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政務中心規范使用受理通知單的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更好的服務辦事群眾和企業,現就規范使用受理、辦結、補正材料通知單等辦件文書規定如下:
一、受理通知單
1.在中心窗口受理的承諾件、上報件必須打印《受理通知單》,《受理通知單》存根聯與叫號票由各服務窗口同時保存;
2.在中心窗口受理的即辦件,可不打印《受理通知單》。
二、辦結通知單
1.在中心窗口受理的承諾件必須打印《辦結通知單》,通知單應及時交予申請人。通知單的存根與申請人的叫號票由服務窗口同時保存;
2.在中心窗口受理的即辦件必須即收即辦,當場辦結,可不打印《辦結通知單》。具有專網的部門在專網實施辦理,以專網平臺的辦結狀態作為辦結憑證,不能即時錄入中心辦公平臺的,應當在當天下班前完成錄入辦結。對于在中心辦公平臺辦理的事項應當即時錄入即時辦結。
三、轉辦通知單
在中心窗口受理的上報件,完成區級初審轉辦后打印《轉辦通知單》,由各服務窗口保存。
四、補正材料通知單
在中心窗口受理的承諾件、即辦件、上報件依法進行審查,發現材料不完整(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齊全、也不符合法定形式),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打印《補正材料通知單》,《補正材料通知單》存根與叫號票由各服務窗口同時保存。
五、咨詢件一次性告知單
在中心窗口受理業務范圍內的咨詢業務必須打印《咨詢件一次性告知單》,《咨詢件一次性告知單》存根與叫號票由各服務窗口同時保存。
六、不予受理決定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并打印《不予受理決定書》,《不予受理決定書》存根與叫號票由各服務窗口同時保存。
七、辦結通知單(不批準)
在中心窗口受理的承諾件、上報件辦理結果為不批準時,打印《辦結通知單(不予批準)》,并說明理由。申請人領取前期提報的申請材料時,告知申請人并請申請人簽字,《辦結通知單(不批準)》存根與叫號票有各服務窗口同時保存。
八、整改通知
在中心窗口受理的承諾件、上報件進入到審查環節,進行現場核查時,出現不符合要求,需進行整改的,填寫整改通知。中心辦公平臺具體操作:在審查環節中,點擊整改模塊填寫整改問題及整改時間,(填寫的整改時間須與現場核查整改通知上的一致)點擊確定,經綜合窗口審核后系統停止計時。整改完畢后,在審查環節中點擊整改,填寫整改完畢意見點擊確定系統開始計時,進入下一個環節。如果到整改時間未整改完畢的,事項在平臺上出現橙色報警,窗口工作人員進入審查環節點擊延期整改,經綜合窗口審核后系統繼續停止計時,延長至前期承諾的整改時間,整改完畢后,填寫整改完畢意見點擊確定系統開始計時進入下一個環節。如果延長整改時間到,但仍未整改完畢的系統紅色報警,窗口工作人員進入審查環節申請作廢,經綜合窗口審核后事項作廢,申請人重新申請。
以上幾種辦件文書的使用情況,中心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出現不即時打印、存根丟失、存根上無叫號票、填寫不規范等情況的,將按《濰坊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考核暫行辦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效能監察部門處理。
十、本規定由濰坊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十一、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篇2:公證處公證咨詢接待受理規定
公證處公證咨詢、接待、受理的若干規定
為了規范本處公證咨詢、接待、受理等工作,制定本規定。
一、公證咨詢
(一)咨詢人員應于上班時間準時到崗,并做好公證咨詢準備。
(二)解答咨詢應熱情、耐心、詳盡,在問清咨詢和申請公證事項的前提下,做到一次性解答,書面告知申辦公證所需的材料和申辦程序,并將咨詢單、申請表、證明表格發給當事人。咨詢人員應在咨詢單上簽名。
(三)咨詢人員有義務對詢問相關的、應子告知的事項給予主動指導,如翻譯文種、是否辦理認證、當事人或共有人是否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辦公證等等。
(四)咨詢人員對一時解答不了的詢問或有特殊要求的當事人,應及時請示分管領導,以便及時、妥善解決當事人提出的問題。
(五)對當事人申請代書、代填表格的,咨詢人員應及時、準確地完成。如遇疑難、復雜的代書申請,應及時請示分管領導后,告知當事人是甭受理代書申請或何時領取代書。
(六)咨詢人員在咨詢電話鈴響5聲內,必須及時接聽電話,并給予熱情、耐心、詳盡解答,如需相關公證人員解答的,應告知該公證人員的電話號碼或聯系方式。
(七)咨詢人員對上門、電話咨詢和代書,應在咨詢、代書登記簿上做好時時登記,以備考查。
(八)咨詢人員應確保代書質量,若出現差錯每份扣5元。當事人對咨詢人員服務態度不滿意投訴1次或對解答不滿意投訴累計3次,經處核查確系咨詢人員的過錯或業務素質的原因導致,扣100元。對服務態度不好或業務素質不高,經批評教育、幫助仍不能改正或提高的,可做待崗或解聘處理。
二、公證接待、受理
(一)接待人員應于上班時間準時到崗,并做好公證接待、受理準備。
(二)接待人員應熱情、耐心地接待當事人,在問清申請公證事項的前提下,做到一次性解答,書面告知申辦公證所需的材料和申辦程序,并將咨詢單、申請表、證明表格發給當事人。接待人員應在咨詢單上簽名。
(三)接待人員對一時解答不了的詢問或有特殊要求的當事人,應及時請示分管領導,以便及時、妥善解決當事人提出的問題。
(四)對已經過咨詢、接待人員第一次答復過的當事人,按咨詢、接待人員的要求準備齊材料第二次來處申請時,接待人員必須當場受理,不得推諉。
(五)接待人員應從形式上認真審核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是否完備齊全.是否真實、合法。對已具備受理條件的申請事項,應根據處規定的特急件、急件、普件的受理要求及時準確地將申請事項輸入計算機立卷,并將經核對無誤的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接待人員核對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后,必須在復印件上加蓋相符印章。
(六)接待中如遇當事人舉證有困難,可提示當事人書面委托公證處調查取證,對當事人因特殊原因一時無法提供證據材料的,可要求當事人在公證事項受理后補充提供。委托調查取證的應計收調查費。上述兩種情況的辦證承諾期限均以材料齊全m.dewk.cn之日起算,并在受理通知單中注明。
(七)對當事人因健康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上門辦證的,接待人員應及時請示分管領導安排時間,派專人上門受理辦證。
(八)對符臺受理條件的公證申請應及時受理,對不符臺受理條件的經請示當日值班公證員后,再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遇到疑難、復雜、新型的公證申請,應及時請示當日值班公證員,由值班公證員決定受理、不受理或預受理。
(九)遇到疑難、復雜、新型的公證申請,應及時請示當日值班公證員,由值班公證員決定受理、不受理或預受理。公證員決定預受理的公證案件,由值班公證員于當日或次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直接向公證處主任請示。以書面形式請示的,值班公證員應闡明自己對預受理案件的觀點,主任也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批示。主任出差期間,向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請示。
(十)接待人員在計算機受理立卷中出現承諾期限或收費計算差錯.并在后序環節發現的除應及時更正外,還應按每份受理通知單扣罰5 元。當事人對接待人員服務態度不滿意投訴1次或對接待、解答不滿意投訴累計3次,經處核查確系接待人員的過錯或業務素質的原因導致,扣100元。對服務態度不好或業務素質不高,經批評教育、幫助仍不能改正或提高的,可做待崗或解聘處理。
本規定適用全處從事咨詢、接待的公證人員。
篇3:受理客戶投訴工作規定
受理客戶投訴工作規定
1 接到業主電話、親臨投訴,應向業主表示歉意,詢問投訴內容,并記錄業主的姓名、單元號、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并在《信息接待記錄》上認真記錄;接到業主的投訴信,要認真閱讀,與業主取得聯系表示歉意,并根據投訴信的內容在《信息接待記錄》上認真記錄。
2 管家協同相關責任部門對客戶投訴進行核實,將核實情況進行記錄;無效投訴:由管家向業主做解釋工作;有效投訴:管家負責填寫《投訴處理表》并及時轉交相關責任部門進行原因分析。
3 一般投訴: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核實后即時解決,并填寫《投訴處理表》,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客服部;嚴重投訴:物業公司經理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處理投訴,并填寫《投訴處理表》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客服部。
4 由客服部根據《投訴處理表》的內容,將處理結果通知客戶;如客戶以信件形式投訴的,應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答復。
5 客服部將處理結果填寫在《投訴處理表》中,安排回訪客戶,及時收集客戶對投訴處理的反饋意見,相關責任部門在日后的工作中予以驗證,防止此類投訴 再次發生,并將回訪結果記錄在《投訴處理表》上。
6 客服部將所有投訴記錄建檔保存,重大投訴由客服部提議進行管理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