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開發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用章的管理。
三、相關職責
1.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工程技術專用章、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二枚(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法人章。
2.公司員工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公司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和使用。
4.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制度的管理。
5.指定印章專管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
四、印章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蓋章審批單》由綜合辦公室印章管理員保管,任何人未經同意不能擅自使用任何印章。
2.需蓋公司印章,由經辦人填寫《蓋章審批單》,由部門經理對文字進行審核把關,再由公司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蓋章。
3.按公司規定,各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不能擅自對外簽訂合同,違反上述約定,印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
4.公司部門之間需協作蓋章的,由發文部門經理對文字審核簽名后,再交由協作蓋章部門,由協作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5.保管印章的地方(桌、柜等)要牢固加鎖,使用后要及時放置好,要注意保養防止損壞,以保持印跡清晰。
6.印章管理人員離職或調離時,應履行印章交接手續。
7.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領發和應用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統一刻制。
8.以公司名義發文一律使用公司公章,違者追究用印人、審批人的責任。
五、其他
1.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
篇2:物業公司財務印鑒專用章管理作業規程
物業公司財務印鑒專用章管理作業規程
1.0目的
1.1本規程規范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專用章的管理工作,確保公司支票、收據、發票、印鑒專用章得到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
2.0適用范圍
2.1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的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專用章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出納員負責按本規程購買、保管、使用空白支票。
3.2財務會計負責按本規程購買、保管、使用空白的收據、發票。
3.3財務部經理負責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以及支票、收據、發票管理的監督工作。
4.0程序要點
4.1支票的管理程序
4.1.1支票的購買和保管程序:
a)出納員應按銀行的相關規定到開戶行購買支票;
b)出納員應將新購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的存放在保險箱內。
4.1.2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因業務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員,應按(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支付項目的審核及審批;
b)出納員根據審核、審批手續完整的支付證明按《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填寫支票;
c)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應按《銀行存款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交財務部經理加蓋財務專用章、銀行印鑒章;
d)出納員應將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存根聯與支付證明一起以10天為一期交財務會計審核后,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e)支票用完后,出納員應編制《支票使用明細表》交財務會計核對相關賬目資料;
f)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支票作廢,出納員應將作廢支票連同存根聯一起妥善保存;
g)出納員或其他經辦人員如遺失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應及時到開戶銀行掛失;如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全額賠償,并視情節輕重按公司獎罰制度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2收據的管理程序
4.2.1收據的購買、保管程序:
a)空白收據由財務部經理指定有關人員購買;
b)新購回的空白收據由財務會計保管。
4.2.2收據的換領程序:
a)出納員應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領用收據,財務會計在發出收據的應詳細填寫《收據領用登記表》,內容包括:領用人、領用時間、起始號碼等;
b)出納員在換領收據時,應先將用完的收據交財務會計核對銷號后再簽名領用新收據;
c)出納員應將空白收據交財務部經理在收據的“收款”聯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后再領用。
4.2.3收據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出納員應按《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開具收據,并在收據或收款憑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章;
b)出納員應按順序填寫收據,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收據作廢,應將作廢收據保存完整;
c)出納員應妥善保管已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如因遺失給公司達成經濟損失,除要求全額賠償外,還將按照公司獎罰制度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4.3發票的管理程序
4.3.1發票的購買和保管程序:
a)發票由財務會計按照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到稅務局購買;
b)空白的發票由財務會計保管。
4.3.2發票的領用程序;
a)出納員應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領取發票,財務會計在發放發票時,應做好發票的發放登記,內容包括:發票領用人、領用時間、起始號碼等;
b)出納員將新領的發票交財務部經理在發票的客戶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后開始使用。
4.3.3發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出納員在開具發票時,原則上應如實、序號填寫發票內容,特殊情況應請示財務部經理同意后特殊處理:
b)出納員應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在發票上加蓋“現金收訖”或“銀行收訖”章;
c)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造成發票作廢,出納員應將作廢發票連同存根聯一起妥善保管;
d)出納員應妥善保管已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如有遺失,應及時到稅務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掛失,如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除要求出納員全額賠償外,還將按照公司獎罰制度中的規定予以處罰。
4.4財務專用章的管理程序
4.4.1財務部經理應妥善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
4.4.2相關人員申請使用財務專用章時,財務部經理應嚴格審核蓋章項目。
4.4.3如經審核存有疑問,財務部經理在疑問未解除之前應拒絕蓋章。
4.4.4如經審核無誤,財務部經理應在項目單據上指定位置清晰地加蓋財務專用章。
4.4.5財務專用章如有遺失,財務部經理應立即在影響較大的媒體上刊登遺失啟事,同時何稅務局、開戶銀行等其他相關單位發函聲明。
4.5支票、收據、發票的資料保管
4.5.1財務會計應在每月末將支票的存根聯及其相關資料編制記賬憑證,交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5.2財務會計應在每月末將收據、發票的記賬聯與其他相關資料一起編制記賬憑證,交財務部經理審核無誤后,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5.3使用完畢的收據存根及發票存根聯由財務會計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6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章的管理,作為財務部相關人員考評的依據之一。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收據領用登記表》
5.2《支票使用明細表》
篇3:投資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用章的管理。
三、相關職責
1.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工程技術專用章、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二枚(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法人章。
2.公司員工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公司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和使用。
4.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制度的管理。
5.指定印章專管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
四、印章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蓋章審批單》由綜合辦公室印章管理員保管,任何人未經同意不能擅自使用任何印章。
2.需蓋公司印章,由經辦人填寫《蓋章審批單》,由部門經理對文字進行審核把關,再由公司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蓋章。
3.按公司規定,各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不能擅自對外簽訂合同,違反上述約定,印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
4.公司部門之間需協作蓋章的,由發文部門經理對文字審核簽名后,再交由協作蓋章部門,由協作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5.保管印章的地方(桌、柜等)要牢固加鎖,使用后要及時放置好,要注意保養防止損壞,以保持印跡清晰。
6.印章管理人員離職或調離時,應履行印章交接手續。
7.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領發和應用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統一刻制。
8.以公司名義發文一律使用公司公章,違者追究用印人、審批人的責任。
五、其他
1.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