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會期間,代表向大會提出提案是參加學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形式。為全面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提高提案質量,做好提案的審查和處理工作,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提案與立案
1、凡教代會正式代表,均可在大會規定時間內提出提案。
2、代表在提出提案之前,要力求弄清事實,意見明確,按一事一案的原則提出。凡與事實明顯不符或立意含混、似是而非的提案,均不予立案。
3、一名正式代表提出的提案,須有一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議,不夠規定人數的不予立案。
4、提案必須在大會規定的時間內交大會提案工作委員會,經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方可立案。
5、提案須用鋼筆或圓珠筆清楚、準確地填寫在大會統一印制的提案用紙上。
6、教代會代表可匯總本單位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提案。
7、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會提出提案,也不能作為提案附議人,但可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交大會主席團(秘書組)轉請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二、提案范圍
凡屬我院黨政職權范圍以內能夠解決的問題均予立案。
1、關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2、關于學校內部管理、改革和事業發展方面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3、關于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思想教育以及教書育人方面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4、關于教學、科研、后m.dewk.cn勤、生活福利及其他行政事務等方面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5、關于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6、我院職權范圍內不能解決或無權處理的問題,不能列為提案。
(1)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觸的問題;
(2)超出現實條件和環境的可能,無法實現或落實的問題;
(3)純屬黨團組織內部事務以及人民團體或民主黨派的內部問題;
(4)純屬個人的具體問題;
(5)基層單位職權范圍內并具備條件能夠解決的問題;
凡是代表提出,但又不能列為提案的問題,可作為意見,由大會主席團轉有關方面研究解決。
三、提案的審查和處理
1、提案審查委員會應在教代會期間完成對提案的審查工作,并向大會提出審查報告。
2、經審查同意立案的,將提案分類登記入冊,并轉交有關部門研究辦理。對重大問題或涉及面廣的問題,提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
3、對大會期間提出的提案,要做到件件有著落,案案有交代。全部提案處理結果要向代表或主席團報告,對所有提案都要立卷存檔,以備查詢。
篇2:公司提案管理辦法(5)
公司提案管理辦法(五)
1.目的
充分挖掘潛力,發揮全體員工的智慧,集思廣益開拓新思路,改善管理,以提升技術技能,降低成本,增加企業效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營運作業中的點子、建議/提案改善項目、外來建議改善項目等。
3.定義
3.1點子:在本企業的營運全過程中,針對一些局部現象、情況提出一些具體的看法和想法;
3.2一點改善:指對公司現有情況通過努力作出改善,提高效益;
3.3提案:指對公司現有的生產、經營、管理范圍提出具有創意、革新和建設性的項目改善辦法(并有一套完整可行、有效的實施方案);
3.4項目改善小組:為了推行“項目”改善的實施,由各相關專業、部門、崗位,所組成的項目改善小組。
4.內容
4.1建議、點子、一點改善、提案來源
4.1.1生產工藝、流程、工裝夾具、操作方法、工作效率改革創新;
4.1.2減少損耗,降低成本,提高產品質量;
4.1.3廢品、廢料、廢棄能源的回收利用;
4.1.4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改用代替品,原材料節約能源;
4.1.5有關機器設備的維護、保養的改善;
4.1.6滅少呆料/待料適度庫存量,提高資金利用率;
4.1.7人力資源的開發及有效利用;
4.1.8促進現代化辦公,節約人力、物力資源;
4.1.9促進生產/財產安全,防止災害的發生......
4.2建議、點子、一點改善、提案申報
4.2.1建議、點子可通過總經理信箱或交給部門主管等方式提交給項目改善小組;
4.2.2一點改善需經過部門或相關部門核實以書面報告方式提交給項目改善小組;
4.2.3如有提案者可到公司規定處,索取《提案改善申請報告》(附表1);
4.2.4提案人除填寫《提案改善申請報告》外,還要須用文字敘述或圖例說明需設計/編寫出《提案改善實施細則》后提交給項目改善小組。
4.3提案評審
4.3.1建議、點子、一點改善由項目改善小組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即可;
4.3.2提案需由項目改善小組先整理準備好所有數據、文件、圖紙等,進行初審;
4.3.3項目改善小組每月召集一次擴大會議,對各項提案進行分析討論;
4.3.4經過全面分析論證,認為有必要并且現已具備條件,有較高無形和有形價值的提案,即采用,列為“項目改善”項目來實施;
4.3.5列為“項目改善”的項目返回提案部門,由該部門負責人組織開展該項項目改善實施;如項目涉及部門較多,由項目改善小組負責推進;
4.3.6如有的提案有價值,但現在條件不具備,提案資料保留在項目改善小組,待條件具備時,再列案實施;
4.3.7員工通過總經理信箱反應的問題及提出的建議由人事部每周五整理后交項目改善小組落實。
4.4獎勵:
4.5.1一般的建議按金、銀、銅點子執行.金點子獎:50元;銀點子獎:30元;銅點子獎:20元;
4.5.2一點改善按成果給給予80、100、200元不等的獎勵;
4.5.3凡是被公司采用的提案(建議)一次性獎給500-1000元人民幣,按實施后的績效分類。
4.5.4點子獎、一點改善由項目改善小組每周公布一次,并在公司食堂以現金形式頒發;提案獎每月公布及頒獎一次。
5.附表:
《提案改善申請報告》
ABC公司工藝品制造有限公司ABC公司工藝品制造有限公司
工會總經辦
20**年12月1日20**年12月1日
附表:
提案改善申請報告
篇3:某公司改善提案制度執行標準
> 公司改善提案制度執行標準簽 發 人: 責 任 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總論
1. 為了挖掘員工的聰明才智,發揮經營管理的才能,以提高其參與經營意識,從而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 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利潤,特制定本提案制度。
2. 凡公司職員(含子公司),均依本標準的規定提出方案,并受獎勵。
3. 提案制度實施的方式,原則上以個人方式提出(但需經過質量小組編組、組織及主管開會簽報后,才提交承辦單位處理)。
* 組織及承辦單位
1. 提案的承辦間接由各個部門經理室辦理,提案的內容牽涉其他部門單位時,則通過協理室及企劃室協調處理。
2. 各部門內各項目均須組成質管團隊,每一質管團隊原則上以五至十人為限。
3. 原則上每一組均組成一個質管團隊,并推派團長。
4. 每一部門設一評審小組,由部門主管為召集人,部門副主管為副召集人,各組組長為評審員。
5. 各評審小組設執行干事一人,由經理室人員擔任,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有關提案的處理業務。
6. 評審小組的職責如下:
(1)提案受理與否的決定。
(2)提案評審與獎勵的決定。
(3)提案試行與否的決定。
(4)提案試行的交辦與成效追查。
(5)提案成績的匯總統計。
7. 跨部門的提案,由企劃室或協理室協調處理后,承總經理或協理核實。
* 提案內容
1. 提案內容屬于下列各款之一者,應予受理審核:
(1)有關總務、人力資源、財務、會計、營養、生產、服務、生管、質管、采購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度的改善事項。
(2)有關提高員工工作士氣和提高工作效率方法的改善事項。
(3)銷售推廣業務和服務方法的改善事項。
(4)作業事務方法的改進事項。
(5)提高產品質量和設計的改善事項。
(6)工作簡化和事務簡化的改善事項。
(7)制造技術和操作方法的改善事項。
(8)制作程序和機器配置的改善事項。
(9)改進機器、工具的設計、制造與維護保養等事項。
(10)物料倉儲管理及廠內外運輸搬運方式的改善事項。
(11)舊廢料的利用、原料的節省及其他降低材料成本的改善事項。
(12)工作安全的改善事項。
(13)工作環境與衛生的改善事項。
(14)防止災害危險方法的改善事項。
(15)加工不良及降低生產成本費用的改善事項。
(16)員工福利的改善事項。
(17)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包裝和改善事項。
(18)非職務范圍內的錯誤糾正方法的改善事項。
(19)雖屬職務范圍內的工作,但有重大突破性的改善建議者(視提案內容狀況而定)。
(20)其他有利于公司并且有可能實現的提案。
2. 提案內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不予受理審核:
(1)僅提出缺點或問題,而缺少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者。
(2)業務上被指令改善者,或上級指示其他人開始進行的提案改善。
(3)已被采用過或事前已有的提案(但其有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
(4)個人的訴苦或類似的事情者。
(5)業務上應作的工作,不得以提案方式提出受獎(視提案內容而定)
(6)已受獎的提案,統一性質的改善應在業務上同時進行,若再提出則視提案內容而定。
(7)政治性的問題。
(8)對他人私生活的攻擊。
(9)各種不滿的怨言及批評。
(10)有關人事變動及任免、調薪等問題。
(11)其他對公司沒有利益且無實現可能的提案。
* 提案的改善與處理
1. 改善提案原則上以個人名義提出,每人每期(三個月)至少需要提出一件,并列入個人及該單位的績效考核。
2. 提案需以書面形式, 填寫"改善提案建議書"并于需要時附具圖式、模型或樣品,以利于評審。
3. 提案一經提出后,提案人不能再收回提案。
4. 同一內容的提案,以先提出者為準,后提出者不予受理但其有更佳辦法者,可予接受(案件提出的先后認定,以承辦單位簽收的時間為準)。
5. 提案的處理程序如下:
提案人擬案→送質管組員會簽登記→送組長會簽→送主管會簽→提交評審小組登記提案→執行人員登記編號并存查→提案書上半聯送有關單位會審(可簽具建議獎別及資金)→確認提案效果→呈報評審小組檢查決定受理或不受理或獎別獎金→頒發提案獎金。
6. 各提案評審小組人員需對提案內容詳加了解,若提案內容不充足時,可要求原提案人或與其相關部門提供有關資料作為案件評審的參考。
7. 有關提案的評審處理時限,原則上需在第二天內提出會簽意見后,送還承辦人,以利于提案處理的時效。
* 提案的獎勵
1. 提案的獎勵分為下列五種:受理獎、績效獎、優越獎、專利獎、紀念獎。
2. 非職務內的錯誤糾正提案,經評審小組受理者,給予發放紀念獎(品)。
3. 提案經評審小組決定受理者,即頒予受理獎獎金20元。
4. 提案經實施后確有成效,但無法以數字來衡量其效益金額時,依下表評分標準頒發優越獎獎勵。
有表1(評分標準表)
2(優越獎點數及獎金)
5. 提案經實施后,確有成效,且可計算其獲益金額時,以實施后一年間的獲益金額乘以獎金分配系數為績效獎,但最高以10萬元為限。其標準如下表所示。
有表(提案獲益獎金分配表)
6. 提案經公司提出申請專利獲準時,除依本標準規定的五種的獎勵外,并給予專利獎金如下:
新式樣專利獎金額--10000元。
新型專利獎金額--20000元。
發明專利獎金額--30000元。
7. 職務范圍內的提案應按下表區分。
有表(職務內外提案區分)
*提案績效競賽辦法
1.競賽期間以3個月為一期。
2.競賽對象一個人、質量小組及部門為主,分為初賽、復賽階段。
3.初賽由部門主辦,復賽由公司企劃室主辦。
4.競賽項目如下頁表所示。
* 提案的實施與報告
1. 提案實施與否,依據職務權限表的規定由總經理或各部門主管核定。
2.經核定實施的提案,于實施滿一個月至三個月后,應由實施部門做成報告及獲益計算書,送評審小組評核后,先發績效獎的半數,另半數待一年后視績效另議。
* 附則
本工作標準經承總經理標準后自××××年××月××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有表(提案績效競賽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