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物業公司物資管理工作規定
1目的
健全公司物資管理制度,發揮整體優勢,防止重復采購,降低物耗,控制成本。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物資管理工作。
本標準規定了物資采購、倉儲、配送、領用等管理辦法。
3管理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物資的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定期制定《公司統一采購物資名錄》;
b)對各部門、各管理處申購的物資(包括電工電料、保潔用品、辦公用品等)的數量和金額的管理、控制、審核、匯總后,進行統一采購、入庫、登記、報銷等工作;
c)對供方的資質審核、采購物品的質量、價格進行審定,并確定采購物品的供方、品牌、價格方案等供總經理審批;
d)對采購物資進行發放、調撥、登記;
e)做好倉庫物資的清倉盤點、編制月報表,配合財務部做好成本分析。
3.2 各部門配合做好物資管理工作。
a)對《公司統一采購物資名錄》內的每月所需的物資,各部門、各管理處隔月提出采購申請,并填寫好《物資采購計劃》、《物品進、耗、存表》,交行政人事部審核后統一采購。
b)對《公司統一采購物資名錄》外的臨時急用物資,金額小于或等于500元,各部門、各管理處可自行采購;臨時急用物資金額大于500元,上報行政人事部,總經理審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協同采購。
4程序和要求
4.1各類物資的申購手續
4.1.1固定資產類物資的申購手續
各部門、各管理處需購置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辦理申購手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采購,并辦理驗收、入庫、出庫、發放、簽收等手續。
4.1.1日常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申購手續
為控制管理成本,防止重復采購,嚴格控制物資采購的數量和質量,縮短物資的庫存周期,由行政人事部統一采購,并做好入庫手續。各部門、各管理處統一到行政人事部領用,并做好領用手續。
4.1.2新接物業物資的申購手續
由新接物業的管理處經理提出申請,送行政人事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行政人事部參照新建管理處實際狀況核實數量,經行政人事部貨比三家后,由指定供應商送至現場,管理處正常運作后,按本標準3.2執行。
4.1.3重大物資的申購手續
重大物資的申購需經總經理同意,對口的職能部門選型,行政人事部報價后,財務部提出意見后,再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購買。
4.1.4緊急物資的申購手續
緊急物資的申購是指遇到突發事件、暴風、潮汛、火災、急救等情況時,急需采購的物品,批準權限為:金額500元以下,發生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經理同意;500-1000元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同意,1000元以上經總經理同意。發生部門可自行采購并告知行政人事部或由行政人事部協同采購。
4.2 采購
4.2.1物資采購由行政人事部專人具體負責。
4.2.2物資采購前,應先詢問價格,控制質量,做到貨比三家。
a)行政人事部采購員應定期調查常用物資的市場行情、質量及供方的服務狀況,并建立合格供方和不合格供方資料庫,作為下次采購審核的參考。
b)行政人事部應就各部門、各管理處所提出的重要物資項目,提供市場行情資訊。
篇2: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物資管理規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物資管理規定
為使辦公用品管理合理、有效,進一步做到規范、標準,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將辦公用品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膠水、透明膠、大頭針、圖釘、回形針、筆記本、復寫紙、卷宗、標簽、告示貼、便條紙、信紙、橡皮、夾子、圓珠筆、釘書釘等。
2、管理消耗品:鋼筆、簽字筆、白板筆、修正液、打(復)印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計算器、印泥、筆筒等。
二、辦公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系個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圓珠筆、簽字筆、直尺等。"部門領用"系部門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機、大型釘書機等。
三、消耗品及管理消耗品每月25日申請一次,管理品每季度末的十日內申請一次,原則上不再另行申請。
四、各部門于每年的1月25日填報《部門年度固定資產申購單》,交行政部匯總,并會同財務會計部共同擬定《公司年度固定資產購置計劃》。
五、原則上,每人每月發放圓珠筆芯或簽字筆芯一支,便條紙及信紙各一本。每人每季發膠水一瓶、大頭針、回形針、釘書釘各一盒、筆記本一本。不夠用者,可經部門主管批準后另行申請。
六、每人及每部門設立"辦公用品領用登記卡"一張,由行政部統一保管,并控制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七、行政部可向文具批發商采購,其必需品、采購不易或耗用量大者,應酌量存庫。
八、新進人員到職時按"新員工辦公用品領用標準"在行政部部門領用,離職時,應將剩余辦公用品一并退還行政部。
九、印刷品(如信紙、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門特殊表單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行政部統一管理。
十、固定資產、辦公用品丟失或被盜、損壞,公司將根據具體原因追究當事人相關物品凈殘值予以賠償(保險公司賠付部分除外)。對于重大責任者,除追究經濟責任外,還將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篇3:大學餐廳物資管理規定
大學餐廳物資管理規定
1、餐廳伙食物資的采購驗收,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保管員每天上班后必須認真檢查隔夜的物資是否變質,做好物資收發準備工作,物資出庫必須憑各班組領料單過秤或點數發出。
3、收發必須日清月結,驗收單、出庫單、日核算表齊全,財物清楚。
4、餐廳各類物資必須當場驗收過秤入庫,對腐爛、變質物資拒收,對價格不合理、質量差的物資原則上拒收并向公司報告,由質檢小組驗證處理。
5、驗收過的物資,不論當日能否用完,必須上架擺好,當天尚未使用完的蔬菜如土豆、蘿卜等,允許剩下少許備用,但絕不允許進菜太多,造成積壓,致使量減質變。
6、餐廳不允許以任何理由私分或私自出售餐廳伙食物資,也絕不允許員工拿私人物資與餐廳物資交換。
7、嚴禁偷吃餐廳伙食物品。
8、餐廳各種伙食物資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一律不準外借,煤氣灶、煤氣瓶、餐具等嚴禁借給私人使用。
9、不擅自賣廢舊餐具、用具、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
10、各種需要更換的包裝物品,要妥善保存,及時退換,不許破壞或改做它用。
11、糧食要按規定時間周轉,先進先吃,不得出現壓庫、霉變。
12、炊管人員使用的菜刀,必須各自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到期以舊換新。
13、剩飯、剩菜應放在電扇下吹涼,未用完的葷食原料必須進冰箱保存,防止變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