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項目物業管理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業主管理委員會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市區路(街道)號;
占地面積:平方米;
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業類型:。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供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甲方室內裝修垃圾不在此列)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但不含車輛保管及保險責任)。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公共區域的安全監控和巡視工作(不含住戶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住戶室內的消防、安全監控與巡視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11、其它與物業管理及房屋增值保值有關的事項。
12、上述各項中因甲方原因而發生的委托管理范圍之外的工作,經甲方確認同意后可由乙方代為開展,所發生的費用在甲方認可的預算范圍內由甲方支付。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報告、物業配套工程、重大的改造和維修工程。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催繳催改措施,包括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5、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7、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
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
6、有權依照條例及本合同按總成本的10%收取管理酬金。
7、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8、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及本體維修基金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10、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1、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審計。
13、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車輛保管、保險責任與義務。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1、乙方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的標準執行。
2、管理服務費的標準在遵循政府相關法規條例的基礎上,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修改或補充時應以書面形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現補充的內容與本合同有不符的,應以補充協議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在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的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負責人: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篇2: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乙方電話:(簽字)
地址:地址: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
篇3:麗港商業城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麗港商業城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第1條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
聯系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乙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
聯絡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丙方:廣州市***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冊地址:廣州市****
聯絡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丙方向甲方所開發的“****”項目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2條 定義
1. “甲方”指委托方,即:______
2. “乙方”指受托方,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3. “丙方”指受托方,即:廣州市**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
4. “物業”指由甲方在**市開發的“***”項目,項目具體信息如下。
5.“交付使用日”指甲方與物業購買方共同簽署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物業交付的時間。
6.“后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指根據本合約有關條款的內容,在本合約期限內,并且在物業交付購買方使用日以后,乙方及丙方為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7.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指甲方就乙方和丙方根據本合約提供的服務,依據本合約的約定應向乙方及丙方支付的費用。
第3條 甲方之權利、義務
根據本合約之條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及丙方作為本合約定義之物業的物業管理顧問,在本合約期內,為保障乙方及丙方有效地開展物業顧問工作,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為:
1.合約期內,甲方有權就本物業使用乙方和丙方的公司標牌及旗幟;若本合約中途被撤消或終止,此項權利同時撤消。否則,乙方保留以法律手段向甲方追討損失。
2.應在物業交付使用日三個月內,成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3.負責本物業正常物業管理工作之全部投資、收益及債權、債務。如甲方參與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項評比時,乙、丙方根據實際情況及成本投入,向甲方提出可行方案由甲方實施,由甲方負責本物業的設備設施等硬件及公共環境等條件符合評比標準,如有不達標的項目,甲方須在限期內負責整改并承擔整改相應費用。
4. 須在簽約后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及丙方進行溝通,若此人發生人事變動,或聯絡方式變更,均應在變更前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其聯系方式或變更聯系人。
5. 依據銷售時約定的交鋪標準及建設部《房屋接管驗收標準》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移交鋪位;且需完好保存物業的報批件、建筑及設備等方面的各種圖紙、文件及資料,并在交付使用日前的兩個月向物業管理公司移交。
6. 須依據本合約規定按時向乙方及丙方支付顧問酬金,并由丙方開具收費發票。
7. 在合約期內應對乙方及丙方的顧問工作給予充分的支持與配合,以保證乙方及丙方顧問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對乙方及丙方的工作予以監督,給予公正、客觀的評價。
8. 甲方應給予乙方及丙方顧問人員以下幾方面之權力,以確保顧問工作的順利開展:
物業管理建議權;
財務管理建議權;
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公司之人事建議權。
9. 甲方須及時提供有利于乙方及丙方工作之有關本物業之資料,及時向乙方及丙方通報工程進度,并負責本物業所在地外部各有關單位的協調聯系工作。
第4條 乙方之權利、義務
根據本合約之條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聘用,負責為甲方提供并履行本合約確認的物業之物業管理顧問工作,在合約期內,乙方應:
1. 乙方須嚴格履行本合約的相關條款,盡職盡責完成本合約規定之顧問工作內容。
( 詳見:本合約第5條之第5項 )
2.監督丙方工作,保證丙方按質按量完成合同內與甲方約定之工作。
3.同意甲方使用乙方的公司標志,并同意由丙方代收取物業管理顧問酬金。
4.合約期內,同意丙方作為乙方的執行代表,按合約規定履行乙方及丙方的責任及義務。
第5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 丙方應根據本物業實際需要或經甲方及甲方物業公司書面要求,派遣顧問人員定期到本物業現場進行實地指導工作,并參與及協助甲方解決物業管理籌建與經營運作中出現的問題。
2. 丙方要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工作監督,對于甲方因未及時采納或拒絕丙方提出的各種正式書面建議而產生的問題和影響不承擔任何責任;對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予以充分考慮。
3. 丙方根據顧問工作需要,有權隨時檢查甲方對顧問意見的執行情況,若發現執行偏差,有權并應該及時以各種明確的表述方式要求甲方糾正。
4. 丙方須于合約期結束前,作好與甲方的工作交接,以確保合約結束時本物業的管理工作仍能正常運行。
5. 為甲方提供階段性的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包括:
一、物業管理籌備階段顧問服務內容
5.1 物業管理銷售配合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及內容;
對甲方的銷售和招商人員進行物業管理知識的培訓;
協助甲方招聘示范單位及銷售部保安員、清潔工、服務員等人員;
對售樓部的裝飾布置及周邊環境提供書面顧問建議;
協助甲方確定保安員、清潔工、服務員的制服樣式;
對保安員、清潔工、服務員等進行培訓;
展銷會期間派員到現場進行有關物業管理知識的解答;
在銷售活動前或期間協助提供工作安排的建議及現場協助工作;
編制《管理公約》、《商戶手冊》、《裝修手冊》等管理文件,此文件在簽署房屋買賣合約后交予業主,增加業主對甲方的信心。其中《管理公約》需在甲方指定的法律顧問審核確認以后,方可使用于業主。
5.2 物業管理籌備服務
協助甲方制定物業管理所需的各類文件、管理規章制度、表式等;
擬定招聘程序及招聘要求,協助建立合適之管理組織;
協助進行物業管理辦公室的選址及裝修;
建立員工的工作規程、崗位職責及權能;
協助定制相關之管理制度,建立評審及獎懲制度,以協助推動員工之工作積極性;
提供崗前培訓,使各崗位管理人員認識有關日常運作,并提高服務意識;
根據需要,協助甲方進行清潔、綠化、保險、以及部分工程維護保養外判商的招投標工作;
協助甲方做好物業管理籌備的前期采購工作,包括提供保安、工程等所需工具、物料、用具的購置建議;
協助甲方做好物業的驗收移交。
5.3 財務服務
協助甲方編制首年財務預算及開辦費預算;
開設物業管理專用銀行帳戶;
協助編制各項財務制度,如:請款程序、低值易耗品攤支、折舊及零用現金、憑證記帳制度及應收未收帳管理制度等。
二、后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內容
5.4 物業管理方面
協助甲方推行現存或修訂后的管理文件,針對實際情況或客戶提出合理要求面作出修訂、完善;
協助甲方開展二次裝修管理;
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交檢定報告,并由派員到現場檢定有關工作,對存在的問題提供糾正及預防措施;
每月定期協助甲方對員工工作表現進行評審;
綜合各部門檢定結果與甲方召開總結會議,定期(每月)與甲方開會,檢討日常工作及提供整改建議,共同解決存在之問題;
推行車庫維護的計劃,設計及合理安排車庫照明開放時間,以減少能源費;
協助甲方進行客戶回訪工作,了解客戶所需,改善服務質量;
協助制定完整物業管理緊急處理程序。
5.5 財務管理方面
協助甲方按既定的財務計劃,執行日常的財務管理工作;
每年十月份前,協助甲方編制下一年度管理公司營運的財務預算;
協助向物價局申報物價,編制申報物價報告及預算,爭取理想收費。
5.6 人事管理方面
定期為員工安排專業知識及崗位職責培訓,使員工不斷更新管理技能及物業法規的知識,并促成其取得有關上崗的資格;
協助甲方明確崗位職責,執行員工評審制度及匯報責任;
協助進行招聘員工工作,以彌補自然流失的員工,并制定標準試題或現場面試的程序等;
安排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業務培訓及素質教育,特別要加強服務意識及法制教育,協助定期舉辦防火演習;
5.7 工程支持方面
協助執行已制定的修繕計劃,并定期檢查,以確保機電及物業結構,在任何時間均以最佳狀態運作;
協助對機電及設備的使用維護手冊,嚴格執行其中內容,并使工作人員熟悉工作程序及設備的運作;
聽取客戶的意見,檢討樓宇之設計和設施的營運,并提出改善意見,以求物業達至高水平之物業管理要求。
三、顧問工作方式
物業驗收移交階段,丙方將派遣最少一位駐場人員協助解決物管上的問題,經理級管理人員每月赴物業現場不少于四次,與甲方共同處理物管上遇到的各種問題。如甲方有需要,則丙方需到現場配合甲方工作,對物業進行實地考察,并應甲方之需求根據顧問工作內容開展工作。本合約正式生效后,丙方派遣高級物業經理負責駐場,并協助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第6條 顧問期限 (丙方派駐人員清單詳見:附件)
1.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個月。
2. 如甲方在本合約期限結束后,有意繼續聘請物業管理顧問單位,則在同等的條件下,甲方可以優先考慮乙方及丙方。
3. 合約期滿前兩個月,如三方達成一致協議,可再續約,續約期另行商定。如三方在合約屆滿前未能達成一致續約協議,及三方并未違反此合約內有關條款,此合約將于合約期的最后一天自然終止。
第7條 顧問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1.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為:每月RMB:______(人民幣:______元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計;
q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的支付方式為:在簽約后十五天內,甲方預付相當于二個月之顧問酬金給予丙方。(即:______元整)。以后逐月并在每月30號前向丙方支付酬金。
2. 如在乙方及丙方負責管理物業期間內,使物業獲得優秀稱號或有關ISO9002服務質量體系認證等稱號,則甲方將承諾適當的獎勵。
3. 如甲方未能按時繳付該酬金,丙方將保留權利在應繳費用拖欠達三十日后暫停本合約內乙方及丙方之職責及服務,直至有關欠款及滯納金(每日千分之二,2‰)由甲方繳清為止。
4. 合約期滿后,如甲方有意繼續聘請乙方及丙方,乙方及丙方的物業管理顧問酬金約定為:每月RMB:______(人民幣:______元整)。
第8條 終止合約
1.由于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則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三方應本著公平、客觀之原則協商處理。
2.乙方及丙方未能按與甲方約定之合同條款履行義務或經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服務水平仍未能令甲方滿意,甲方有權提前15天通知丙方終止本合約。
第9條 合約修改及變更
本合約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后,三方可對本合約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0條 不可抗力
非甲、乙、丙方任何一方過錯,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下,使甲、乙、丙方均不能執行本合約下的義務,三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第11條 責任與權利
三方特此聲明,乙方及丙方在行使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履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及
賦予乙方及丙方之權力時,如乙方及丙方在履行職責時并未違反任何法律及本合約的規定,甲方應保證乙方及丙方免受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或其他形式的追究。如因乙方及丙方違約或在顧問期間作出未經甲方認可的工作對甲方造成損失和影響時,甲方保留向乙、丙方追討損失和由乙、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12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書面要求后開始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物業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起訴。
2. 敗訴方須負責有關之訴訟及法律費。
第13條 標志所有權
1. 本合約期限內,甲方將有權使用乙、丙方公司的有關名稱、商標、服務標志、版權等,但僅限于與本物業相關的方面,包括廣告資料。由甲方印制的廣告資料自簽約日起可使用一年時間。
2. 在本合約期限內,如乙方公司發生股權轉變、合并或改組等情況,乙方將保證甲方根據本合約有關條款合法使用乙方新的有關名稱、商標、服務標志、版權等。
第14條 適用法律
本合約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15條 文字及其他
1. 本合約用中文書寫。
2. 合約中任何一方發出任何通知或報告須以書面形式,并以信件或傳真形式發出。若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則在對方電話確認后,視為有效送達。
3.本合約首頁三方的地址、傳真號碼如有任何改變,須在改變后48小時內通知另一方有關之改變。
本協議自三方授權代表正式簽署并蓋公司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正式生效。本合約壹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丙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