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金管理制度
1.0 目的
資金管理是公司財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加強管理,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以保證貨幣資金的正常使用和周轉。
2.0適用范圍
資金管理主要包括現金的管理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3.0工作職責
(略)
4.0制度要點
4.1現金的管理。
4.1.1現金使用范圍主要限于:支付獎金、工資性津貼、交通費以及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起點(二千元)以下的零星開支等。
4.1.2對于營業收入中所取得的現金,規定由出納進行清點并送銀行。任何人都不得坐支現金。
4.1.3財務部在收支現金時,要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所附單據是合法,數額是否完整,簽字手續是否齊備等。對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應予以糾正或拒絕辦理收付。
4.1.4認真做好庫存現金保管工作 。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放在保險柜里以確保安全和完整無缺。
4.1.5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配備備用金時,應向財務部提出申請,經財務部、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由出納負責辦理。備用用金支出不得超過規定范圍和業務內容不得移作他用或私人挪用,支出主管對各部門備用金使用情況定期抽查。
4.1.6 現金一切收付款項,均須按業務性質分別填寫收款單或支出憑單。單上都應寫明收付的內容、用途及有關情況、金額,并由有關人員審核蓋章后方能辦理收支款手續。
4.1.7現金收支業務必須當日登記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杜絕用白條或原始憑證抵庫、堵塞帳外現金,現金收付憑證和收支結存單,按規定需送審核員審核。
4.1.8各部門的收付款項都應通過財務部門入帳。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自留現金,不得私設"小金庫"。財務部應經常督促檢查。
4.1.9現金管理應遵守"八不準"
4.1.9.1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4.1.9.2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4.1.9.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1.9.4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1.9.5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人儲蓄;
4.1.9.6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小金庫);
4.1.9.7不準發行變相貨幣;
4.1.9.8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4.2銀行存款的管理
4.2.1對超過現金收付限額以上的款項進行收付時,必須通過銀行結算。
4.2.2公司因經營業務需要使用轉帳支票付款,一律填寫《支票領用審批單》,部門經理簽字后,經財務部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室批準后方能辦理領取支票手續。
4.2.3支票領用者,必須在支票登記簿上寫明領用日期、付款內容并簽字后方可領用。4.2.4財務部門簽發轉帳支票時,就進行登記并將支票項目填寫齊全,不準簽發空頭支票。當無法明確收款單位名稱、金額時,也應把支款用途、簽發日期寫清楚。
4.2.5遵守銀行有關規定,不得將銀行帳戶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保管好空白支票及已用支票存根。
4.2.6正確使用和審核各種銀行結帳憑證,及時辦理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并及時審核銀行往來對帳單,月末有未達帳款,就查明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支票領用審批單》
篇2:物業公司公共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公共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博盈投資廣場各項設備設施售后的維修管理,維護租戶的利益。
公共維修資金,由法律規定的專項用于公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改建的基金;建立公共維修資金是專項用于物業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的維修、改造、更新等
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
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主要是:大樓的共用部位即大樓主體承重結構部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即大樓內的電梯系統、中央空調系統、照明系統、消防設施、中央監控系統、保安系統等;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墻等。
公共維修資金的繳納:
物業的公共維修資金應該由該物業的業主繳納,業主按照物業的2%比例繳交首期公共維修資金。原因有:一是比較科學,同類物業不管在市區或郊區,不管房價差別有多大,本體造價差不多,維修的成本比較接近。二是比較公平,具備可操作性。主管部門可對多層、高層等幾種主要不同物業分時段、定期確定一個平均價,統一參照執行。三是數額不大。
公共維修資金的管理:
物業公共維修資金的產權屬于業主,不應由物管公司收管,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非合法理由、程序用于維修,不能自由取出,為了保證公共維修資金的安全,公共維修資金閑置時,除可用于購買國債或者用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公共維修資金自存入公共維修資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公共維修資金利息凈收益轉作公共維修資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
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審定后實施,公共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經業主研究決定,業主續籌。在監督機制上,接受市、區兩級物業管理部門會同指定銀行對物業公共維修資金的建立和管理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篇3:物業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為加強**物業公司各項貨幣資金的管理,避免因收支不清、出納手續不全、管理不嚴而造成的損失和浪費,同時加大資金監管力度,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凡本公司及所屬各管理處現金、銀行收支及視同有價證券進行管理的票據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2、凡收入款項存入銀行的,收款員應將繳款單存根聯附于收款收據之后,以便會計核查;
3、收款員收到的轉帳支票,經銀行交換入戶后,方可視為收訖并出具收款憑證;
4、所有現金收入當日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當日來不及豐入銀行的須放入保險柜,于收款次日繳存銀行。不得直接用當日現金收入補充備用金和支付各項支出。
二、現金收入的處理
1、收款員應根據公司統一制定的各項有關收費標準執行收款、不得擅自變通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2、凡收入款項存入銀行的,收款員應將繳款單存根聯附于收款收據之后,以便會計核查;
3、收款員收到的轉帳支票,經銀行交換入戶后,方可視為收訖并出具收款憑證;
4、所有現金收入當日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當日來不及存入銀行的須放入保險柜,于收款次日繳存銀行。不得直接用當日現金收入補充備用金和支付各項支出。
三、現金支出的處理
1、出納人員在收到經審核批準的合法支出憑證、票據時,應立即通知經辦人或收款人前來領取;
2、凡對外付款一經批準后,不得無故拖延支付。對由于經辦人員拖延支付時間而造成的罰款、滯納金支出,由經辦人承擔相關經濟責任;
3、對達到結算起點以上的支付業務,除必須支付現金外,一律以轉帳形式支付。簽發支票時,應寫明收款單位、用途和金額。
4、每張付款憑證的制單、復核、審批、付款都應有經辦人員簽章,付訖后應由領款人在"領款人"欄或支票存根聯簽收,并及時加蓋"收訖"和"付訖"章,作廢的票據或收付款憑證應加蓋"作廢"戳記,并連同存根一并保存。
四、備用金使用管理規定
為避免因報銷程序問題而影響各管理處工作的正常進行,便于零星支付及應急支付,特制定本規定:
(一)備用金限額:各管理處備用金限額為人民幣5000元,管理處主任批準支付權限為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開支。
(二)備用金使用范圍:
1、備用材料缺貨時零星購買材料用款;
2、一日內難以批復的緊急支付用款;
3、符合專項費用報銷制度規定和報銷標準的正常開支;
4、臨時性緊急業務接待(在公司規定標準范圍內)開支;
5、對超出上述使用范圍的各項支付,需由各管理處單獨向公司填報用款申請,報物業公司有關歸口部門審批后,由財務部填寫請款單或支票領用審批單清款支付,各管理處不得從備用金中直接支付。
(三)備用金支付程序:
1、經辦人填寫報銷單;
2、部門主管審核簽字;
3、購入材料物資需辦理入庫手續,對于直接領用的同時需辦理出庫手續,并須有第三人證明簽字;
4、管理處主任審批,對特殊支付或緊急支付應特別注明,并簽署同意支付字樣;
5、收款室審核付款,對超出本規定之批準權限及使用范圍的支出(除特殊情況口頭經公司經理同意外,但事后需立即補辦批準手續),各收款室有權拒絕支付。
6、各收款室應根據備用金的使用情況,及時集中報銷費用支出交易所報物業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報銷補充備用金手續。
(四)備用金經管:
1、各管理處的定額備用金由各收款室負責保管、支付和補充,各收款室應嚴格按備用金使用范圍和用途進行支付,不得擅自挪用備用金;
2、發生短款必須按數賠償;
3、經管人員調動、辭工必須與接任人交接清楚,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或結算工資等手續。
(五)傾向資金經管人員:
1、必須由會計專業人員來擔任;
2、具備深圳戶口,或在**集團從事財務工作多年、有深圳戶口擔保人作經濟擔保的人員擔任;
3、不得兼任財務部其他會計崗位工作。
4、從事現金、銀行出納、收款人員,應盡職盡責,如因疏忽職守而導致公司蒙受損失,應負責賠償責任(其經濟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如有挪用庫存、侵占公款等違法行為,除責令賠償外,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