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醫院人事科長職責
1.目的
規范人事科長的工作職責
2.范圍
適用人事科長所有業務工作范圍。
3.內容
(1)在主管院長領導下,根據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關規定,負責人員調出、調入。
(2)掌握、熟悉干部業務水平、組織能力和政治思想情況,提出提拔、配備、使用意見。
(3)深入科室,了解情況,協調科室解決問題,負責全院工作人員的聘任、考核、晉升、獎懲和調整工資的工作。
(4)按照國家規定,做好工作人員離退休管理工作。
(5)負責管理職工的人事檔案和收集,整理檔案材料及全院的人事統計,人員鑒定工作,負責指導收集、整理技術人員的技術檔案,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制度。
(6)起草、簽發有關人事工作文件,召集主持科室工作會議,及時督導、安排,總結本科室工作。
(7)接受主管院長、其他院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科長協助科長負責相應的工作。
篇2:人民醫院人事科長職責
人民醫院人事科長職責
一、在院長、書記的領導下,主持人事科日常工作。
二、制定人事科年度工作計劃。
三、負責起草醫院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改革方案、管理制度以及機構人員調整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員工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提供使用等工作,保證人事檔案的安全、準確和保密。
五、負責員工人事合同管理,做好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公證、社會保險的辦理。
六、負責辦理職工調動、退休、辭退手續和薪資調整。
七、負責新進人員的甄選、招聘、錄用。
八、負責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九、負責臨時勞務合同工的管理。
十、負責做好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的組織工作。
十一、做好勞動人事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
十二、認真做好上級主管部門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第二人民醫院人事科科長職責
第二人民醫院人事科科長職責
人事科在院長領導下,根據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規定,負責管理全院的人事工作。負責全院人員編制、機構設置、人事統計、人才引進、人員招聘和調配、職工生活福利和勞資等各項管理工作。
(一)負責全院科室設置、人員編制、用人計劃制定和調配工作。
(二)負責全院各科室專業技術設崗方案的制定、設崗數額的報批和設崗數據額的調整。
(三)負責全院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評審和聘任工作。
(四)負責全院干部的培訓、考察工作,提出選拔、任免意見。
(五)負責各類人員的招聘和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工作,負責調入人員的審查和辦理調入調出的相關手續。
(六)負責組織對新入院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協助科教科、醫務科、護理部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工作。
(七)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干部職工的退休、離職休養、辭職等手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院人員的工資調整、審核工作。
(九)負責全院職工養老統籌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金的收繳工作。
(十)負責全院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技術人才的技術檔案,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制度。
(十一)負責人事工作各類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及時準確地為領導提供所需的人事工作數據。
(十二)負責待崗職工的管理和安置工作。
(十三)負責臨時工的招聘和清退工作。
(十四)負責全院人員的勞動考勤工作,辦理請、休假手續。
(十五)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