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服裝款式與配置
1、制式保安服配置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蓋帽1頂(含帽徽)、精神帶和領帶各1條,肩章1對,臂章一副。
2、護衛服配置為:秋冬裝標準為上下裝系藍色制服尼和普通長袖白色襯衣各2套。春夏上裝為制式短袖白色襯衣2件,男下裝為深藍色平紋長褲2條,女下裝為深藍色平紋裙子2條。佩飾為精神帶和領帶各1條,肩章1對,臂章一副。男為貝雷帽1頂,女為卷沿帽1頂,全年通用。
3、白手套視情況需要配置。
4、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條 服裝的使用期限
1、保安(護衛)員服裝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為2年。
2、帽子和領帶使用期限2年。
3、精神帶、領帶、肩章、臂章等佩飾使用期限為2年。
4、保安(護衛)人員對服裝應愛護并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損,應按折舊交納折舊費。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第三條 服裝的制作與尺寸設定標準
1、保安(護衛m.dewk.cn)人員的著裝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小區或各盤項目的要求,統一定款制作,并造冊登記。
2、保安(護衛)人員服裝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號為制作標準,除特別情況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條 保安護衛人員服裝折舊扣減
1、保安(護衛)人員入職后,不收取服裝押金,但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或因工作表現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的,應扣減服裝折舊費用。
2、保安(護衛)人員入職服務不足6個月的(含6個月),離職時扣回全部服裝費的100%;服務滿6個月,不滿24個月的,按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折舊費用。超過24個月的,按新發的標標準和繼續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折舊費用。
3、試用期間不符合用人標準被辭退或在工作期間違反護衛管理規定的,亦按上述標準辦理。因公司經營管理發生變化,縮減保安(護衛)崗辭退人員的,不收取服裝折舊費用,但舊裝應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裝費從保安(護衛)人員辭職的結算費中扣取。
5、服務時間從試用期入職之日開始計算。
6、服裝折舊費用應由行政人事部計算結算工資時負責扣減,并通知計財部發放清算工資。
7、屬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員,按保安公司規定辦理。
第五條 冬季進入公司的保安(護衛)人員,4月1日前配發夏裝。夏季進入公司的保安(護衛)人員,10月1日前配發冬裝。
第六條 行政人事部按照人員總量保留10%-15%的服裝存量,以應臨時補充人員需要。
第七條 服裝價格參考標準
1、冬裝(制服尼)一套98元,普通白襯衣30元,領帶(拉鏈式)8元。
2、夏裝一套85元。
3、佩飾(男69.6元、女79.6元):精神帶12元;男式貝雷帽連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1對)8.6元。
4、以上價格標準如有變動,按程序報請批準后實施。
篇2:保安服裝管理規定
一、更新服裝及保安隊員服裝使用年限為:
(一)冬季服裝,每套使用年限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裝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隊員自動辭職或解除合同離隊,無論服裝是否到使用年限,均應交齊服裝和標志,否則按規定付款。
三、服裝丟失或人為損壞,照原價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裝費:
(一)新服裝未穿滿半年者,按原價的95%-90%收費,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價的80%收費,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價的60%收費,二年至三年者按原價的40%,冬裝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價的20%收費。
(二)半新服裝,按收回時作價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費,凡穿滿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時丟失,均按原價的20%收費。
(三)凡因公(如搶險救災,制止打架斗毆,追捕罪犯等)損壞服裝,經隊領導核實,確認可免除賠償。
四、服裝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裝使用者應愛惜所發服裝,平時應保持服裝整潔,無論舊裝還是半新舊服裝上交時均應洗凈。未洗凈(來自:m.dewk.cn)的服裝每套收10元洗滌費,大衣20元洗滌費。
(二)服裝換季,由保安隊負責人確定時間,統一換發,換下的服裝,為避免丟失,由保安隊集中統一保管。
(三)服裝由管理處保安班長負責發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隊對各管理處班長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誰負責誰落實的原則進行管理;
(五)有損壞服裝的由各管理處負責收取賠償費用,交保安隊統一管理;
(六)新購買的制服所發生的費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擔一半;
(七)保安隊員辭職或被辭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歸使用者所有。,
篇3:保安隊警械服裝對講機管理制度
保安隊警械、服裝、對講機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對講機的使用,提高保安隊的良好形象,保證保安人員統一著裝上崗,確保服裝警械的安全,特做如下規定:
一、警械管理:保安人員使用警械,必須辦理領用手續。隊長辦理從公司領用手續;組長與隊長辦理領用手續;交接班時,辦理交接手續。如出現丟失,在查明原因后,除由當事人全額賠償外,還要逐級追查責任,并處以經濟處罰20-100元。
二、對講機管理:
1.交接班時嚴格認真的檢查機體是否完好。分清責任,對損壞或丟失的按原價進行賠償。由各組組長接班時驗收。
2.不得用對講機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對話,更不得用來聊天,如有違反每次處罰10元。
3.不得將對講機帶出小區或擅自外借。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對講機要及時充電,在崗期間不得出現對講機沒電現象和呼不到現象。否則每次處罰10元。
5.使用對講機對話時要有禮貌。如:“**收到請回答”,“收到請講”等。
6.其他事項按照保安器材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三、服裝管理:按照青山發[20**]07號文《關于員工工作服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