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中央政治局20**年12月4日召開會議,審議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一、中央政治局全體同志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干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
二、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準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三、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四、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五、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于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六、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七、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八、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篇2:公司改進文風、會風、工作作風的實施細則
公司關于改進文風、會風、工作作風的實施細則
各黨支部、項目部、機關各部室、裝備部、塑鋼廠、商混站:
為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公司關于改進文風、會風、工作作風的有關規定,現結合建安分公司實際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改進調查研究
1.注重調查研究。班子成員、各部室負責人要嚴格執行"下基層,駐一線,保兩安"活動的規定要求,同時要做好下基層記錄,每月匯總報分公司調度室。重點工程現場基層項目經理或書記必須有一人在現場,項目長執行輪休制度。
2.控制外出活動。嚴禁組織、參加各類以考察、研討、參觀、學習等名義的旅游活動。
二、精簡內部會議
3.嚴格控制會議規模、頻次和時間。倡導發短文、開短會、說短話。多開專業性會議,少開綜合性會議;除專業性會議、職代會和"七一"表彰會外,其它會議時間不得超過一個半小時。
4.提高會議效果。參會發言人員要列出提綱,明確會議主要內容和需解決的問題。會議期間,領導講話、匯報發言不照稿宣讀。
5.控制會議費用支出。會議一般不發放紙質資料和與會議無關的東西,需大家知道的內容通過網絡形式下發或自帶U盤拷貝。
三、控制慶典活動
6.原則上不再組織團拜會、茶話會和開竣工剪彩活動,如確需舉辦,需提前報請分公司黨政領導審批。
四、規范文件資料
7.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和質量。涉及多個部室的文件要組織集體討論修改,不搞背靠背會簽。
8.重要文件部室負責人必須親自起草,分管領導要親自修改,凡是分管領導未審閱修改的,不予下發。
9.文件下發除保密內容外,要通過網絡傳達,只印發存檔和上報文件。
五、改進公務接待
10.凡是**和分公司內部下基層檢查調研,一律按項目部食宿條件與職工同吃同住。
11.對外接待要優先安排在**內部食堂或分公司項目部食堂接待,原則上每桌費用不超過400元。如確需接待的,經分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六、改進公務用車
12.分公司檢查、調研等集體活動或目標一致的公務活動要統一乘車,拼車出行;下基層檢查調研在機關5公里范圍內要盡量乘坐公共交通或騎自行車出行。
13.分公司領導、各部室不準借用基層和施工隊車輛,不準公車私用,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
七、精簡領導活動報道
14.壓縮分公司領導有關會議和活動的報道。要重點報道重點工程進展"六化"標準工地創建、班組建設、"六保一比一創"企業文化創建、黨建"五抓"工作法典型事跡和一線員工突出事跡。
八、強化服務意識
15.各部室要建立服務承諾制和首辦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要向職工群眾公布。基層項目部的報告、請示,部門之間的商函等事項,凡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三天內必須予以答復,規定期限內未答復的,視同同意,由此引發的問題由受理部室承擔。
16.嚴格請銷假制度、昨日要情報送制度和調度會議制度。主管以上人員及當日值班司機24小時不得關閉手機。
17.對于員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分管領導及牽涉部門要通過網絡、接訪和下訪等形式,及時實名作出答復和落實。
18.各黨支部要每月組織職工召開一次座談會。落實好每月一次的質量回訪工作,開展好"六必談六必訪"思想政治工作,各項目部要每天組織好班前會
19."六大員"要注重工作實效,真實填寫工作記錄。實行項目部和對口部門雙重考核,沒有擔任過"六大員"或者因不作為和工作嚴重失誤被剔除出"六大員"隊伍的員工不列入后備人才庫,不準提拔任用。
20.加強監督檢查。分公司領導干部、各單位、各部室要自覺接受法律監督、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黨群工作部要定期開展督促檢查,財務部每年要對各項目部公用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黨群工作部負責受理群眾舉報,舉報電話:3665497。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進一步完善。
建安分公司黨總支
二 〇 一 三年一 月 二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