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處接待來訪投訴定期回訪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住戶的聯系,及時為住戶排擾解難,把管理工作置于住戶監督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接待來訪投訴工作
1.接待來訪工作由服務中心物管員負責,管理處應廣為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住戶投訴有門。
2.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當住戶有不理解住宅區的管理規章制度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住戶理解并支持管理處的工作。
3.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接待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當天進行調查、核實,然后將處理結果匯報管理處責任部門和主任;不能解決的,要將問題和意見向有關部門和主任匯報,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
4.當住戶主動前來提合理化建議時,要詳細、認真地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主任匯報,由主任決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計劃,并張榜公布整改措施和表彰“愛我小區”的住戶名單,同時給住戶優先評選“文明戶”。
5.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諉責任、為難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在處理完畢后應將結果回復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6.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住戶提供滿意的服務,盡量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7.當同行物業管理單位要求參觀時,管理處員工應給予熱情接待,把住宅區情況做全面的介紹,通過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小區管理水平。
二.回訪工作
1.回訪要求:
(1)辦公室主任把對住戶的回訪列入職責范圍,并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回訪中,對住戶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復,應告知預約時間回復。
(4)回訪后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回訪處理率達100%,有效投訴率力爭在1%以下。
2.回訪時間及形式:
(1)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物管員按區域范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3)每季度召開一次住戶座談會,征求意見。
(4)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村民*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饋。
(5)有針對性地對住戶發放住戶調查問卷,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篇2:市供銷社回訪談話制度
市供銷社回訪談話制度
一、回訪談話對象:市聯社新任科級領導干部和市直屬公司正副經理、直管基層社理監會正副主任,在新任職的第一年,接受組織上兩次回訪談話。
二、工作程序:
(一)第一次回訪談話。在任期滿半年時進行第一次回訪談話。一是座談了解新任職干部適應工作的情況。由監察室牽頭,組成考察組,采取個別座談的方式對新任干部進行考察。主要了解干部適應新的領導崗位和新的工作環境情況,與班子其他成員團結配合情況,調動干部職工積極性情況,廉潔自律情況等。參加座談的范圍是:回訪談話對象所在單位副科級以上干部、本單位的行政人員。二是形成考察材料。根據座談了解和平時掌握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在肯定工作成績的同時,找出干部存在的缺點和不足,形成書面材料。三是向市聯社黨組匯報。形成有針對性的書面反饋意見,結合實際,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四是反饋意見。由原考察組采取單獨面談的形式,將形成的反饋意見及時反饋給回訪談話對象,對干部的缺點和不足,采取既嚴肅又寬容的態度,方法上更多采取先揚后抑的做法,以客觀分析和積極引導為主,堅持耐心與誠心、鼓勵與幫助并舉,使被談話對象從思想深處認識自身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明確下步努力方向。五是限期整改。被談話對象根據反饋的問題,制定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將整改措施報交局監察室存檔。
(二)第二次回訪談話。需進行回訪談話的干部在新任職滿一年時,接受第二次回訪談話。屬新任職試用期一年的干部,第二次回訪談話與試用期滿考核一并進行。按照個人述職、民主測評、個別座談等程序,對干部在任職一年間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了解,重點考察上次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履行崗位職責、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和廉潔自律的情況。對適應工作比較快,工作業績比較突出的,及時給予表揚;對出現的苗頭性問題,或有惰性思想、進取心不足的,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談話或誡勉,指問題糾偏差;對暴露問題或不適宜擔任領導工作的,建議市聯社黨組及時按有關程序進行調整。
三、建立回訪檔案。根據回訪談話情況,填寫《新任科級領導(企業領導)干部回訪談話記錄表》,建立新任科級領導(企業領導)干部回訪談話檔案,內容包括談話時間、人員,新任職領導干部半年、一年工作實績、主要表現和特點、主要缺點和不足、下步建議等,由談話人和被談話人簽字存檔。
篇3:地產公司客戶回訪制度
一、目的
為了讓客戶反映的問題進行跟蹤處理,提高客戶居住的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地產的品牌,同時體現公司對客戶的重視與關注。
二、形式
2.1上門回訪(采訪)
2.2電話回訪
2.3信函回訪(公開信)
三、類型
3.1對業主意見征詢的回訪,在征詢過程中的意見進行收集。
3.2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業主的投訴、上級單位轉呈投訴的回訪等。
3.3在工作中對業主的建議或意見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3.4在管理處登記的客戶回訪記錄表收集回訪(需要管理處提供每半月提供登記表)對物業維修、服務、質量回訪,客戶的滿意度回訪。
四、內容
4.1上門回訪必須有客戶的簽名,電話回訪不作此項要求,需在回訪表中注明是工作人員。
4.2在回訪過程中,如果客戶重復提出的意見、建議或投訴,事情不能馬上解決或暫時無法作出明確的答復,應告知具體時間給予回復(重視客戶)。
4.3對同一問題遇到多次投訴(指投訴者向不同部門反映相同的事件),客戶服務部應作記錄重點處理。
4.4對客戶反映的問題做到"事事有回音"回訪率達90%---100%。
五、表格(附件)
客戶服務部回訪記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