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服務工作信息記錄本使用規范
1.當接到客戶維修服務需求時,管理處前臺受理人員須首先在《工作信息記錄本》中登記,明確客戶的房號、姓名、需維修保養時間、服務需求的內容(盡可能詳細)和要求等,并填好《工程維修單》。
2."時間"一欄指管理處前臺受理人員接到客戶維修服務需求的時間。
3."房號或電話"一欄應記錄客戶具體的房間號,以便維修人員查找。為方便與客戶聯系可留取客戶的聯系電話。
4."發生事項及處理經過記錄"一欄應記錄客戶需維修保養時間,服務需求內容和需求。如屬于有償服務,應在此注明"有償"字樣;如客戶提供維修產品,應在此注明"客戶提供維修產品"字樣,以便維修完畢回訪。
5."經辦人"是指客戶維修需求的第一受理人員,可能是前臺接待人員、管理處服務值班人員或維修人員。
6.維修單號同《工程維修單》序號編制方法,且保持一致。
7.維修工作順利結束,在"處理結果"一欄中填寫OK,對于短時間內不能及時解決的維修問題應填寫NO,屬于客戶原因取消維修服務,且客戶認可,可填寫OK。
8.對于當日維修遺留問題,應詳細記錄在"特別交代"一欄內。
9.每月回訪情況,應在回訪后被抽取回訪的維修項目的"時間"一欄前注明"回訪"字樣。客戶反映的情況記錄在《工程維修單》中。
10.如客戶反映的情況涉及到維修內容以外的服務管理時,應在"客戶建議/意見/咨詢/投訴記錄"一欄下詳細記錄。
篇2:維修服務工作信息記錄本使用規范
維修服務工作信息記錄本使用規范
1.當接到客戶維修服務需求時,管理處前臺受理人員須首先在《工作信息記錄本》中登記,明確客戶的房號、姓名、需維修保養時間、服務需求的內容(盡可能詳細)和要求等,并填好《工程維修單》。
2."時間"一欄指管理處前臺受理人員接到客戶維修服務需求的時間。
3."房號或電話"一欄應記錄客戶具體的房間號,以便維修人員查找。為方便與客戶聯系可留取客戶的聯系電話。
4."發生事項及處理經過記錄"一欄應記錄客戶需維修保養時間,服務需求內容和需求。如屬于有償服務,應在此注明"有償"字樣;如客戶提供維修產品,應在此注明"客戶提供維修產品"字樣,以便維修完畢回訪。
5."經辦人"是指客戶維修需求的第一受理人員,可能是前臺接待人員、管理處服務值班人員或維修人員。
6.維修單號同《工程維修單》序號編制方法,且保持一致。
7.維修工作順利結束,在"處理結果"一欄中填寫OK,對于短時間內不能及時解決的維修問題應填寫NO,屬于客戶原因取消維修服務,且客戶認可,可填寫OK。
8.對于當日維修遺留問題,應詳細記錄在"特別交代"一欄內。
9.每月回訪情況,應在回訪后被抽取回訪的維修項目的"時間"一欄前注明"回訪"字樣。客戶反映的情況記錄在《工程維修單》中。
10.如客戶反映的情況涉及到維修內容以外的服務管理時,應在"客戶建議/意見/咨詢/投訴記錄"一欄下詳細記錄。
篇3:某醫院維修組工作制度
維修組工作制度
1.維修組負責機電、水暖、通訊、交通、廣播、五金等設備以及土木、注明用料數量、金額、工時等,油漆等工程的維修工作。
2.維修組應定期到現場,主動上門檢查維修,事畢應填寫檢修登記卡,由被檢修單位負責人簽字驗收。各科如有臨時維修工作需要填寫修理通知單,送維修組,由檢修人員辦理。如屬搶修、搶救急需,可立即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檢修。
3.可攜帶及易搬動的器械物資需修理時,除填寫修理通知單外,并連同該物送承修部門。對不能立即修理好的,須向承修部門取回收據,待修復時,憑據領回。一切器械物資修復后,使用部門應進行驗收簽證。
4.各科室如新裝、新建、改裝、改建有關設備,需填寫申請單,報分管副院長批準后安排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