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物業前期準備工作
1、行政部前期準備工作
1.1負責新建管理處所有標識的設計、制作并指導安裝。
1.2負責新建管理處員工工作服的訂制。
1.3負責審核各類物資、設備工具的采購申請。
物資的采購:根據《物業管理方案》負責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及維修工具、設備、安全保潔工具、設備的購置計劃的制定、詢價、報批及采購工作。包括:
a.辦公用品:家私、各類文具等。
b.辦公設備:打印機、電話、復印機、傳真機、空調、電視機、音響等。
c.后勤服務設施:食堂、宿舍用品、用具等。
d.網絡設備:電腦等。
e.清潔及綠化設備和工具:洗地機、吸塵器、剪草機、噴霧器等。
f.安全設備:對講機、電警棍、手電筒等。
g.加工維修設備工具:萬用表、兆歐表、電焊機、臺虎鉗等。
1.4負責新項目入伙現場的策劃、布置及展板的設計、制作和擺放。
2、人力資源部前期準備工作
2.1負責在入伙前三個月正式下發管理處成立的文件。
2.2根據《物業管理方案》審核新建管理處人員編制,并確保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入伙前三個月到位,保安員、保潔員提前一個月到位。
2.3負責新建管理處人員的入職培訓及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
3、財務部前期準備工作
3.1負責前期介入費用及新項目管理費標準的測算,經副總經理審核、董事長審批后納入委托管理合同。
3.2負責新項目各項服務收費標準的審定。
3.3負責管理處接管物業入伙前清潔費用的審定。
3.4負責指導管理處出納按財務制度建賬及財務軟件的使用。
3.5負責監督新建管理處的物資采購工作。
4、品質部前期準備工作
4.1負責新項目委托管理合同的評審,報副總經理簽定。
4.2負責質量體系文件的發放及協助編寫相關作業指導文件。
4.3協助管理處分類建立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4負責審核各項規章制度及入伙資料。
4.5協助新項目管理處質量體系文件及入伙工作辦理程序的培訓。
5、新建管理處經理前期準備工作
5.1負責擬定入伙工作計劃時間表,包括:工作內容、負責人及完成時間等,并報副總經理審核、董事長審批。
5.2負責內部管理運作相關工作:
A.編制管理處組織結構、各崗位職責,報人力資源部及副總經理審核、董事長審批。
B.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完善閉路監控、停車場設施、背景音樂、泛光照明、信箱、康樂休閑文化設施、園林綠化等公共設施。
C.指定專人記錄入伙前后發生的清潔、返修及配套完善工程等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便與地產公司結算。
5.3將《入住指引》、《業主(住戶)資料卡》于入伙前十天交建設單位,與《入伙通知書》一并發放業主。
5.4負責入伙前一周準備好入伙應備資料,包括:
《入伙流程》
《委托銀行代收款協議書》;
《臨時管理規約》;
《業戶手冊》;
《前期物業管理協議書》
《房屋交付驗收表》;
《常規服務項目表》
水、電、氣、有線電視開戶申請資料;
防盜門、窗花、陽臺推拉門圖樣(包括材料、規格、尺寸、安裝要求等);
房內配送電器或其他需
操作設施用品的說明書、保修卡;房間設計平面圖(含水電走向);
其他與業主相關資料。
現場入伙宣傳展板及相關入伙指引標識。
所有“入伙資料” 的填寫樣本。
5.5進行入伙模擬演練,檢驗入伙流程、資源配置等準備工作是否充分。
篇2:學校物業管理工作職責
> 學校物業管理崗位職責1、對包干區地面每天清掃兩次,走廊、樓梯無垃圾、蛛網、吊灰。
2、洗臉間地面干凈、無積灰,水池無青苔,無油污,無雜物。
3、便池每月用清潔劑清洗一次。做到無尿垢、無臭味,不堵塞。
4、愛護公物和清潔工具,保管好勞動用品。
5、有責任教育學生節約水電。
6、負責公共場所窗戶玻璃等公共設施的維護工作,發現損壞及時報修。
7、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臨時突擊任務的調配。
8、拾到財物要交公,學生掉落的衣物收好交組長處理。
9、工作時間內,不撿垃圾。
10、注意自身儀表形象。
篇3:師大后勤物業公司監控條例
師大后勤集團物業公司監控條例
為加強公司管理,明確責任,促進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監控機構:承總公司監控機構后物業管理公司專人負責全面監控。
第二條監控范圍:物業公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監控原則:堅持公正、公開、公平原則。
第四條監控責任:違反條例規定,除直接負責人之外,各級負責人承擔連帶責任,領導責任到經理。
一、工作紀律
第五條上班時不按公司規定,不掛工號牌,不掛服務證,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六條上班時精神不振、儀容不整、穿拖鞋,每次扣負責人1分和10元。
第七條上班時間打牌、閑聊、干私活,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八條私自挪用公司未用易耗品或送與他人。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并按所送價值3倍罰款。
第九條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串崗、無故不參加會議每次扣負責人1分和10元。
第十條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毀壞公司形象,每次扣負責人1分和10元。
第十一條無故遲到早退10分鐘,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記。
第十二條未按手續辦理請假或擅自換班,每次扣負責人1分和10元。
第十三條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每次扣負責人2分和20元,
第十四條違反承諾服務規定,服務不規范的。每次扣負責人1分和10元。
第十五條大型綠化或維修工具等未經領導同意,私自外出作業。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二、崗位職責
綠化及花房管理
第十四條花房及相關區域內隨意晾曬衣物。亂放工具及設備、影響花房整體美觀,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十五條花卉培育中發生非正常死亡在10%以上,每次扣責任人3分和30元。
第十六條綠化養護責任區未及時清除雜草,未及時修剪,未及時防病除蟲,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十七條綠化養護不當造成喬木、灌木草坪等死亡。每次扣責任人3分和30元。
第十八條花卉栽培中,未完成規定產量,按情況扣責任人2-5分,和20元-50元。
第十九條觀賞植物管理不當,私自外借,送人。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二十條擅自同意私人花卉植物擺放在花房,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環境及校園管理
第二十一條校園內張貼物和窨井等未及時清理和解決的,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二條未及時處理亂晾曬衣物,私拉繩子等的,每次扣負責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三條未能及時完成包干區衛生,影響校容的,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四條校園垃圾箱未及時清理、及時關閉,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五條垃圾未按規定倒放規定區域,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六條垃圾房四周不整潔,垃圾房頂有雜草,雜物的,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七條清掃衛生清潔時間內有明顯垃圾超過20分鐘未清理的,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八條轄區自行車停放不整齊,未及時整理的,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樓群管理
第二十八條大樓內走廊、樓梯等公共場所堆放量物品未及時處理的,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九條大樓周圍非自行車、機動車停放點發生停放車輛的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條大樓周圍堆放物品對觀瞻有明顯影響,未及時處理的,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一條懸掛彩旗、橫幅不及時不規范,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三十二條上課教室未及時開關的,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每次扣責任人4分和40元。
第三十三條上課教室未及時配備教學用具、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三十四條包干區衛生未及時清理,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五條教室內課桌發現有明顯刻畫未及時處理,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六條未及時報修水電設施、教學設施的,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七條浴室管理不嚴,違反浴室管理制度、每項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維修、水電管理
第三十八條一般水電維修因主觀原因未能當天完成的,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九條維修服務中,未能到工完場清,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四十條維修過程中,操作馬虎,引起故障問題,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一條遇搶修時未按通知規定時間到達,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四十二條高配值班人員未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錯誤工作指令而造成損失,視情節輕重每次扣責任人1-10分和10-100元。
第四十三條查詢電話,24小時維修值班電話振鈴三次響未接聽不詳,未及時上報,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四條水電操作過程未遵守有關規程,產生安全隱患,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五條水電收費未按規定,視情
節輕重,每次扣責任人2-5分和20-50元。
文印管理
第四十六條考試期間違反規定擅自允許他人進入文印作業場所的,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七條未在規定時間內未及時完成打印、膠印、復印任務的,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四十八條打印資料差錯率在5%以上,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四十九條紙張損耗率在5%以上,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五十條私用文印消耗材料,視情節輕重,每次扣責任人1分或10元。
第五十一條造成保密資料泄密,每次扣責任人10分和100元以上,視情節輕重予以解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財務紀律
第五十二條在權限范圍內采購過程中不堅持原則,違反規定,收取人情貨、關系貨的,每次扣2-10分和20-100元以上。
第五十三條出現質次價高,造成經濟損失,酌情賠償,情節嚴重調度崗位,每次扣責任人2-10分和20-100元。
第五十四條違反規定,私自采購物品,一切貨款自理,每次扣責任人1-5分和10--50元。
第五十五條未經領導同意,私自出售物品,每次扣責任人2-5分和20-50元。
第五十六條不遵守現金收支規定、未及時上交現金款的,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五十七條私分現金,追回所有現金,情節嚴重調離崗位、
直至解職,每次扣責任人2-10分和20-100元。
第五十八條采購和銷售物品應計數物資和錢款,必須兩人以上同時在場,并作詳細記錄,違反規定每次責任人扣2分和20元。
四、安全生產
第五十九條發生安全事故,知情不報或不及時匯報,每次扣責任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