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管理考勤工作,各部門經理落實考勤工作。
二、公司管理人員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時,下午13:30-17:30時。基層人員按本部門工種特殊性質實行排班制,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如確因工作任務較多,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部門,向綜合管理部申請"臨時加班單",經執(zhí)行總經理批準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在月底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計考勤及加班情況(詳見《加班管理規(guī)定》)。
三、員工每日上下班應按時打卡。綜合管理部將在每天的9:00、13:30檢查員工考勤,如無特殊說明,又無考勤記錄,視為遲到或曠工處理。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并向綜合管理部說明,由綜合管理部登記并進行公布。普通員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打卡,應提前說明,并由部門經理在考勤卡上簽字確認,面部門經理則需執(zhí)行總經理簽字,否則均視為遲到、m.dewk.cn早退或曠工處理。
五、如因公出差,一律填寫"出差申請單",普通員工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級別經上員工(含部門副經理)報執(zhí)行總經理批準,并交綜合管理部備案,按正常出勤登記,否則,按缺勤處理。
六、員工請假一律填寫"假期申請表"。普通員工請假2天(含2天),報部門經理及批準、綜合管理部審核,普通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及部門副經理級別以上員工請假,報執(zhí)行總經理批準,并將"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備案。員工請病假者,原則上要有醫(yī)院出據的證明。
七、公司嚴禁員工在考勤管理上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將受嚴懲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可通報批評以至解除合同。無論何種原因,請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曠工二天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八、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1、遲到:工作時間開始后15分種內上班者視為遲到;超過15分鐘視為曠工;
2、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十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曠工:凡有下列行為者均屬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到崗者;
(2)超假不續(xù)或續(xù)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者;
(3)未經領導批準,私自調班的;
(4)不服從分配、調動而不按時到崗上班者。
九、處罰辦法
1、遲到一次,扣遲到者5元
2、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無故曠工三次以上者,公司視情節(jié)輕重,可以記過及到開除;
3、當月遲到累計遲到達三次(含三次),當月按曠工一天計;
4、早退一次,扣早退者日工資的1/2;
5、當月早退二次(含二次),按曠工一天計;
6、請病假者,請假期間按基本工資標準發(fā)放,不享受工資津貼。超過一個月或無期請事假、病假者,公司有權停發(fā)工資乃至辭退;
7、請事假者,不享有基本工資和各項津貼(詳見《福利制度》);
8、考勤由綜合管理部專人負責匯總。每月一日前將上月考勤簽字確認后,上報綜合管理部經理簽批,財務部按考勤情況發(fā)放上月工資。
篇2:鎮(zhèn)中心小學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鎮(zhèn)中心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試行制度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勤對象: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 總體要求: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 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范圍,班主任還要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程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各室統(tǒng)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后勤崗位和特定崗位必須按部門規(guī)定的要求到崗。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并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簽到和簽退。
2、教導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記入日志。
4、分管教學領導、教導處、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并將缺勤情況交教導處登記。
5、辦公室按月匯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2周以內的,須校長審批;2周以上的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已婚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假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滿須續(xù)假的,必須提供新的計劃生育證明。
2、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xù)。既有本人書面申請、有學校批準意見、有按時返崗銷假手續(xù)。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逾期不銷假不到崗的、請假期間在其他單位兼課或做其他工作的、經查明屬欺騙性質或開具**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教職工患有重病(癱瘓、癌癥、精神病、傳染病等)確實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病例和費用收據,由學校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辦理重癥病請假手續(xù)。
4、校長縣外出發(fā),須提前1天到縣教育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xù),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時銷假。
5、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1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后交由校長簽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后個人留存,報帳后交辦公室登記。
6、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xié)調換課,返校后回換,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導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yè)務交接。
7、必須先履行手續(xù)然后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fā)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并在事后及時補齊請假手續(xù),手續(xù)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8、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xù)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9、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 假期處理辦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請假手續(xù)的,按《zz鎮(zhèn)中心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細則》中的考核辦法處理。
2、病假期間執(zhí)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仍發(fā)放原工資;(2)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篇3:房產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2.0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yè)、項目部、銷售處或參照執(zhí)行或另行規(guī)定,各企業(yè)自定的考勤管理規(guī)定須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審核簽發(fā)。
3.0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員工應提前15分鐘到達,上班時間一到,準時投入工作狀態(tài)。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節(jié)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4.0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5.0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guī)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和罰款50元的處分。
6.0 公司前臺接待監(jiān)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告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報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據此核發(fā)全勤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7.0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yè)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xù)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8.0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9.0 員工外出辦理業(yè)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10.0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fā)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11.0 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fā)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fā)100%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
12.0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fā)當月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1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3.0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常務副總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到達出差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lián)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xù)并交至辦公室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fā)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