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品出入管理規定(五)
1.0目的
1.1為了加強對物品出入的管理,確保小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和顧客的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0 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對顧客的物品出入的管理與控制。
3.0 職責
3.1 管理處主任和物業管理部安全主管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3.2 護衛主管督促并負責對執行過程實施監控。
3.3 各崗位具體操作執行。
4.0管理規定
4.1物品的搬入
4.1.1當顧客或其他人往小區(大堂)內搬運物品時,值班人員應禮貌地詢問是何物品,搬往何處。必要時可委婉地提出查驗,確認無危險物品后,可予放入。
4.1.2 當確認搬入物品屬危險品時,值班人員應拒絕搬入。無法確認時,可報告護衛主管或管理處。
4.2 物品的搬出
4.2.1 業主需要搬出物品,應提前到管理處辦理手續,在《物品放行通知單》的存根上簽字認可,管理處確認手續完畢出具《物品放行通知單》。業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管理處應通知業主到場簽字認可,方能辦理。若業主因故不能到場,責不予放行。
4.2.2 道口崗亭當班護衛員按《道口崗亭崗位職責》執行。收到顧客交來的《物品放行通知單》后,應禮貌地對搬出物品予以查驗,確認無誤后,請顧客在《搬出家私登記表》的相應欄目上簽名,登記顧客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并簽上值班人員的姓名和放行的時間。然后對顧客的支持與合作表示感謝。《物品放行通知單》須交回管理處存檔(保存期一年)。
4.2.4若顧客搬出物品時未辦理《物品放行通知單》,值班人員應予提示并拒絕放行。特殊情況可立即報告護衛主管或管理處處理。
5.0 相關文件與記錄
WI/AQ-006《道口崗崗位職責》
**-018AQ《物品放行通知單》
篇2: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公約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
篇3: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為了充分保障學生及公共財產的安全,創建安全、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加強門衛管理,根據學校安全保衛處《門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值班室門衛工作人員應對攜帶大件物品或貴重物品進出樓棟的人員進行嚴格管理,提高警惕性,努力確保學生個人財產及公共財產的安全。
2.攜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到值班室備案,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
3.若攜帶貴重物品離開學校,需到值班室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以備學校大門門衛檢驗。
4.非本樓棟人員一律不得攜帶物品出、入樓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