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員工服裝管理辦法
1.目的
為規范員工著裝行為,加強對員工工服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適用于XXXX物業總公司及所屬子(分)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總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總公司本部所屬員工工服的制作、配發和管理。
3.2子(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所屬公司員工工服的制作、配發和管理。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工服的制作
4.1.1各崗位的工服必須符合公司CI手冊的規定。
4.1.2對CI手冊中尚未作出具體規定的工服,其樣式必須上報總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核。
4.1.3工服在制作前,必須按照公司的物資采購流程進行審批后,方可進行制作。
4.1.4為滿足品質要求,管理人員、客服人員、禮賓人員的工服必須量身定做;其它人員的工服則可以根據標準尺碼進行統一制作。
4.2工服的配發
4.2.1配發標準
1)員工工服分春秋裝、夏裝、冬裝及作訓服。
2)所有崗位的員工均應根據崗位需求配發春秋裝和夏裝,配發標準為各兩套。
3)禮賓人員、秩序維護人員除配發春秋裝、夏裝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配發冬裝。
4)為滿足訓練的需要,可根據實際情況為禮賓人員、秩序維護人員配發一套作訓服(即迷彩服)。
4.2.2配發要求
1)管理人員的工服應在辦理完入職手續后七日內配發到位。
2)保潔人員、工程人員、秩序維護人員的工服應在辦理完入職手續的當天配發到位。
3)客服人員、禮賓人員可在在辦理完入職手續的當天先行配發舊工服,七日內將新的工服配發到位。
4.3工服的管理
4.3.1員工工服屬公司財產,必須按部門、按人員建立臺帳,對員工工服進行動態管理。
4.3.2所有員工工服的使用期限原則上均為兩年;使用期滿兩年后,可根據工服的拆損情況決定是否繼續使用或重新配發。
4.3.3管理人員、客服人員辭職或被辭退時,應根據工服的使用期限進行拆舊并承擔剩余費用后,方可離司且服裝歸本人所有。
4.3.4保潔人員、工程人員、禮賓人員、秩序維護人員辭職或被辭退時,應及時到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辦理工服清退手續,并按以下方法進行處理:
1)未發生損壞且已歸還,員工不承擔任何費用;
2)損壞且已歸還,則根據工服的使用期限進行拆舊,承擔所余費用;
3)未歸還,則承擔制作工服的全部費用。
4)歸還時,必須將工服洗干凈、熨平整、折疊整齊,否則必須承擔50元/套的清洗費。
4.3.5員工在職期間工服損壞/丟失的處理程序:
1)若因工作原因而導致工服損壞/丟失,則應及時將情況反映給公司,經公司證實后重新配發新工服,員工本人不承擔相關費用,但必須將損壞的工服退還公司。
2)若因非工作原因導致工服損壞/丟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申請配發新工服,員工本人承擔折舊后的剩余費用,并且將損壞的工服退還公司。
4.3.6工服折舊計算方法
1)所有員工工服的拆舊年限均為兩年,即24個月。
2)員工工服拆舊后的剩余價值=制作的全額費用×(1-拆舊率)
3)員工工服的拆舊率詳見下表:
序號 | 使用期限 | 拆舊率(%) | 序號 | 使用期限 | 拆舊率 |
---|---|---|---|---|---|
1 | 1個月以內 | 0 | 5 | 9-16個月 | 70 |
2 | 1-3個月 | 20 | 6 | 16-23個月 | 90 |
3 | 3-6個月 | 40 | 7 | 23個月以上 | 100 |
4 | 6-9個月 | 50 | 8 |
4)員工工服拆舊與其使用期限有關,員工工服的使用期限自領用之日起開始計算。
5)上述折舊方法不作為財務計帳要求,僅為綜合管理部門對員工工服的日常管理要求。
4.3.7制作未配發的工服和回收的舊工服由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存,存放員工工服的庫房必須注意防潮、防腐、防蟲,以免損壞。
4.4員工的著裝要求
4.4.1公司全體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按崗位規定要求著裝,即有工服者必須著工服,無工服者須著職業套裝或與工裝相近的服裝。
4.4.2參加公司內的各種會議、培訓時必須按崗位規定要求著裝;但外出參觀、培訓或參加會議時,在公司未作明確要求的情況下,可不著工裝。
4.4.3服裝必須保持干凈、平整,不得出現有明顯污跡、破損、掉扣等現象。
4.4.4各類飾物的佩戴必須標準,不得擅自改變服裝的穿著形式,不得私自增減飾物。
4.4.5服裝外不得顯露個人物品,衣、褲口袋整理平整,勿顯鼓起。
4.4.6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穿帶有公司標識的服裝外出公共場所。
4.4.7杜絕衣服不合身,如過大過小或過長過短。
4.4.8停車場(庫)值班人員必須加穿反光衣。
4.4.9禁止外穿汗衫、短褲、超短裙、吊帶。
4.4.10禁止挽袖、卷褲腿、披衣、敞懷。
4.4.11禁止在工服外面套便服。
4.4.12禁止春秋裝、夏裝、冬裝混合穿。
4.4.13季度性換裝時,應在子(分)公司的統一安排下進行,不得擅自更換而造著裝不統一。
4.4.14原則上穿黑色皮鞋,禁止穿運動鞋、涼鞋、拖鞋,但公司有特殊要求的崗位除外,如救生員。
4.4.15禁止將工服借給公司以外人員,對公司發放的各類飾物(如領帶、帽徽、肩章、袖標等)必須愛護,如有損壞或丟失等同工服損壞/丟失的處理。
4.5本辦法中所定義的秩序維護人員主要指保安員或稱安全管理員。
5.附則
5.1總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
5.2各子(分)公司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報總公司備案。
5.3本法自xxxx年3月1日起生效施行,原《員工服裝管理辦法》即日起廢止。
篇2:服裝水洗公司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服裝水洗公司(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住宿秩序,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共休息環境,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宿舍實行“公司監督、部門管理、本人負責”的管理格局。
第三條 后勤保障部是員工宿舍的管理主體,負責檢查、維修、協調、上報。
第四條 住宿員工之間應該團結友愛,和睦相處,倡導“我為人人、人人為我”處世觀。
第五條 員工宿舍按照“提供基本生活設施、住者有償使用空調、損壞物品按價賠償”的原則。
第二章 入住條件、程序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經本人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請,可以安排住宿:
1、被公司錄用員工者;
2、招聘臨時員工、經總經理批準者;
3、上級單位派人執行公務需要住宿者;
4、發生其它特殊情況需要住宿、經總經理批準者。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不能入住宿舍或者應當立即搬離宿舍:
1、批準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等)日期超過三天以上的;
2、非本公司員工者;
3、患傳染病者。
第八條 符合入住宿舍條件的員工入住宿舍需經過批準程序:
1、入住員工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請;新入職的員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由人力資源部橫向聯系后勤保障部安排員工住宿事宜。
2、入住員工到后勤保障部辦理具體入住手續;
3、入住員工閱讀并在《員工住宿公約》簽字。
第九條 住宿由后勤保障部統一安排,未經允許不準私自調換宿舍及床位。宿舍作適當調整時,應服從安排,不得無故拖延或拒搬。
第十條 后期保障部應對住宿員工作好完整的資料登記,包括入住時間、搬遷時間、房間號和床位號、申領鑰匙、聯系方式。
第十一條 宿舍員工每天輪流打掃衛生。
第十二條 未經批準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發生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三條 不要將貴重物品帶入宿舍,遺失自負。
第十四條 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發生一次罰款10元~200元。
第三章 設施使用與繳費
第十五條 公司為每間宿舍配備晾衣架、空調、寫字臺、燈、每人一張床和一個柜子。
第十六條 不得在墻壁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造成公共財產損壞,發生除拆除、賠償修補費外并罰款10元。
第十七條 宿舍內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發現除沒收外罰款10元。
第十八條 宿舍內嚴禁使用電飯鍋、電磁爐、電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發現予以沒收。
第十九條 員工配置與宿舍安全有關的鑰匙,離職前須上繳后勤保障部。
第二十條 損壞公共物品或設施,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宿舍空調使用產生的電費按照規定收取,費用按照以下標準計算、繳納:
1、員工住宿日期相等者,按(空調耗電數*1.32元/度)÷人數進行平攤;
2、員工住宿日期不相等者,按實際入住日期*(空調耗電數*1.32元/度÷原居住員工人數進行計算;
3、總火表電數與員工宿舍分火表電數不相符,按分攤的方式進行;
4、員工離職或其它原因中途退住宿舍,按1、2條規定計算。
第二十二條 后勤保障部負責每月28日抄錄電表,按宿舍號、姓名、用電數、電費制成表格,在次月5日前送達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實際使用電費在工資里進行扣除。
第二十四條 入住宿舍的員工應當遵守公司規定,后勤保障部有權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開具《過失單》,責令其改正或者罰款。
第二十五條 員工必須愛護宿舍的公共設施,節約用水用電,禁止長明燈、長流水、做到人走燈滅。違反以下條款按照規定處罰:
1、發現不關水龍頭,不隨手關燈,發生一次罰款5元~20元;
2、不按指定位置傾倒污物、廢物、垃圾等,罰款10元。
第二十六條 宿舍員工發現設施損壞應當及時向后勤保障部報修。
第二十七條 員工報修執行以下程序:
1、填寫《工作聯系單》,注明報修地點以及內容,本人簽字;
2、后勤保障部應當在接單后進行處置;
3、處置原則按照“能解決的馬上解決、不能解決的給予反饋”進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條 后勤保障部在次月5日以表格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宿舍人員名單、入住日期、離開日期。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已經總經理20**年*月*日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即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解釋口徑歸后勤保障部。
篇3:學校服裝間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服裝間安全管理制度
1、服裝間是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安全工作。
2、服裝間要有防盜、放火設施。管理員要經常檢查門窗、報警裝置、滅火器,完好情況確保安全可靠。
3、要認真執行服裝出入服裝間登記制度。
4、管理員要不定期檢查防盜、防濕、防霉、防鼠害、防蟲害等設施是否完好。
5、不準在服裝間周圍堆放易燃可燃物,并要經常清理雜物。
6、按規定安裝所需要的照明設備,不準隨便亂拉線,安裝電氣設備、電加熱器。禁止在服裝間內動用明火。
7、不準在服裝間內住人,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服裝間。
8、對消防用水地點,必須十分清楚,要經常保持道路暢通,掌握使用、保養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