓處工作人員要求統一著職業裝,佩戴工作牌,服飾干凈整潔。女員工必須化淡裝,男員工必須打領帶,穿皮鞋。
*售樓處語言行為規范:
1、客戶到售樓處,前臺必須全體起立,"歡迎參觀";A位主動迎接,用"您好!有什么可以幫到您"問候語,按銷售程序引導客戶,末位提供倒水等服務。
2、前臺電話接聽,用"您好,※※※"問候語,耐心解答客戶提出的問題,做好來電咨詢登記記錄。
3、嚴禁在售樓處大聲喧嘩,對上司必須稱職務。
4、嚴禁在售樓部控臺區、沙盤區、談判區吸煙、嘻戲、精神不振。
5、經理室有來訪客人,由末位銷售人員負責引見并提供倒水服務。
*售樓處前臺接待制度:
1、銷售人員每天接待順序依次排為A、B、C、D位;
2、每接待一位客戶,由當事銷售人員在客戶來訪登記上記錄,銷售主任監督協調;排位接待客戶,按簽到順序依次排位;
3、集團公司領導或營銷公司領導進入售樓處前臺必須全體起立以示尊重,并齊聲高喊"歡迎參觀";
4、A位不得空位,如無故有空位出現,追究A位責任;如A位已通知B位,而B位沒有及時補位,則追究B位責任,以此類推;
5、銷售人員接待完客戶并完成應做工作后應立即回前臺補位;
6、如客戶來時A位正處理工作事務,由B位接待客戶;A位處理完事務后補排A位,同上情況其余排位同事完事后仍歸原位;
7、沒有下意向金、定金的老客戶(包括電話預約客戶)到售樓處詢問購房相關事宜,算該銷售人員接待客戶一次;銷售人員同一天接待同一客戶多次,仍算接待一次;
8、只要客戶詢問有關售房事宜,即算接待客戶一次;如客戶只是詢問一些與銷售無關事宜,不算接待客戶,但必須向B位說明情況;
9、銷售人員不得在控臺看任何無關房產銷售或房產類咨詢信息之報刊書籍;
*例會制度:
1、售樓處每天16:30pm由組長主持一天工作總結,統計客戶情況,分析工作中問題,總結會當日銷售人員必須全員參加(處理其他客戶人員除外)。
2、每周由專案經理主持召開售樓處工作會議,總結本周工作,擬定下周工作計劃。解決售樓處發生的各類問題。
3、售樓處經理每周一上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及銷售業績,協商需要解決問題,匯報工作周報。
*業務培訓:
1、定期要求銷售人員進行市場調查,以全面了解市場狀況,增加專業知識。
2、副專及女專必須每天收集報紙及專刊的房地產資料,并加以分析,作好客戶的置業顧問。
3、售樓處經理(副專、組長)對銷售員每月考核一次,做到傳、幫、帶。
*運作程序:
接待客戶--分析客戶--引導客戶--跟蹤客戶--收取訂金(人民幣:5000元)--收取定金(人民幣:20000元)--一周內簽訂預售合同--收取首付款--協助辦理按揭。
銷售人員在銷售工作中,遇到需提請集團公司配合或決定的工作,必須交由經理出面解決。不得擅自與發展商的各級人員聯系。
*售樓處處罰條例:
凡違反售樓處管理制度者均嚴格按如下制度處罰:
1、員工遲到罰款10元;打電腦游戲罰款100元;看無關房產類雜志或書籍罰款5元;
在柜臺區、談判區或沙盤區吸煙罰款20元(客戶敬煙除外)
2、重復違反或違反情節較重者停止接待客戶(期限具體由經理定);
3、情節特別嚴重者(如損害了公司、發展商形象、利益等),部門移交公司處理。
篇2:物業項目售樓處財務物品制度
物業項目售樓處財務物品制度
1、公司財務:
愛護公司財物是每位員工的義務,員工必須樹立節能降耗意識,養成節約用水、用電和節約使用易耗品的良好習慣。
嚴禁因私人用途消耗公司的物品、設備、工具和能源,未經批準員工不準擅自取出公司內的各類物品歸個人自用,否則以盜竊論處。
員工如因工作疏忽大意而引起公司財產損失的,應受相關處分和賠償經濟損失。
2、售樓處物品遺失、損壞賠償制度
若客戶不小心損壞樣板間物品,由帶領其參觀的銷售人員、當值保潔員、保安員共同簽名證明后,交付上級領導處理。
若保潔員或公司內部其他工作人員損壞樣板間物品,由當事人原價賠償。
樣板間物品丟失,在無法查明責任人的情況下,由當值員工賠償。
打碎售樓處物品或損壞執勤設備(當事人);違反者按市價賠償。
丟失售樓處物品(所有當班人共同分擔);違反者按市價賠償。
篇3:售樓處值班制度
一、每日晚班值班(參照每周值班表)的銷售員所接熱線、上門客戶不列入輪接紀錄。
二、如在值班時間接到以前聯系過或曾經來過的客戶,值班銷售員有責任馬上通知負責該客戶的銷售員,并同時熱心接待該客戶,如發現有怠慢客戶或客戶投訴情況,當晚值班銷售員則停接第二日來電或來訪。
三、值班銷售員若發生早退現象,則按曠工處理。
注:凡違反以上規定的銷售員,每次處罰50元,并示情節后果另行處罰。
四、售樓處電器開關管理規定:
A、每日9:00應準時開啟:
1、入口處玻璃地面燈;
2、入口左側效果圖射燈;
3、沙盤內燈、沙盤頂部射燈;
4、啟動地噴泉;
5、衛生間照明、排風扇;
6、根據溫度開啟兩組空調;
B、每日17:00應準時開啟:(遇有陰天時可提前開啟)
1、入口處門燈;
2、銷售廳內所有照明燈;
3、玻璃墻后射燈;
C、每日21:00后(或最后一位客戶離開后),應及時關閉除照明必須的所有燈光、空調、噴泉。
D、及時將電器損失情況報內勤處理。
E、以上工作由值班保安從進場日起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