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在研究會三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上的講話
在研究會十周年期間,感謝大家對我的厚愛,讓我繼續擔任副會長。過去看到奇朝魯盟長創辦鄂爾多斯學研究會,自己感慨很多,給我鼓舞很多。我看到奇朝魯會長退下來之后能做這件公益事業,確實很敬佩。又看到夏日主席和陳育寧老師不辭辛勞,研究會做出了那么多的成績,真是離不開他們三位和在座的各位,我和楊勇書記商量我們應該做點什么事,不能徒有虛名,我們就盡自己的力量,想到朝會長叫我擔任副會長,作為企業的代表,也應該多尊重文化,多愛文化,多支持這個研究會。
在研究會十年走過來的歷程當中,東聯集團得到了研究會的支持和指導。我們的企業文化、創辦旅游景區的很多方向性的指導都來源于研究會,都來源于我們所有的專家學者。在此,我代表東聯集團對大家表示感謝。我以后多搞點服務,干什么事業搞后勤也很重要。我們東聯集團也經常思考如何與研究會更進一步地結合起來做一些事,就想到研究會有這么多的專家的研究成果,如何用企業和產業的手法把它變成一種產業,運作起來,我和楊勇書記一直在探討,也是想和各位匯報一下企業和研究會如何更進一步緊密的結合起來往前走。
在個人方面,我們如何提升自己的修養,和大家融為一體,我深深地體會到不學習不行,沒有文化不行。沒有文化走不遠,學習可以提升思想品德,有思想、有理想,都來源于文化。所以,鄂爾多斯學研究會做了一件功德無量的大事,為今后鄂爾多斯文化的研究、鄂爾多斯學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后人會記住我們在坐的大家,在鄂爾多斯歷史中會有很精彩的一筆記錄下來,我能溶入到這個團隊里做點事非常的榮幸。再一次的感謝大家對東聯集團的支持與厚愛。感謝大家對我的支持,謝謝大家!
作者:侯鈺蛇
篇2:A學校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學校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1、根據學校《關于全面實行二級教代會制度的意見》規定,實行培訓中心黨支部領導下的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2、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是廣大會員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是會員代表參政議政、共謀企業發展的途徑,也是總經理同員工進行溝通的重要渠道。
3、會員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4、會員代表的義務是:努力學習、執行黨的方針、政策,了解培訓中心的經營方針和目標,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與分工會活動,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做好群眾工作。
5、會員代表由員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占總人數的25~50%左右。代表結構要合理。
6、組織制度: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為一屆,按時換屆選舉產生分工會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7、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內容: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重大事項實行政務公開;審議通過與員工切實利益有關的重要問題;做好提案的征集和落實工作。
篇3: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制度(3)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制度(三)(已經在教代會上通過)
為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辦好社會主義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和*中央《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要求,特制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條:教代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關系,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行使職權。
第三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學校內部結構工資調整實施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和其它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三、審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作出決議。
四、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以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干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對工作不負責任或犯有重大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處分,直至撤職。
第五條:教代會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系統指揮權威;校長應尊重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決定,落實教代會提案并接受教代會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教代會的代表,以年級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并組成代表組。教職工代表與教職工比例一般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職工、青年教職工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選舉時,將名額分到有關選區,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教代會代表還應該考慮民主黨派人士。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代表調離學校時其代表資格自行停止。代表連續一年以上不能參加教代會活動,其代表資格不予保留。代表被開除公職的,其代表資格自開除之日起停止。教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教職工有權監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換本單位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根據需要,教代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教職工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校決策和各項議題的討論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三、有權評議學校的工作和行政領導人員,有權對學校各部門工作和負責人提出批評建議。
四、有權參加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有權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因參加教代會通過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六、教職工代表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擾和打擊報復,有權向上級工會及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控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積極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三、密切聯系群眾,代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代會決議。
四、按時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主持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教代會閉幕期間,學校采用教代會主席團聯席會議的形式,代表教代會對學校的工作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代會主席團成員產生的程序是:學校工會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名單,學校黨支部進行審核,然后交學校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教代會通過的法規,都必須進行無記名投票。無記名投票的結果應當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教代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