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學年學校教職工調配及聘任工作方案
中小學、幼兒園、成人學校,區教師培訓中心:
20**學年學校教職工聘用聘任工作即將開始,為切實保證此項工作順利、圓滿完成,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今年學校教職工聘任的政策依據為:侖委[1998]64號、侖教[1999]74號、侖教[1999]75號、侖教[2000]65號、侖教〔20**〕23號、浙政辦發[20**]117號等六個文件。
2、根據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全區各學校的教職工流動面原則上仍應控制在3-10%以內,其中,山區、海島學校原則上為3-5%。除成人學校、幼兒園外,各校原則有1名以上教師流動(建校五年內的除外),具體流動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教師流動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組織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配。部分學校進行布局調整,個別學校事業規模變化較大,因此,各學校超編部分的教師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教職工人數超過核定編制的學校,原則上不得再流入。具體學校編制數按附件一標準核定。
3、非城區學校調入城區學校根據需求情況,由區教育局組織考試、考核。
4、凡要求在區內學校間交流的教職工,均必須填寫《教職工調動申請表》,原所在學校必須簽署意見,新的意向學校(進城區學校考試除外)一般也應簽署意見。鼓勵20**年秋后進入z區城區學校任教的外地調入教師和新錄用教師到非城區學校工作。
5、各校教職工的聘用、聘任應在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形成方案,并經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聘用、聘任工作必須要有階段性,規范操作。第一階段是指本校大部分教職工的聘用,第二階段是指各校間交流(正常調動)的教職工聘用,第三階段是指畢業生分配及小部分尚未落實新的聘用單位的教職工的聘用。教師正常交流、調動的手續仍安排在8月中旬開始辦理(特殊情況除外)。
6、解聘教職工在合同的“合同變更或補充”欄中注明續聘及期限,第七條中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指實際聘任職務,低聘者要填寫低聘的職務。20**年新分配的教師要在合同第七條第二款中簽訂試用期補充協議,即填寫“實行一年試用期,若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續聘”。
7、聘用合同一式二份,校方、本人各存一份,校方一份存放在教師專技檔案,另一份由本人妥善保管。聘用合同的起止期限統一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其中有固定期限合同一般為1--3年,根據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合同是否鑒證由教師本人決定,如需要鑒證,則由學校統一于9月初到區勞動部門辦理。
8、教職工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仍為1年1聘,聘任期限為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學校要與教職工本人簽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由教師本人保管。
9、各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編制數、崗位數做好有關聘用、聘任工作。認真填妥有關表格,及時上報。
z區教育局
篇2:小學(學校)教職工職數聘任制度
小學(學校)教職工職數聘任制度
1、學校按照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崗位職數聘任小學高級教師。
2、每學年9月份聘任一次,聘任期為一年。
3、外校調進來的教職工,根據學校職稱名額和其在工作中的表現情況由考評組討論決定。
4、根據教職工工作表現和學校工作需要,可以低職高聘或高職低聘。
5、病假一年以上或事假半年以上,未擔任工作者,不能聘技術職務。
6、教職工要求在校內調換技術崗位工作,職稱從相應的技術職務的最低一級試用,取得相應的資格后,才能聘用相應的技術職務。工資和相應的職務掛鉤。
篇3:小學教職工職數聘任制度
小學教職工職數聘任制度
1、學校按照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崗位職數聘任小學高級教師。
2、每學年9月份聘任一次,聘任期為一年。
3、外校調進來的教職工,根據學校職稱名額和其在工作中的表現情況由考評組討論決定。
4、根據教職工工作表現和學校工作需要,可以低職高聘或高職低聘。
5、病假一年以上或事假半年以上,未擔任工作者,不能聘技術職務。
6、教職工要求在校內調換技術崗位工作,職稱從相應的技術職務的最低一級試用,取得相應的資格后,才能聘用相應的技術職務。工資和相應的職務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