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濟發展,不斷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提高經濟效益,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可靠性,減少投資風險,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述投資是指公司利用現有的品牌、資金、人才等資源,在境內外以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開發經營項目、開辦新企業,從而直接取得權利、收益和承擔風險的行為。
第三條 公司投資的原則是:安全性、盈利性,公益性,符合公司發展戰略。
第四條 公司企業發展部為投資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市場調查、可行性研究、投資的建議意見、參與投資決策,負責投資決策的實施和對投資的管理等;公司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職能范圍內投資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投資方向
第六條 公司投資方向應依據公司發展戰略和自身資源狀況選擇確定,一般有以下幾類項目:
(一)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一般包括公寓、別墅、寫字樓、商鋪等。
(二)房地產延伸產業開發經營項目。一般包括規劃設計、景觀設計、建筑、 安裝、建筑材料、*化、設備、裝潢、物業管理等與房地產相關的產業。
(三)其他產業的開發經營項目。一般包括教育、體育、文化、旅游休閑、酒店及公司具有一定資源優勢的產業。
第三章投資決策
第七條 公司投資決策前,企業發展部應組織好擬投資項目的投資環境分析、市場調查、投資機會研究、投資項目可行性分析、投資項目經濟評估等各項與決策有關聯的工作。
第八條 信息收集與篩選
企業發展部應利用各種渠道、方法對投資信息進行收集,范圍包括社會、政治、法律、經濟、文化等領域,以及自然、基礎設施、經濟、產業結構、具體項目的基礎情況等方面的投資信息。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資源現狀對所收集的信息進行整理、篩選。公司各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第九條 市場調查
(一)企業發展部應在日常信息收集工作的基礎上,整理出有效信息,并根據
公司領導的意見,運用科學的方法,有目的、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市場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當地的經濟狀況、資源狀況、相關政策、市場需求、同業狀況、人文環境、風俗習慣和行業發展態勢等。
(二)調查的一般步驟應為根據選定項目或專題,制定調查計劃,包括時間、人員、調查方式等,收集與項目或專題有關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在此基礎上撰寫出調查報告。
(三)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調查的目的、方法、對象、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
2.由調查資料分析得出的調查結論;
3.對調查結論分析論證;
4.對調查項目或專題的意見和建議等。
(四)調查報告由企業發展部呈公司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審閱后,逐級報公司董事會。
第十條 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一)對擬投資的項目,企業發展部應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在充分調查了解、查詢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研報告)。
(二)可研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l、項目背景概況、投資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2、市場預測和項目投資規模。包括市場需求預測、同類企業開發經營情況
3、投資估算和資金的籌措。包括項目的注冊資金、投資總額、資金來源渠道、籌集方式、資金回收期預測和現金流量分析等;
4、項目財務分析。包括項目前期費用、各項建設成本、經營管理費用、不可預見費用、稅金、利潤預測、投資回報率等各項財務指標分析。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的評審
(一)可研報告完成編制后,企業發展部應組織有關專家、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按《評審會議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評審。
(二)企業發展部將評審后的可研報告以及相關資料逐級上報,為董事會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 投資決定
公司董事會根據企業發展部上報的材料,經充分研究后確定
是否投資、投資規模、投資的最佳時機、項目合作者和股權比例等。
第十三條 合作協議書或合同
(一)企業發展部根據擬定的投資項目,負責起草或會同合作方共同起草合作協議或合同,經審定后,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簽訂。
(二)合作協議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作雙方或多方的名稱、公司負責人;
2.合作的標的內容;
3.合作的具體形式;
4.合作雙方或多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規定;
6.其它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四章 投資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董事會批準的投資決策意見,企業部應獨立或與投資合作各方共同籌建項目公司,包括組織各方股東會、確定董事會、監事會人員、項目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確定項目經營管理架構、組建經營班子、擬定工作計劃等。
第十五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協助項目公司招聘所需的各類專業人員,并指導項目公司設置合理的組織構架,確定合適的薪酬制度等。
第十六條 前期管理部應指導或協助辦理建設用地的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計劃資金部負責或指導、協助項目公司辦理所需資金的籌措、撥付工作。
第十八條 項目公司應及時編制項目產品策劃書,報送公司評審。通過后,由項目公司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項目產品策劃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前言部分。
(二)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地理位置、,地塊情況、交通條件等。
(三)調查分析。包括項目周邊背景情況、周邊項目、參照區域的選定及其開發概況、項目地塊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結論與對策等。
(四)項目定位。包括目標客戶群的分析、項目定位、開發構思、開發節奏及技術經濟指標等。
(五)規劃設計。包括規劃構想、景觀要求、空間布局、交通組織等。
(六)建筑形態。包括建筑間距、朝向要求、建筑風格、建筑色彩、建筑材料、建筑結構選型、建筑細部處理等。
(七)居室戶型。包括總體要求、戶型配比、功能布局、尺度要求等。
(八)會所。包括調查分析、意向與定位、功能與規模、建筑風格等。
(九)公建配套。包括配套設施調查分析、生活服務類設施、休閑娛樂類設施、中心花園、車庫、物管用房等。
(十)基礎設施。包括建筑內部管線配置、供水系統、排水系統、中水系統、供電系統、公共照明系統、供熱系統、天然氣、通訊系統、空調系統、有線電視及衛星接收系統、消防系統、安防系統、背景音響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垂直運輸系統等。
(十一)園區環境。包括園區道路、園區*化、園區水景、園區小品、園區標識、細部處理等。
(十二)物業管理。包括物業管理方式、管理要求、開發商一次性投入內容、服務項目、物管費收取原則及支出范圍等。
(十三)營銷策劃。包括營銷策劃工作要點、售樓處建設、樣板房建設等。
第二十條 項目公司應根據審定的項目產品策劃書,委托規劃設計,并按規定向政府職能部門申報立項。
第二十一條 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環境設計、綜合管線設計、智能化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方案均應按規 定進行評審。工程建設中重要用材、重大設備采購、重要環節的處理等均應按規定程序確定。
第五章投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投資結果與投資決策期望的一致性,企業發展部應對投
資項目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包括對投資項目的定期跟蹤檢查,投資項目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投資項目的品質、進度、成本控制等有關情況,并運用價值工程手段對項目定期進行評價,并將評價意見及改進方案報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對項目公司實行法人治理結構管理,強化對項目的有效控制職能,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以確保投資效益,降低投資風險。
第二十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指導、協助項目公司建立具體、細致的績效
考核制度,經常性保持與員工溝通,并通過切實措施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員工素質,確保員工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二十五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在投資項目決策前,提出法律意見,對項目
合同、章程等文書進行法律審核。在項目公司設立后,應通過工作會議等形式,加強對項目公司的綜合管理,使項目公司的管理工作規范、有序。
第二十六條 公司財務管理部應定期匯總項目公司財務報表等資料,編制相關統計報表,對項目公司的成本進行嚴格控制,確保項目公司的各項成本、管理費用合理、合規。
第二十七條 公司成本管理部應科學、合理地選擇成本預測方法,對項目成
本進行準確預測,對項目工程建設的各項預、決算進行細致審查、審核,把好項目工程建設的成本控制關。
第二十八條 公司銷售部應指導各項目公司制定科學、合理的銷售策略,強化銷售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使公司的產品銷售達到利益最大化。
第二十九條 公司策劃部應做好公司品牌、公司文化、公司產品的策劃、推廣、傳導工作,為公司的持續發展打好基礎。
第三十條 在投資活動中,凡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而導致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造成虧損的,有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
第六章 投資的轉讓與收回
第三十一條 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一)按項目公司《章程》規定,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的;
(二)由于投資項目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的;
(三)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無法繼續經營的;
(四)協議或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第三十二條 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一)投資項目已明顯與公司的經營方向背離;
(二)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經營資金不足而急需補充資金,公司又無法籌措資金的;
(四)公司董事會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發生時。
第三十三條 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關轉讓投資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企業發展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2:投資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投資開發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日常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風貌,提高工作效率和企業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員工守則
(一)基本準則
1.心胸坦蕩,光明磊落,精誠團結,相互合作。
2.忠誠公司,服從領導,勤奮工作,舉止大方,言行要體現公司的良好形象。
3.待客禮貌,熱情周到。
4.辦公文明,保持辦公環境整潔有序。
5.工作時間嚴守工作崗位,專心工作,不串崗,不閑聊。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7.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二)職責權限
1.員工除本職日常業務(工作)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2.每位員工的工作必須對上級和下級負責,無下級的員工對相關業務領域負責。
3.員工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活動;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業務競爭對手的活動;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活動;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投資活動。
(三)日常工作
1.在業務范圍內,應嚴守職業道德。不準索取或者收受相關業務往來單位的酬金(回扣);不準以賄賂或其它不正當手段取得不正當利益。
2.不得挪用公款謀求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否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在對外業務往來中,接受相關單位貴重物品(傭金),應上繳公司。
4.在對外業務往來中,不參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的活動。
5.工作時間內應堅守崗位,須暫時離開時應與同事交代;離開公司外出,應向部門經理說明。
6.上班時間使用電話應注意禮貌,語言簡明扼要。員工相互商討工作、接電話時應盡量低聲以免影響他人工作。不應長時間打私人電話。
7.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因各種原因造成的請假,員工應及時辦理相應請假手續。因特殊原因,暫時無法通知公司的,員工應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8.不得隨意打聽他人的薪資待遇情況或是透露自己及他人的薪資待遇情況。
9.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翻閱他人經管的文件、資料,不得操作、瀏覽他人專用的電腦及其資料。
10.維護公司良好聲譽、保護公司資產、保守公司機密是員工的基本職業道德,嚴禁為了個人利益損害公司利益。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每個員工應熟悉掌握公司內部安全防火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嚴禁攜帶違禁品、危險品進入公司。
3.下班前,應關掉不再使用的電器設備的電源,并關閉鎖好門窗。
4.公司的電氣設備、裝置由專人定期檢查維修,其他人不得擅自裝卸。
5.不定期的對員工進行法律宣傳和安全防火教育。
(五)環境與衛生
1.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2.不得在辦公區域扎堆聊天及大聲喧嘩。
3.個人辦公區域內不得張貼與工作無關的圖片及物品等。
4.員工須保證個人辦公區域的衛生,辦公桌椅和計算機表面不得有灰塵,桌面物品要擺放整齊。
5.及時將廢紙、廢物放入紙簍,剩水、剩茶倒入指定地點。
6.愛護衛生間的公共設施,便后須沖水,不得向馬桶內亂扔衛生用品等雜物。
(六)處分制度
1.有下列過失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等的不同,給予不同的處分或經濟處罰。情節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交由國家有關機關處罰:
(1)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較大經濟、名譽損失的;
(2)盜竊行為,濫用或蓄意破壞公司財產的;
(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或違法亂紀受刑事處罰的;
(4)涂改賬目、制造假帳欺騙公司的;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的;
(6)蓄意煽動員工鬧事或怠工的;
(7)在公司內從事破壞活動、窺探公司業務秘密或泄露任何不利于公司機密信息的;
(8)違反、對抗上級主管工作指令的;
(9)工作時間內經常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情,且屢教不改的;
(10)工作疏忽或失職,侵害其他員工身心利益的;
(11)故意隱瞞、修改個人資料的;
(12)工作疏忽或失職,泄露公司
重要機密的;
(13)無故缺勤、遲到、早退、曠工的。
2.對以上過失行為處分辦法如下:
(1)解除勞動合同(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書面警告、降職、降級;
(3)口頭警告、通報批評。
3.給予職工降級處分的,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超過兩級。
4.公司在處理員工違紀行為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遵照公司其它行政管理規定,進行徹底深入地調查,并保留每位員工的處理結果。
5.處分應及時,從證實員工錯誤之日起,對員工處分決定后,要通知本人,本人不在時,通知其家屬。
6.各部門負責人對違法違紀員工的違紀行為隱瞞不報或不作處理,一經查實,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7.對員工的處罰,須在公司進行通報。
二、工作制度
(一)用工制度
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依據的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員工雙方共同簽署后方可生效。
(二)試用和轉正
1.員工入職后都要經歷為期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入職時間以綜合辦公室核準的時間為最后依據。三個月試用期滿前一周內,員工向綜合辦公室提交轉正申請書。員工的部門經理及綜合辦公室對其試用期工作表現進行評估后,報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評估合格者轉為正式員工;不合格者,可延長試用期三個月,屆時考核不合格,公司予以辭退。
2.員工試用期滿后應于綜合辦公室領取轉正申請表后送交綜合辦公室提出轉正申請。
3.試用期計入員工在公司的勞動服務期內。
(三)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司作息時間為:
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45(冬)
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15(夏)
三、離職管理
(一)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對有此情形的員工予以除名。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連續曠工3日以上(包括3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5日的;
2.一年內受3次以上(包括3次)通報批評處分或累計達5次通報批評處分的;
3.有侵占、盜竊、詐騙、搶奪公司財物行為的;
4.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
5.涂改賬目、制造假帳欺騙公司的;
6.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賄賂,造成惡劣影響或侵害公司利益的;
7.有吸毒行為的;
8.有犯罪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為犯罪的(無論是否進行刑事處罰)。
(二)員工辭職
1.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2.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三十日提交《員工離職申請書》,經核準后,憑《員工離職申請書》到綜合辦公室取《員工離職手續表》,辦理以下離職手續:
(1)工作業務交接;
(2)繳回各項工作用品;
(3)解除聘用。
3.停止試用人員由部門經理提出,經總經理核準后,由綜合辦公室按上述規定辦理。
4.違反公司規定,未辦理離職手續者,由綜合辦公室以備忘錄的方式提出處理意見,經核準后辦理以下手續:
(1)辦理《員工離職手續表》;
(2)以信函的方式通知本人在三日內必須至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3)未辦理完成離職手續,一切責任自負,嚴重者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4)備忘錄將正式呈交zz旅游度假區人社局,列入個人檔案中。
5.員工在離職通知期內與各有關部門辦理清楚所有離職手續,如員工有欠公司財物款的,須在離開公司前還清所欠所有財物;如員工在辭職前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壞或經濟損失,須在離開公司之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公司相應賠償,公司并保留向其繼續追討的權利;由員工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6.員工在辦理辭職手續期間,移交工作的同時,一切工作照常,并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如出現違規現象處罰及處分照常。
篇3:濱海投資公司招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按照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濱海【20**】3號文件和*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濱海黨【20**】2號文件《匯能公司關于開展"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活動安排》的精神,為了加強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部門對招商工作的組織與管理,使招商工作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特制定本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的主要適用范圍為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園區管理公司所屬的招商部門,和指定參與招商的全體招商工作人員。
第二章 招商目標
第三條 作為招商對象的企業必須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內資、外資或中外合資企業。
第四條 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歡迎從事國家允許的投資和生產經營活動的投資者入駐園區,并特別鼓勵下列行業來投資:
1.與能源建設、交通運輸等相關或配套的電氣制造業、機械設備制造業等;
2.高成效、低消耗、低污染產業;
3.高新技術企業
第三章 招商合作形式
第五條 招商合作以強強聯合為合作基礎、共同發展為合作目標,以出租定制廠房的形式做為基本合作形式。
1. 投資企業以獨資的形式注冊企業,(來自:m.dewk.cn)單純租賃園區內為其量身定制的廠房進行生產和經營(即:房東形式)。
2. 投資企業與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成立生產經營實體,租賃園區內的定制廠房進行生產和經營(即:股東+房東形式)。
第六條 根據園區整體規劃,視園區開發和建設進展情況,可適時適度的調整合作形式,以促進產業基地建設。
第七條 入駐企業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公布的所有優惠政策和鼓勵條件,具體內容見附件一《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介紹》.
第八條 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入駐園區企業會向區政府爭取最優惠的政策,并視企業規模和入駐園區期限從物業服務、租金和其它各個具體方面給與相應的支持。
第四章 招商工作內容和程序
第九條 招商工作要建立以發展為本,以服務為先的指導思想,努力把濱海的產業園建設成為高效益、高產出、高標準的產業基地。
同時,招商工作肩負著宣傳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經濟發展、投資環境,以及提高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任務。
第十條 招商部門的工作內容
1.負責招商信息和招商宣傳資料的收集、整理與發布,以及招商宣傳廣告的設計與推介工作。
2.負責招商會議的組織與管理、參會者的聯絡以及招商會后的跟進工作。
3.負責招商項目的綜合協調和配套服務,對招商項目情況進行通報。
4.負責為招商產品、項目庫和信息庫的建設與管理,以及招商網站的建設與更新、維護提供必須的基礎資料和信息。
5.負責參與招商談判及招商合同的簽訂,負責招商項目的協調、推進與落實,協同有關部門搞好招商項目規劃布局,為投資者提供綜合咨詢服務。
6.負責擬定招商規劃、年度規劃,負責招商政策與投資環境研究、招商模式的設計,招商綜合資料的編寫,以及招商簡報的編發。
7.負責收集政府頒布的招商優惠政策,擬定本園區招商優惠措施,以此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8.負責對入駐園區企業進行統一管理,維護園區合法正常的經營秩序。
第十一條 在招商部門經理領導下,由各個招商管理專員按管理權限分工負責招商工作。
第十二條 招商部門招商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基本按照發現、跟蹤、鎖定、服務四步進行具體工作,建立跟蹤檔案定期總結分析和匯報。見附件二《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聯系登記表》。
第五章 招商工作的考核和獎勵
第十三條 為調動招商部門的積極性,按照工作內容所涉及的幾個方面,進行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獎勵。具體考核辦法參考附件三《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辦法》。
第十四條 為加大招商力度,促進匯能產業基地的快速發展,對于招商引資引薦人實行獎勵辦法,具體參考附件四《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資引薦人獎勵辦法》。
第六章 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招商工作圍繞天津三源電氣科技產業園和天津濱海科技產業園兩個園區的高端定位,遵循誠信共贏的原則,對招商工作中遇到的新形勢新問題采取一事一議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與本管理辦法相關的其他附件
附件一:《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介紹》
附件二:《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聯系登記表》
附件三:《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辦法》
附件四:《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資引薦人獎勵辦法》
附件五:《項目引薦人證明表》
天津濱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