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中心檔案資料管理規定
根據國家《檔案法》和《檔案管理規定》,為進一步提高服務中心文檔管理工作的質量和管理水平,確保文檔的完整與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服務中心檔案管理員負責服務中心所有文件(通知、規定、公函、總結、報告、通報、會議紀要等)及資料(技術圖紙、說明書、手冊、聲像、員工檔案、市府法規、車輛檔案等)的收集、存檔和保管工作,做到資料系統、準確、完整。
二、保密級文件由檔案管理員妥善保管,不得散播其內容,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翻閱、復印、或帶離辦公室。
三、文件資料存檔時要進行合理分類,做到標識清楚,查找方便,并注明保存期限。
四、定期檢查存檔文件,過期的文件資料,經服務中心領導批準后,做銷毀處理。
五、服務中心購置的重要設備到貨時,會同有關部門,檢查驗收說明等材料,并及時歸檔。
六、服務中心各項活動拍攝的照片、聲像材料,必須在活動結束后一周內整理完整,注明時間、地點、來賓姓名、活動內容,交資料室保存。
七、政府往來文件、公司下發的文件須按類別及時存檔,保證資料的完整性。
八、服務中心內部發文須由檔案管理員對格式、方法等方面進行審核,編發文號,并在電腦內保存后,交項目/部門經理批準,方可按規定發送,同時發文原件由資料室存檔。
九、文件、資料的借閱須按公司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由檔案管理員負責完善借閱手續。
篇2:房地產公司人事檔案資料管理規定
房地產公司人事檔案資料管理規定
(一)人事檔案內容原始人事檔案。職工人事關系轉入企業時具備的檔案原始資料、調動介紹信、調轉表、工資介紹信、保險基金、公積金等原始材料。企業人事檔案。在本企業內建立的包括《員工應聘登記表》、《試用協議》、《員工承諾保證聯》、《定級與績效考核表》、《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職務(級)考核評價表》、〈職位確認書〉〈勞動手冊與保險手冊〉、內部晉升調轉考核、任職文件、調轉記錄、獎懲記錄等人事材料。
(二)檔案保管
1、職工人事檔案由公司人事部門設專人調轉、記錄、整理,并永久保存。
2、公司人事部門建立并保管除總經理和上級派入人員以外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
3、員工人事檔案從試用期起予以建立。
4、人事檔案調閱需經人事部門負責人同意,財務人員檔案調閱需經財務總監同意。
(三)檔案調轉
1、員工通過轉正定級考核后,由人事部門出具調動表及介紹信,由員工本人將人事關系調轉至本企業,并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將人事關系轉至企業的,需在《轉正審批表》或《職位確認書》上予以注明,并與企業簽訂《勞動協議書》。
2、一般員工在企業內部調動,由新單位出具介紹信,將原始人事檔案不予調轉,但建立新的考核檔案。
3、公司部員工如調離企業,需填寫《調離審批表》,經所在部門、人事部門、財務部門負責人以及總經理簽字后,方可按“離職”的有關規定辦理人事手續,但企業人事檔案不予調轉。
(四)檔案查閱
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可以提出閱看下層屬下申請。須經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方可閱檔。員工檔案嚴禁借閱出行政人事部。
篇3:金融中心(大廈)業主檔案資料管理規定
金融中心(大廈)業主檔案資料管理規定
1.目的:
規范業主檔安資料的管理。
2.職責范圍
2.1文員負責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
3.管理規定
3.1檔案的文件材料,必須字跡清楚、真實、齊全。
3.2業主資料要及時歸檔,歸檔時要注意整齊,層次分明,便于快速查找,不得零散堆放,也不得隨意丟失。
3.3業主檔案的內容包括:業主入住登記表、住宅裝飾、裝修委托申請表、房屋、設備裝修申報表、裝飾、裝修責任書、住戶裝潢竣工驗收表、物業管理公約。
3.4檔案資料屬于保密文件,應妥善保管,不準散播其內容,不準給未經領導批準的人員翻閱,不準復印。
3.5未經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將業主檔案調出,如遇特殊情況調出,須填寫《文件借閱、復制記錄表》,并督促借調人及時歸還。
3.6檔案的管理環境必須做到"三防"即:防火、防潮、防變質。
3.7日常檔案資料檢查中發現破損現象應立即進行修復處理。
質量記錄:
1.《文件借閱、復制記錄表》ZC-05/B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