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技術學院課程考核與成績評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是教學運行管理和教學質量監控的重要環節,是促進學生學習、檢查教學效果和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為規范課程考核和成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應當參加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學習和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學籍檔案。考核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學分,學生的課程考核成績和學分獲得情況作為其畢業、參評獎助學金、出國學習交流等事項的依據。
第三條 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工作實行院、二級教學院系兩級組織管理。學校教務處負責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工作的組織與監控。二級教學院系是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工作的主體,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章 課程考核
第四條 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與考查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課程考核一般由平時考核和期末考核兩部分組成。
平時考核包括課程作業、課堂表現兩個環節。其中,課堂表現由任課教師根據學生出勤率、課堂討論、實驗報告和課堂演示的綜合表現給出成績。
第六條 期末考核以期末考試或考查的形式進行,考試和考查均可采取筆試、機試、實操測試、過程性考核、成果評價、口試和和聽力考試等 7 種考核評價形式。
(一)筆試:在多媒體課室進行理論考試的考核方式,具體分為閉卷筆試和開卷筆試兩種形式;
(二)機試:在計算機室采用計算機軟件考核的方式,具體分為閉卷機試和開卷機試兩種形式;
(三)實操測試:在專業技能實驗實訓室對學生實際操作能力進行測試的考核方式;
(四)過程性考核:由任課教師擬定考核方案,采用多種考核方式對課程實施分段考核的方式。詳見學校《課程實施過程性考核管理辦法與流程》;
(五)成果評價:以論文、作品(或產品)、報告等形式進行的課程考核以及以參加職業資格證書考核代替課程考核的方式;
(六)口試:以口語測試、辯論、演講等形式對學生口頭語言表達能力進行測試的考核方式。每位學生口試時間不得少于10分鐘;
(七)聽力考試:對學生語言聽力水平進行測試的考核方式。
第七條 課程考核時間一般以90-120分鐘為宜。其中口試考核時間不得少于10分鐘。
第八條 每門課程的考核方式及各考核部分(課堂作業、課堂表現、期末考試)所占比例,應在本課程的教學大綱中明確標出,并由任課教師在第一堂課告知學生。
第三章 成績評定
第九條 考試、考查成績的評定采用百分制記分,滿60分者為及格。
第十條 考試課程考核成績(即總評成績)的評定由課程結束時考試成績(即期末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組成。期末考試成績占學期總評成績的 70%,平時成績占學期總評成績的30%。
第十一條 考查課程考核成績是單元測驗成績占學期總評成績的60%,平時成績占學期總評成績的 40%。每學期各種形式的平時單元測驗不得小于2次,以2-4次為宜,不得在期末及考試周前二周內進行集中測驗或變相考試。
第十二條 實踐課程考核為集中進行的各種實習和實訓(教學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基本技能訓練、大型實驗或單獨考核的實驗、社會實踐或調查等)、課程設計(含大型作業或測繪)、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等實踐教學項目的學期總評成績由實踐成果(成果含報告、論文、作品等)成績、綜合考核(或答辯成績)和平時成績三部份組成,其比例為50:30:20。
第十三條 考核課程門數及成績按下列方法計算:
(一) 凡跨學期講授、每個學期均進行考核的課程,每學期按1門課程計算;
(二) 凡教學計劃單獨設置的實驗課、實習和其它實踐教學環節(科目),均按 1 門課程計算;
(三) 畢業設計(或畢業論文)、畢業實習(或畢業綜合訓練)按一門課程計算,納入“畢業綜合實踐及生產頂崗實習”課程的成績。
第十四條 以證代考課程成績計算按以下方法執行:
(一)英語課程。非英語類專業學生參加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 AB 級或高級職業英語能力認證考試,取得及格以上成績者,可用該成績替代《大學英語》成績;
(二)計算機應用基礎。非計算機類專業學生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技能鑒定中心組織的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取得及格以上成績者,可用該成績替代《計算機應用基礎》成績。以證代考課程成績按百分制換算錄入。
第十五條 公共體育課為必修課,應有考核成績,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因病殘等身體特殊原因不宜參加體育課學習的學生,經學校指定的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系主任審核,教務處審批,可以參加學校或體育教師指定的保健體育課或保健項目的學習和鍛煉,不能免修,考核與體育課相同。體育課考試安排在課內進行。
第十六條 績點計算如下:
(一)百分制成績分數與對應績點的轉化:對應績點=(百分制成績分數-50)÷10。
(二)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
平均學分績點(GPA)=所修課程學分績點之和÷所修課程學分之和。
計算學生在校所修課程的總平均學分績點時,取小數點后兩位數。
第十七條 緩考(重修)考試及格者,按卷面實際考試成績進行錄入并計算績點。補考考試及格者,成績均按60分錄入并計算績點。
第四章 成績管理
第十八條 全部課程考核環節結束后一周以內,由任課教師負責錄入課程考核的各項成績。各項錄入成績應與成績原始憑證(如學生試卷、成績單、試卷分析表)保持一致,成績原始憑證由開課二級教學部門存檔。
第十九條 任課教師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期完成成績錄入工作,需向所在二級教學部門提交《成績補錄審批表》,說明原因,經所在二級教學部門審核,教務處同意后方可補錄。
無故未在規定時間內錄入成績者按照《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給予教師本人相應處理。
第二十條 成績提交后,因錄入錯誤、試卷批閱錯誤或試卷加分錯誤等原因需要更改成績的,任課教師需填寫《成績更正審批表》,說明具體原因并隨同成績原始憑證(如學生試卷、平時考核成績記錄等)一并提交給所在二級教學部門,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批,獲批后方可更改成績。成績更改須本著嚴肅認真的原則,如因教師不認真批閱試卷造成大面積成績錄入錯誤或偽造材料提出更改成績申請的,一經發現,按照《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給予教師本人相應處理。
第二十一條 任課教師負責學生補考成績(含結業后回校補考)、緩考成績、免考成績的錄入提交;任課教師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上述成績錄入提交的,由學生所屬二級教學院系教務員代為完成。
第二十二條 學生因緩考、缺考、取消資格、退學、休學、作弊等原因而無考核成績的,登分教師需將成績輸為“0”,并需在備注一欄點選相應的標識后提交。
第二十三條 學生參加《計算機應用基礎》、《大學英語》以及其他以證代考課程的考證成績由任課教師負責錄入,結業后補考成績由學生所屬二級教學院系教務員完成錄入。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休學、轉學等原因需補修課程的成績,由補修學期課程的任課教師填寫《補修成績登記表》,由學生所屬二級教學院系教務員負責完成成績的錄入提交。
第二十五條 學生對課程考核成績有異議,可于下一學期前兩周內向所在二級教學院系提出成績復合申請,經開課教學部門主管教學主任同意后,由開課教學部門教務員和任課老師共同查閱試卷,并將最終結果和處理意見告知學生本人。確屬閱卷錯誤或登分錯誤的,由任課教師按程序申請辦理成績更改。
第二十六條 學生如因課程互認、境外交換等原因需要認定課程學分的,學生可于下一學期第二周之前向所在二級教學院系填寫《學分互認課程學生成績統計審核表》,經學生所在二級教學院系、教務處審核批準后予以學分互認,互認工作于審批后一周內完成。
第二十七條 學生成績單是由教務管理系統根據任課教師錄入的各項成績自動生成,是記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課程考核成績和學分獲得情況的唯一憑證,也是判斷學生能否畢業的主要依據。任何個人不得篡改、偽造學生成績單,一經發現,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責任人相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執行。
篇2:職院學生學習成績考核評定的規定
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習成績考核評定的規定
一、對學生學業成績的考核評定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教學人員都應嚴肅認真對待。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字跡清楚,杜絕錯誤。
二、對學生學習成績的考核主要采用考試、考查等方式,根據考試、考查的結果評定學業成績。
三、考試課程成績的評定
1、安排期中考試課程的成績:以平時成績占30%、期中考試成績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40%評定。
若課程安排有實驗,則以平時成績占20%,實驗成績占20%、期中考試成績占20%、期末考試占40%評定。
2、不安排期中考試課程的成績:以平時成績占30%、單元測驗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40%評定。
若課程安排有實驗,則以平時成績占20%,實驗成績占20%、單元測驗占20%、期末考試占40%評定。
3、不安排期中考試的課程,教師應安排二到三次單元測驗,并逐次在記分冊上記載。
4、學生期中考試因事因病缺考的,不予補考。其期中考試所占比例一同納入期末考試計算。
四、考查課程成績的評定
1、考查課程的成績應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完成作業、實驗及課堂提問和階段測驗的結果綜合評定,無實驗的課程成績評定:以平時成m.dewk.cn績占40%、階段測驗占60%計算;有實驗的課程成績評定:以平時成績占30%、實驗成績占20%、測驗成績占50%計算。
2、語文課程的成績的評定:作文成績占30%、語文基礎知識成績占70%(其中語文基礎知識的成績以平時占30%、測驗占40%評定)。
五、各類實習、課程設計成績的評定
1、各類實習成績的評定以應知占30%、應會占70%計算,采用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
2、課程設計成績的評定,根據學生的對該課程的綜合設計能力,采用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
六、成績評定記分制:考試科目采用百分制;考查課程、各類實習和課程設計成績采用五級記分制:優(100~90)、良(89~80)、中(79~70)、及格(69~60)、不及格(59~0)。學生的學期總評成績不及格或0~59分須用紅筆鋼筆、園珠筆填寫,其它成績須用蘭色或黑色鋼筆、園珠筆填寫,學期總評成績精確到個位。
七、學生成績記分冊交學生所在系部后一般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況,應經系主任同意,并派人會同閱卷教師查閱試卷,提出理由,并鑒署意見后予以修改,并報教務處。
八、期中期末考試時間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考查課程的階段測驗由任課教師根據教學內容自行安排。期中期末考試試題經教研室主任審核,系主任批準后交教務處文印。
九、凡考試、考查不及格或因事因病缺考需要補考者,均應在規定的日期內參加補考,教師應事先按要求出好考卷并送系部審定。
十、根據高職教學的特點,學院積極鼓勵教師結合課程特點探索新的考核方式。若需采用新的考核方式,則教師應在學期開學二周內提出具體考核方式,經系部審定、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實施。
十一、本規定從20**年9月1日起執行。原學生學習成績考核評定規定同時作廢。
篇3:公司外協廠商考核及等級評定辦法
公司外協廠商考核及等級評定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對現有的協作廠商實施考核及等級評定,依等級的升降,作為外協訂制及付款辦法的依據。
(二)依協作廠商的要求,對提出申請的廠商重新進行等級鑒定。
(三)對試用廠商實施考核,當試用間結束時,其考核評分達到70分以上時,則正式成為本公司的協作廠商,并劃分其等級。
(四)協作廠商交貨驗收不良率過高時或在本公司生產裝配造成重大問題,經通知亦未能有效改進時,則予以重新考核評定等級。
第二條目的
(一)掌握協作廠商的經營概況,確保其供應的產品質量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二)了解協作廠商的能力和潛力,提供外協管理單位選擇的依據。
(三)協助協作廠商改善質量,提高交貨能力。
第三條考核及等級評定小組的組成
須由質量管理、生產管理、技術、外協管理等單位會同前往。
第四 考核及等級評定的項目與標準
(一)項目
1、質 量 45%
2、交貨期 20%
3、價 格 15%
4、管理及其它 20%
(二)對協人廠商或試用廠商每月考核,考核質量、交貨期、價格三項。對試用廠商試用期滿,協作廠商每年進行一次其內容包括考核質量、交貨期、價格、管理及其他等全部項目,并考核結果劃分其等級以及升等、降等。
(三)考核表格式說明:
合格
(%)
95以上
90-95
85-90
80-85
75-80
70-75
65-70
65以下
得 分
35
30
25
20
15
10
5
3
批數合格率=合格總數/交貨總數
逾期率
(%)
0.1以下
0.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
12.0以上
得 分
7
6
5
4
3
2
1
0
2、交貨期
(1)逾期率=逾期批數/交貨批數
(2)逾期日數:每逾期一日扣一分
(3)本公司因協作廠商逾期而致生產線停工待料次數:
次 數0 1 2
得 分6 3 0
3、價格:本公司所定的標準價格為準,若未定標準者,依前批價格為準。
比較的結果
低于5%
相同
高于5%以內
高于10%以內
高出10%以上
得 分
15
12
8
(四)考核及等級評定的劃分
等級
A B C
不適合為本公司的協作廠商
總分
90以上
80-90
70-80
70以下
第五條 本辦法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經研討后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