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治安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1、目的:為商場發生突發事件時,能積極,穩妥處置,特制定本規程。
2、范圍:適用于各物業管理處
3、盜竊、匪警應急處理
(1)隊員在值勤中遇有(或接報)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偷)強行索取或毀壞公司和用戶財物或威脅用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員職責,迅速制止犯罪。
(2)當發生突發案件時,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同時立即通過通訊設備呼叫求援。
(3)所有持對講機的保安員要聽到求救信號后,要立即趕到現場,同時通知其他人員封鎖出事地點出口,然后視情況向有關領導匯報。
(4)若犯罪分子逃跑,一時又追捕不上時,要看清人數、衣著、相貌、身體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重大案件要立即撥“110”電話報警。
(5)有案發現場的(包括偷盜、搶劫現場)要保護好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任何東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腳印、煙頭等,不得讓外人進入現場;在公安機關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6)商戶所提供的所有情況,記錄被搶(盜)物品及價值,詢問商戶是否有任何線索、懷疑對象等情況要在《值班崗位情況登記表》中記錄。
(7)若是運動過程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犯罪分子遺留下的各種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用鉗子或其它工具提取,然后放進塑料袋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保安人員或其他人員的指紋等痕跡留在現場。
(8)事主或現場有人員受傷,要立即設法盡快送醫院醫治并報告公安機關.
(9)保安隊長要書面的做好記錄,并報告現場管理經理.
4、發現商戶斗m.dewk.cn毆的處理:
(1)執勤中(以及商戶投訴)發現商戶之間有爭吵、斗毆的現象時,要及時制止。
(2)制止原則: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3)持有器械斗毆則應先制止持械一方;
(4)有傷員先送傷員去醫院救治;
(5)迅速報告現場隊長及現場管理經理,由領導出面調解,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
(6)在制止爭吵、斗毆雙方時,切記不能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向。
5、執勤中如果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理:
(1)門崗執勤中發現可疑分子時,要審查其證件,對持無效證件或說不出正當理由的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域;
(2)巡邏執勤如發現可疑分子時,要查驗其證件,必要時帶進辦公室進一步審查。
(3)發現的推銷業務和散發廣告的要堅決制止,并帶到辦公室審查,如證件齊全讓本人寫保證書一份,并把證件號碼登記下,教育后放走。
(4)發現有做案嫌疑人要嚴格審查,必要時可送到派出所審查.
(5)在處理各類可疑人員時,不允許自己處理放人,更不允許敲詐、勒索、私自罰款。
(6)對于必須罰款的人由管理處決定并在《值班崗位情況記錄表》做好記錄。
篇2:小區治安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8)
小區治安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八)
1、目的
1.1、當治安事件發生時,公司為了規范治安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保障小區業主及公司財產安全,而制定此標準作業規程。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物業公司所管理的小區內發生治安事件的處理。
3、職責
3.1、物業公司總經理負責重大治安事件的總指揮。
3.2、安全管理部經理負責治安事件處理的現場總指揮,并負責協助公安部門進行處理,有效的控制事態的惡化。
3.3、安全管理部治安主任負責對現場圍觀人員的勸離,配合經理共同處理。
3.4、物業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處理。
4、程序要點
4.1、治安事件的類型:流氓斗毆、酗酒、鬧事等違反治安管理的事件。
4.2、治安事件的處理
4.2.1、安全管理部經理發現或接到治安事件發生的報告后應立即設法制止,或迅速組織員工趕赴現場維持秩序,截住斗毆者后檢查所有物品損壞情況,責令斗毆者負責賠償全部損失。在處理事件時,員工嚴禁與當事人或客人發生沖突。
4.2.2、如情況發展到難以控制,要及時向物業公司總經理報告,并聯系當地公安機關處理,如現場有負傷者應及時撥打"120"予以急救或陪同前往醫院搶救。
4.2.3、勸說圍觀者散去,保護原始現場以待公安機關調查。
4.2.4、凡由公安機關派人調查處理的,均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規處理,本部派人協助配合。
4.2.5、此事件處理期間的有關資料,必須書面報告呈報物業公司總經理。
5、記錄
6、相關文件
篇3:物業轄區治安事件處理預案10
物業轄區治安事件處理預案10
刑事、治安案件處理宗旨:
1.立即趕到現場,并用對講機向領班、主管報告;必要時及時投報110;
2.保護現場、維護秩序,派員在周邊區域警衛;
3.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區域隔離,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如有傷員,應設法救護,但不可挪動現場物品;
4.嚴禁任何人觸摸現場各類物品,以免破壞現場,影響偵查工作;盡可能配合警方開展調查,取證;
5.必要時,進行拍照、錄像,協助破案。
(一)炸彈恐嚇
1.不管真假,必須嚴肅對待、慎密處置;
2.立即通知警方及服務中心;
3.除警方或消防人員外,禁止任何人、車輛進入現場;
4.確保所有電梯暫停使用;
5.按照火警路線,協助疏散現場人員;
6.在警方人員未到達前,應視察四周是否留有可疑物品;
7.當發現可疑物件時,應立即利用繩索或垃圾箱等障礙物圍繞它,禁止任何人接近;
8.檢查搜索時,應由外而內、由公共區域到室內,注意:
①開啟任何門時,要留心可疑點;
②切勿自行接觸或處理可疑物件;
③切勿在現場使用無線電通訊機、閃光燈或開關電器;
④切勿移挪、遮蓋可疑物體。
9.接恐嚇電話后,應冷靜處理:
①不能用語言刺激對方;
②拖延與對方通話時間;
③注意背景、聲音、動靜、估計對方人數、年齡等情況;
④記錄所有對話內容、現場情況等;
⑤用其它方法如書寫、手勢、動作通知其他員工報警;
⑥千萬不要中斷對話,采用內緊外松的方法了解并穩定對方。
10.事后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
(二)發現可疑物品
1.110報警
2.通知附近秩序維護員到場,關閉對講機
3.警告任何人不能接近、檢查該物品,直至警方到來
4.通知物業經理到場
5.用警告帶將可疑物品隔離
6.協助疏散人群,封鎖現場,指揮交通,以便緊急車輛盡速到場;
7.事后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
(三)自殺或企圖自殺
1.應盡快通知警方及服務中心;
2.保護現場,避免任何人觸摸現場物品,包括自殺者所用的器械,藥物等;
3.任何人不得開關現場各類電器,以免破壞證據或發生危險;
4.如自殺者利用煤氣自殺,應按泄漏氣體事件予以處理;
5.如自殺者尚有生還可能,應一邊拔打120救護電話,一邊由專業人員現場急救;
6.當警方調查完畢后,應通知有關部門清理現場,必要時,事先做好錄像、拍照取證工作;
7.如遇企圖自殺者,首先應穩定其情緒,根據現場條件見機行事設法救助,同時報警救援;
8.記錄一切有關資料,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
①處事要冷靜;
②如了解到自殺者曾服藥物,須向警方及救護人員說明。
(四)偷盜、搶劫
1.保持冷靜、沉著應對并立即發出信號,通知各崗位秩序維護員人員;切毋輕易接近罪犯,確保自身安全;
2.若罪犯正在企圖作案時,應間隔距離暗中觀察,不要驚動,并盡快設法通知領班布置合圍,捉拿現行;
3.可能情況下,及時報警,請求警方到場處理;
4.若罪犯正在行兇時,須智勇雙全,一方面盡力制止不法行為,一方面大聲呼叫鄰近秩序維護員協同擒獲;
5.若罪犯正在逃跑時,應迅速用對講機呼叫各崗秩序維護員(尤其是門崗秩序維護員),講清罪犯的外貌、衣著、特征及人數等,如有兇器,要特別提醒防備;
6.對現場或在追捕中罪犯所留下的遺物,千萬不可自行處理,以便警方取證處理,必要時,進行拍照、錄像。
(五)發現可疑分子
1.先觀察,后盤問,注意對方的神態、動作、衣袋等,如有異樣,及時通知領班,主管并采取相應措施;
2.對確認可疑的人員,要嚴密監視、暗中觀察,通知各崗位協作防范,防止其破壞或造成其它意外事故;
3.若發現可疑分子與警方通緝的三逃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可采取措施,通報警方或將其押送派出所;
4.對一時無法確認的可疑人員,要注意派專人跟進及掌握其去向、目的,直到弄清來由和身份為止;
5.處理過程中要隨時關注自身的安全。
(六)發現易燃、易爆物品攜帶者
1.發現攜帶者,先進行規勸,宣傳消防管理條例,講明攜帶此類危險品進入的危害性;
2.如業戶臨時需要存放的,秩序維護部在確認沒有危害的情況下,可在檢查登記后在指定地點作保護性寄存;
3.如施工人員因作業需要攜帶入內,必須經物業部辦理許可手續,并由工程部、秩序維護部在作業區域監護的情況下,方可登記入內;
4.隨時關注該等物品的管理情況,確秩序維護員全;
5.原則上物業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私自堆放,或未經許可攜帶入內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七)打架
1.在值勤中(及業戶投訴)發現業戶之間有爭吵、斗毆現象時,要及時制止。
2.制止原則
①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②將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③持有器械斗毆,則應先制止持械一方;
④如有傷情,輕傷可征求當事人意見是否報案,重傷或流血嚴重時應立即報警,等待處理。送傷員到醫院去時,應征求當事人意見或警方決定,費用由當事人自理,秩序維護部只從社會公德角度出發協助。
3.迅速報告主管,由主管報告管理部出面調解,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必要時及時致電110報警。
4.在制止爭吵、斗毆雙方時,切記不能動粗、惡語相向。
5.如對物業設施的損害,應作記錄,拍照備查,并由當事人簽字;如有警方在場,由警方作勘察報告。
6.填寫《事件報告》上報。
(八)強奸非禮
1.問清地點、當事人安危,向110報警;
2.通知當值安保負責人前往,盡量安排一名女同事陪同;
3.了解事件情況,保持現場直至警方到場;
4.協助警方處理;
5.事后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
①不得將受害人資料及事件過程向與事件無關的人透露;
②不可向任何人發表此事件的消息或個人意見。
(九)恐嚇勒索
1.記錄客戶受何種勒索;
2.如當事人要求代為報警,則致電110;
3.協助警方處理;
4.事后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
(十)偷車
1.嚴格按照停車場管理規定控制車輛進入,憑證停放;
2.發現可疑人員主動盤問;
3.記錄被偷車輛車牌、顏色及型號等;
4.留意竊賊人數、樣貌、衣著及是否攜帶武器,有無駕車逃離及車號;
5.注意逃走方向,報警110;
6.協助警方查證;
7.通知車主;
8.事后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
①注意安全,切勿自行攔截;
②切勿移動現場證物及竊賊遺物;
③核對車主物證準確方允許車輛通行。
(十一)跳樓
1.了解過程后立即致電110報警(提及現場狀況);
2.秩序維護員及主管迅速到場處理;
3.封鎖現場直至警方到達,協助維持秩序,疏導交通;
4.協助找出傷者或死者親屬或居住地址;
5.協助警方尋找證人;
6.通知經理,必要時調度服務中心人員跟進處理;
7.填寫《事件報告》呈交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