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東城公共秩序維護管理標準
序號項目“z城”管理標準
1)基本要求
1.出入口有專人24小時值守。
2.制定巡查路線,巡視檢查并做好記錄。6:00至22:00巡視4次,其中樓內巡視2次;22:00至次日6:00巡視2次,夜間巡查2人同行。
3.巡視檢查停車場,維護道路、場地使用秩序。
4.機動車輛登記出入,在停車場內設置顧客服務臺。
5.安防控制室設專人24小時值守;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留存30日備查;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張貼在顯著位置。
6.對違法行為立即報警,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7.每年進行4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習,其中有業主或使用人參與的演習不少于1次,做好記錄。
8.備勤人員24小時待崗,人數不少于秩序維護人員的25%,配備必要應急工具。
2)記錄與檔案
1.各項工作記錄完整有效。
2.檔案齊全。
篇2:盟公共秩序維護管理標準
盟東城公共秩序維護管理標準
序號項目“z城”管理標準
1)基本要求
1.出入口有專人24小時值守。
2.制定巡查路線,巡視檢查并做好記錄。6:00至22:00巡視4次,其中樓內巡視2次;22:00至次日6:00巡視2次,夜間巡查2人同行。
3.巡視檢查停車場,維護道路、場地使用秩序。
4.機動車輛登記出入,在停車場內設置顧客服務臺。
5.安防控制室設專人24小時值守;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留存30日備查;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張貼在顯著位置。
6.對違法行為立即報警,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7.每年進行4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習,其中有業主或使用人參與的演習不少于1次,做好記錄。
8.備勤人員24小時待崗,人數不少于秩序維護人員的25%,配備必要應急工具。
2)記錄與檔案
1.各項工作記錄完整有效。
2.檔案齊全。
篇3:秩序維護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秩序維護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1.0 目的
規范員工培訓工作內容,使員工培訓系統化、規范化、最終使員工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知識與技能。
2.0 范圍
適用于秩序維護部全體員工的培訓
3.0 職責
3.1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監督及抽查培訓實施情況,驗證培訓效果及對外聯系培訓教師。
3.2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3 秩序維護部班長負責協助秩序維護部主管進行軍事技能的培訓。
4.0 工作內容
4.1 培訓計劃的制定。
4.1.1 秩序維護部主管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制定出下年度的員工培訓計劃,并上報公司審批。
4.1.2 員工培訓計劃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4.1.2.1 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a.有具體的實施時間;
b.有考核的標準;
c.有明確的培訓范圍;
d.有培訓費用預算。
4.1.3 新入職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入職后上崗前需進行一周的培訓。
4.1.4 第一天,由秩序維護部巡邏隊主管負責介紹秩序維護部工作性質,公司的基本情況,部門的基本運作程序,安全教育及帶領新員工熟悉小區環境。
4.1.5 第二天,由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講解各崗位職責,部門的獎懲規定,公司的考勤制度,著裝規定及禮貌禮儀和文明用語。
4.1.6 第三天,由秩序維護部主管按照秩序維護部《軍訓標準-隊列》對新員工進行隊列操練。
4.1.7 第四天至第六天,由秩序維護部主管安排新員工試行上崗,即一名老秩序維護員帶一名新秩序維護員同時執勤,由老秩序維護員聯系實際情況對新秩序維護員講解崗位情況及崗位工作程序。
4.1.8 第七天,考核,新員工入職培訓結束后,進行思想小結,并由行政管理部安排進行業務組織考試,試卷由行政管理部提供。
4.1.9 新員工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崗,不合格者則按辭退處理。
4.2 軍事技能培訓
4.2.1 培訓內容
①隊列項目:
a.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b.齊步、跑步、行進間轉法、步伐變換、敬禮、脫帽、戴帽等;
c.動作要點見《軍訓標準-拳術》。
d.體能訓練:跑步、俯臥撐等。
②軍訓要求:
a.軍訓過程中按正規軍事化要求操作;
b.隊列訓練中按口令完成動作操作,動作要求利落、標準;
c.聽從指揮員口令,回答提問整齊統一,聲音洪亮、無拖音。
d.養成良好的隊列禮儀;
e.除非因特殊原因經秩序維護部主管批準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軍體培訓;
f.軍事技能培訓由主管負責;
g.軍事技能培訓每周一、三、五各進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0分鐘。
4.3消防知識培訓
4.3.1 消防知識的培訓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四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為:16:30-17:30。
4.3.2 培訓內容:
4.3.2.1 消防法規的學習;
4.3.2.2 消防理論知識的學習;
4.3.2.3 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
4.3.2.4 滅火演練。
4.3.2.5消防培訓時應邀請公司消防管理中心的有關人員或公安消防機關的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指導,講授并做示范動作。
4.4 法律知識培訓
4.4.1 法律知識培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1小時。
4.4.2 培訓內容:
a.《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b.《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內容;
c.《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d.其他地方性法規。
4.4.3 法律知識培訓需要時,由行政管理部聯系有關法律界人士授課。
4.5 服務培訓
4.5.1 培訓內容:
a.文明用語;
b.儀容儀表;
c.禮貌禮節;
d.服務意識;
e.服務技能;
f.服務要求。
4.5.2 服務培訓由公司安排有關人員授課。
4.5.3 服務培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培訓時間每次不少于90分鐘。
4.6 安全培訓
4.6.1 培訓內容:
a.工作安全;
b.日常生活安全;
4.6.2 安全培訓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聯系相關人士進行培訓。
4.6.3 安全培訓每季度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60分鐘。
4.7 思想教育
4.7.1 思想教育的形式:
a.班務會
;b.秩序維護員全體會議;
c.個別交談;
d.交接班時講評。
e.思想教育的內容:
f.思想品德;
g.政治思想;
h.行為準則。
4.7.2班務會每周由各班班長主持一次,秩序維護員全體會議由秩序維護部主管每周進行一次,交接班時講評由秩序維護部當值班長每天進行一次。
4.8 物業管理知識培訓
4.8.1由公司統一安排專項的物業管理知識培訓。
4.8.2 物業管理知識培訓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小時。
4.9 文化知識培訓
4.9.1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每季度對文化素質較低的員工進行文化知識培訓。
4.9.2 文化知識培訓內容:
a.寫作能力;
b.閱讀與理解能力;
c.語言表達能力;
4.9.3 文化知識培訓形式:
a.講課;
b.開展演講比賽;
c.寫作比賽;
4.10工作技能培訓
4.10.1工作技能培訓由秩序維護部主管安排,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90分鐘。
4.10.2 培訓內容:
a.《秩序維護員服務檢驗標準》
a.《秩序維護部交接班管理規定》
b.《員工服務禮儀標準》
c.其他相關規程。
4.10.3 培訓形式:
4.10.3.1 正確的人際關系處理;
4.10.3.2 公共關系學基礎知識;
4.10.3.3 溝通與協調;
4.10.3.4 講解與示范。
4.10.4 每次培訓后均應對培訓效果做出考核或現場評估,對于考核成績應有完整的記錄,并歸入個人檔案長期保存。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將培訓內容、成績或評估、培訓結果填寫在《培訓記錄表》上。
4.10.5培訓記錄應妥善保存,各類培訓計劃、《培訓記錄》等原始記錄保存期為3年;《員工培訓登記表》長期保存。
5.0 相關文件
附錄一 《軍訓標準---隊列》
附錄二 《軍訓標準---(一)拳術》
6.0 記錄表格
6.1 《培訓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