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城物業維修工具管理方案
一、目的
為規范與完善公司對維修工具的管理,推進精細化管理,有效管控經營成本,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二、適用單位
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華僑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總部管轄的各管理服務中心及實質控制經營的分(子)公司所屬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管理服務中心”)。
三、職責
1.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對維修工具管理負總責。
2.維修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維修工具的申購、發放控制、使用的監督檢查,并制定年度維修工具使用預算,月度維修工具采購計劃。
3.維修工負責個人工具的保管,合理使用。
4.指定專人負責維修工具的進銷存登記。
四、管理規定
1.管理服務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將維修工具分為兩類:管理服務中心維修人員共同使用的公用工具和分配到維修人員個人單獨使用的個人工具。
2.公用工具管理
(1)公用工具由維修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領用及保管,并如實記錄于《維修工具進銷存臺帳》,《公用維修工具清冊》中;
(2)維修員借用公用工具是應經維修主管同意,并如實記錄于《公用工具領用登記表》中;
(3)維修主管或指定專人對公用工具定期進行保養。
3.個人工具管理
(1)個人工具由維修員個人領用及保管,并如實記錄于《維修工具進銷存臺帳》,《個人工具領用登記表》中;
(2)維修員對個人使用工具定期進行保養。
4. 所有的維修工具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5.維修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做私人用途;原則不得外借使用,如有特別情況須由主管以上人員同意,方能借出。
6.維修工具丟失或損壞,屬維修人員或保管人員責任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屬正常使用損耗,由管理服務中心按年度預算與月度計劃申報采購。
7.正常損耗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以舊領新”,收回后的舊工具,交由采購部門統一處理,不準外流。
8.維修主管或指定專人定期對維修工具進行檢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9.維修人員調遷、辭職、解聘時,維修主管或指定專人對維修工具進行盤點,發現缺少或損壞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10.管理服務中心須對維修工具進行年度盤點,盤點需報備所在公司財務部。
11.日常管理中各項登記表格要求登記及時、填寫清晰規范、責任人簽字確認。
五、維修工具日常管理流程
維修工具日常管理按下列程序執行:
1.管理服務中心編制維修工具年度預算。
2.管理服務中心根據維修工具年度預算,編制維修工具月度領用計劃,計劃報所在公司財務部與采購部門備案。
3.管理服務中心根據維修工具年度預算與月度領用計劃填寫“維修工具申購單”。報批通過后,由采購部門采購。
4.領取維修工具后,及時憑采購部門出具的出庫單與實領工具登記《維修工具進銷存臺帳》;公用工具并登記于《公用維修工具清冊》。
5.公用工具借用:登記《公用工具領用登記表》;個人工具領取:登記《個人工具領用登記表》。
6.定期對維修工具實施進銷存檢查、核銷。
7.核查結果處理:
(1)正常損耗:登記《報廢工具登記表》,實施“以舊領新”,報批申購;
(2)非正常損耗:確定責任,追究賠償。
8.每年實施一次綜合盤點。
9.維修工具日常管理流程圖(見附件《管理服務中心維修工具日常管理流程圖》)。
六、相關記錄
1.《維修工具進銷存臺帳》;
2.《公用維修工具清冊》;
3.《公用工具領用登記表》;
4.《個人工具領用登記表》;
5.《報廢工具登記表》;
6.《維修工具盤點表》。
七、附則
1.本規定解釋權歸財務稽核部。
2.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篇2:P物業維修工具操作與保養作業標準
P物業維修工具操作與保養作業標準
1.目的:讓維修人員正確使用和維護加工維修工具,保證操作人員的安全及工具的正常使用。
2.范圍: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3.職責:倉管員負責對加工/維修工具的保管工作。
3.1加工維修工具、設備管理
3.1.1 由倉庫管理員負責分門別類,擺放在指定、方便使用的位置。
3.1.2 由倉庫管理員按照設備保養規定進行定期保養工作。
3.1.3 使用者須辦理借用手續,填寫《物資領(借)用單》登記,按有關操作指導書正確使用。
3.1.4 使用完畢,由使用者清潔、整理,倉管員驗收后放回原位并完善手續。
3.1.5加工場地所使用電器應符合用電安全技術要求。
3.1.6加工場地應配足消防器材。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電焊、氣焊
4.1.1焊割場地應備有充足的滅火器。
4.1.2焊割場地應清除周圍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4.1.3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予焊割;如需焊割須做好安全措施。
4.1.4焊條規格及焊割電流應根據焊割材料性質進行調整。
4.1.5施焊人應戴好面罩、焊工手套、穿好防護服,以防電弧焊渣灼、燒傷。
4.1.6焊割作業時,夾有焊條的焊鉗、切割槍不允許隨意放置。
4.1.7使用氣焊時,乙炔瓶要立放,不能橫放。
4.1.8使用氣焊時,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能小于10米。
4.1.9使用氣焊時,應檢查氧氣表、乙炔表是否完好,氣管有無泄漏。
4.1.10工作完畢,工作人員要清理現場,關閉電源,除掉火種,關閉氧氣、乙炔閥門,直至無誤后方可離開。
4.2臺鉆、手提電鉆和沖擊鉆
4.2.1使用臺鉆、手提電鉆和沖擊鉆時,嚴禁戴手套。
4.2.2鉆孔時,必須經常提起鉆頭進行排屑和斷屑,以防損壞鉆頭。
4.2.3使用時用力均勻,軸承溫度不得超過60ºC,電動機外殼溫度不得超過70ºC,如有異常,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處理完畢后使用。
4.2.4鉆頭的軸線方向應垂直于工作面,控制鉆頭不要四周擺動,以防損壞鉆頭。
4.3砂輪機及切割機
4.3.1臺式砂輪機應安裝平穩、牢固,砂輪機的防護罩應完好。
4.3.2砂輪片應無缺口和裂紋。
4.3.3工作時人體必須偏離砂輪機轉向平面,臉眼必須避開火花集中的方向。
4.3.4對大型和特殊工件進行打磨時,應注意采取固定裝置。
4.3.5帶有托板的砂輪機,應注意使托板和砂輪之間的轉動間隙控制在3-5mm。
4.3.6使用電動型材切割機,注意切割力度必須平穩。
4.4虎鉗
4.4.1安裝平穩,臺虎鉗手柄夾緊或松開工件時,不能利用手錘擊手柄或套加力桿的辦法來松開、夾緊工件、臺虎鉗螺桿有滑扣現象時禁止使用,以防傷人。
4.4.2若工件超過鉗口過長時,應另加支承。
4.4.3虎鉗的螺桿、螺母各活動部件及回轉部位,每半年要加油潤滑一次。
5.相關文件
GC-CQ01 《公共設施管理程序》
6.質量記錄和表格
GC-CQ01-01-F2 《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
篇3:物業維修工具操作與保養作業標準
物業維修工具操作與保養作業標準
1.目的:讓維修人員正確使用和維護加工維修工具,保證操作人員的安全及工具的正常使用。
2.范圍: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3.職責:倉管員負責對加工/維修工具的保管工作。
3.1加工維修工具、設備管理
3.1.1 由倉庫管理員負責分門別類,擺放在指定、方便使用的位置。
3.1.2 由倉庫管理員按照設備保養規定進行定期保養工作。
3.1.3 使用者須辦理借用手續,填寫《物資領(借)用單》登記,按有關操作指導書正確使用。
3.1.4 使用完畢,由使用者清潔、整理,倉管員驗收后放回原位并完善手續。
3.1.5加工場地所使用電器應符合用電安全技術要求。
3.1.6加工場地應配足消防器材。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電焊、氣焊
4.1.1焊割場地應備有充足的滅火器。
4.1.2焊割場地應清除周圍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4.1.3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予焊割;如需焊割須做好安全措施。
4.1.4焊條規格及焊割電流應根據焊割材料性質進行調整。
4.1.5施焊人應戴好面罩、焊工手套、穿好防護服,以防電弧焊渣灼、燒傷。
4.1.6焊割作業時,夾有焊條的焊鉗、切割槍不允許隨意放置。
4.1.7使用氣焊時,乙炔瓶要立放,不能橫放。
4.1.8使用氣焊時,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能小于10米。
4.1.9使用氣焊時,應檢查氧氣表、乙炔表是否完好,氣管有無泄漏。
4.1.10工作完畢,工作人員要清理現場,關閉電源,除掉火種,關閉氧氣、乙炔閥門,直至無誤后方可離開。
4.2臺鉆、手提電鉆和沖擊鉆
4.2.1使用臺鉆、手提電鉆和沖擊鉆時,嚴禁戴手套。
4.2.2鉆孔時,必須經常提起鉆頭進行排屑和斷屑,以防損壞鉆頭。
4.2.3使用時用力均勻,軸承溫度不得超過60ºC,電動機外殼溫度不得超過70ºC,如有異常,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處理完畢后使用。
4.2.4鉆頭的軸線方向應垂直于工作面,控制鉆頭不要四周擺動,以防損壞鉆頭。
4.3砂輪機及切割機
4.3.1臺式砂輪機應安裝平穩、牢固,砂輪機的防護罩應完好。
4.3.2砂輪片應無缺口和裂紋。
4.3.3工作時人體必須偏離砂輪機轉向平面,臉眼必須避開火花集中的方向。
4.3.4對大型和特殊工件進行打磨時,應注意采取固定裝置。
4.3.5帶有托板的砂輪機,應注意使托板和砂輪之間的轉動間隙控制在3-5mm。
4.3.6使用電動型材切割機,注意切割力度必須平穩。
4.4虎鉗
4.4.1安裝平穩,臺虎鉗手柄夾緊或松開工件時,不能利用手錘擊手柄或套加力桿的辦法來松開、夾緊工件、臺虎鉗螺桿有滑扣現象時禁止使用,以防傷人。
4.4.2若工件超過鉗口過長時,應另加支承。
4.4.3虎鉗的螺桿、螺母各活動部件及回轉部位,每半年要加油潤滑一次。
5.相關文件
GC-CQ01 《公共設施管理程序》
6.質量記錄和表格
GC-CQ01-01-F2 《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