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完善公司電話的管理,保證正常工作通訊需要,增強員工的節約意識,更好地做好開源節流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的電話(含各物管處值班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
第二條: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員工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崗位)"。其他內容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范、簡潔、禮貌。
第三條:工作時間內不得長時間的接聽私人電話,如確需接聽私人電話,每次通話時間不應超過3分鐘。
第四條:公司管理人員開會時必須將手機置于振動狀態,日常必須保持24小時開通通訊工具。
第五條:各物管處員工不得使用值班電話(移動電話、固定電話)或業主電話打私人電話。打私人電話的,由物管處負責人核實責任人,按實際發生的電話費雙倍扣款。找不出責任人則由當班人員集體承擔。
第六條:值班電話工作話費,需嚴格控制在公司或業主規定的標準范圍內,對超出標準部分的話費,由物管處負責人承擔。因特殊情況超標的話費,由物管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方可減免。
第七條:堅決杜絕使用值班電話或業主電話,撥打信息臺或擅自上因特網;撥打惡意或色情、恐嚇電話。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自負,涉及到法律責任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責任人除雙倍扣款外,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和相應的處分。
第八條:行政、管理部門因工作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需填寫長途電話申請單,注明部門、通話人、對方地區及單位、因何業務通話等,并經該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予掛撥。部門負責人不在的,應由總經理簽字同意,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均不在,又確因業務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通過辦公室同意可先行掛撥,但事后通話一定要三日內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補辦者視為掛私人電話,電話費由其本人雙倍負責。
第九條:公司不允許員工在公司撥打私人長途電話。 員工私撥打國內長途電話,或以公事為由騙打國內人長途電話的,除按實際發生的電話費扣款外,每次罰款50元;私掛香港或澳門的,每次罰款100元;私掛國外長途電話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十條:電話機屬公共(本公司或業主)財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挪用。各物管處負責人為電話設施負責人,當班人員有使用的權利及保管電話設施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各物管處負責人要定期檢查電話設施,保持電話設施整齊清潔,完整無損,性能良好,運行正常。發現電話機故障后,及時報修。發現故意損壞、人為故障,責任人除承擔修復費用外,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和相應的處分。找不出責任人則由當班人員集體承擔。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另作要求。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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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長途電話管理辦法(5)
公司長途電話管理辦法(五)
第一條 為使電話的使用能發揮最大效力,并節省成本,特擬本辦法。
第二條 電話的管理由管理部總籌負責。使用則由各單位主管負責督導與控制。
第三條 電話使用須知:
一)轄區內的洽公。
二)時間以三分鐘為限,自我控制。
三)注意禮節,長話短說,簡潔扼要,以免耗時又占線。
四)使用前應對討論、商洽事情稍加構思或略作記錄。
第四條 長途電話使用須知:
一)各辦公場所應備置長途電話記錄表,并記錄使用人、受話人、起訖時間、聯絡事項及交涉結果。本表每月轉管理部呈總經理核閱。
二)長途電話限所長以上人員掛撥。
三)一般人員需掛用長途電話時需先經所長以上人員批準(無所長者由該單位主管核準)。
四)禁止掛用私人長途電話。
五)違反長途電話使用電話需知,或控制表未記載,或記載不實者,一律作記過處分。
篇3:食品公司公司集中辦公電話管理辦法
食品股份公司公司集中辦公電話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完善公司集中辦公電話的管理,保證正常工作通訊需要,增強全體干部職工的節約意識,更好地做好開源節流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電話主要用于辦公業務。使用電話通話要言簡意賅,禁止在電話中閑聊,嚴禁撥打聲訊和信息電話。
二、集中辦公部門原則上全部使用插卡管理電話,部分經理專人專號可使用非插卡電話,月末根據電話費詳單核定話費。
三、辦公話費定額標準按集中辦公部門在崗人數每人每月30元,部門經理及副總經理50元,保安部值班電話50元執行。特殊情況由部門申報,總經理批準同意,辦公室增補話費。
四、每月1-5日由辦公室統一將當月定額話費輸入各部室,輸入話費可累計使用。如提前使用完話費后,到辦公室充值,并進行登記,月末在通訊補助費中扣除。
五、安裝管理插卡電話后,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避開話機接線和私自接電話副機,發現此情況,按盜打電話,竊取話費予以處罰,并交于質檢部進行處理。
六、各處室負責人及員工要切實負起責任,以主人翁的態度管好、用好電話。員工因公或特殊情況需要撥打長途電話者,統一到辦公室登記后,方可撥打。
七、由辦公室月末對各部門電話使用情況進行查詢監督,并予以公布,超出部分在此月通訊補助費中扣除。
八、自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原辦公電話管理辦法自行廢除,同時由辦公室收回非集中辦公人員電話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