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新學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各類突發事件,提高我校保障校園安全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促進學校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及河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河南省教育廳有關精神、要求,結合我校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制定《鄉新學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及所屬各二級學院、單位,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條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危及學校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或影響學校乃至社會穩定的,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各類緊急事件。
第五條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發生過程和學校特點,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六類: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二)事故災害。包括學校樓堂館舍內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各類大型群體活動及軍訓、實習、參觀等集體活動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熱、油等能源供應事故,有毒有害氣體及危險化學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險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核輻射事故,重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故,以及其他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安全事故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衛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的各種非法*、*、*、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可能會引發影響學校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五)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針對校園網絡和信息系統發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設施故障和災害性事件等。
(六)教育考試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考試機構)在學校組織實施的各類國家教育考試,以及在學校舉行的各類考試中,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評卷組織管理等環節出現的試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違規事件,以及在考試實施中出現群體舞弊、阻礙考試、網絡有害信息等影響考試及社會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有時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有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突出重點,統籌應對。凡涉及跨校或跨地區的,依據有關預案處置。
第二章 工作原則
第七條 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維護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黨政齊抓共管。各部門和二級學院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按照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始終把維護穩定作為頭等大事來抓,把保障師生員工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解決好群眾關心的問題,立足防范,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態。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以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為核心的處置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全面負責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一)領導小組
學校黨委和行政是本校范圍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領導指揮機構。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黨委副書記、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黨委辦公室、紀委、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部、團委、校長辦公室、教務處、科研處、財務處、學生處、后勤管理處、基建處、外事處、保衛處、期刊中心、網絡管理中心負責同志以及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任小組成員。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維穩辦(黨辦)。領導小組辦公室是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承擔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處理突發事件時,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助各類突發事件指揮部的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是: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負責應急管理各有關機構、部門的綜合協調,負責與校外有關機構聯絡;負責上傳下達和校內外信息傳遞,收集、整理動態信息并及時匯總,提出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對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并向領導提出對策建議;協助領導小組做好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有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調動應急力量;組織修訂《鄉新學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推動應急管理長效機制建設。
(三)現場指揮部
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成立下列指揮部,負責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處置。各指揮部職責是:1.決定是否啟動相關預案;2.負責指揮處置本類突發事件;3.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以及與其他類別突發事件的聯系,決定實施處置方案;4.決定信息報送的標準、內容以及請求上級指示、援助等事項;5.決定對外發布信息的口徑和時間、方式等;6.總結經驗、教訓,調查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事故災難與自然災害事件指揮部
事故災難與自然災害事件指揮部由分管副校長任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保衛處,相關工作由保衛處協調。
2.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指揮部
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指揮部由分管副校長任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后勤管理處,相關工作由后勤管理處協調。
3.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指揮部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指揮部由副校長任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保衛處,相關工作由保衛處協調。
4.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指揮部
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指揮部由分管副書記、副校長任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黨委宣傳部,相關工作由黨委宣傳部協調。
5.考試安全突發事件指揮部
考試安全突發事件指揮部由分管副校長任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教務處,相關工作由教務處協調。
(四)專項工作組
為有效、迅速應對校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下設六個專項工作組。接到突發事件指令后,迅速趕到現場,聽候現場指揮部調動。
1.信息聯絡與宣傳組
工作組設在黨委宣傳部,日常工作由黨委宣傳部承擔。組長由黨委宣傳部部長擔任。主要職責是:廣泛收集校內外、國內外有關安全和穩定的信息,對一些有預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時整理形成報告上報校領導,供領導決策參考;負責校內指揮命令上傳和下達;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包括校園網、校廣播電臺、櫥窗、布告欄等)積極開展正面宣傳活動;負責敏感時期校內媒體的監控工作;負責與校外媒體聯系,統一對外媒體接待及宣傳口徑;負責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系,溝通信息或請求援助。
2.教育疏導組
工作組設在學生處,日常工作由學生處承擔。組長由學生處處長擔任,其他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負責同志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做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養一支政治上過硬、思想上合格的學工干部、輔導員和學生干部隊伍;及時了解掌握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和引發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層次、預警性信息;事件發生時,及時有效地做好師生員工的教育和疏導工作;協助信息聯絡與宣傳組做好突發事件期間的輿論引導和宣傳工作。
3.治安保衛組
工作組設在保衛處,組長由保衛處處長擔任。主要職責是:突發事件的現場控制,人員疏散,校內交通管制;落實重點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維護學校治安秩序,防止各類破壞活動;加強與公安部門的聯系,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案件,調查事故。
4.后勤保障組
工作組設在后勤管理處,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處承擔。組長由后勤管理處處長擔任,副組長由校長辦公室、財務處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是:提供車輛、電力、通訊、食宿等有關條件,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建立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倉庫,保障突發事件時期的后勤供給。
5.外事工作組
工作組設在外事處,日常工作由外事處承擔。組長由外事處處長擔任。主要職責是: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動態信息,對有關學校安全穩定的信息及時上報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妥善處理突發事件期間與外籍人員有關的事宜,保持與政府外事部門、有關國家駐華外交機構的聯系。
6.醫療救治組
工作組設在后勤管理處,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處承擔。組長由后勤管理處處長擔任,主要人員由校醫院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突發事件發生后的醫療救治工作;做好傳染病人的疫情報告、隔離消毒等相關工作;負責與校外醫療機構的聯系。
學校在條件具備時可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完善學校應急預案體系提供咨詢和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九條 建立健全學校與各二級學院、單位聯動協調機制,發生突發事件后,領導小組成員、各相關部門、二級學院負責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充分依靠和發揮應急指揮部及隊伍的作用,形成各部門、學院系統聯動、群防群控、全方位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局面,確保預防、監測、預警、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和正確應對。
第十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總支書記、院長任組長,黨總支副書記任副組長,設聯絡員一名。各二級學院、各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平時接受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處理突發事件時接受校領導小組指揮部指揮,并配合各職能工作組開展工作。
各二級學院、單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職責:(1)落實維護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2)廣泛開展安全防范與維護穩定的宣傳教育活動;(3)掌握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教育疏導工作;(4)收集有關安全穩定的信息,發現影響安全穩定的因素及時向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5)負責處置本單位內部發生的一般性突發事件,全力配合學校妥善處置本預案所列各類突發事件。
第十一條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高應急管理水平,更好地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處理突發事件,要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依法開展工作,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必要時可請求公安、司法等部門介入和援助。
第十二條 從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保障措施。在物資、經費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條 宣傳部門要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增強工作預見性和主動性,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和溝通,按職責權限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第三章 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四條 學校總體應急預案。學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應急預案,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五條 學校各二級學院在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根據學校總體應急預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各職能部門按學校總體應急預案執行。
第十六條 針對某個時段、某項具體工作或舉辦大型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由主管、牽頭或主辦單位制定具體工作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適時修訂、完善。
第四章 預防和預警機制
第十八條 預防。學校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及責任人,并限期整改;加強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隱患評估及日常管理,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定期檢查、監控,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重大隱患和一些影響大、師生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要立即研究采取措施,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必要時,要立即向地方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做好防范、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各二級學院、各單位要按照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配合職能部門落實對重點人員和重點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意發現、收集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穩定的信息,及時報告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采取預防措施,有效預防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經常對各學院、各單位的上述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九條 預警機制。確定預警級別。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學校要組織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級別;或根據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級別執行,按照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預警級別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發布預警信息。學校根據分析評估的結果,或有關主管部門發布預警信息的要求,按有關規定立即以適宜的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和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手機、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等或組織人員逐個通知等方式進行。
采取預警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根據實際情況和分類分級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進一步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2)及時按有關規定發布與師生員工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3)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并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4)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強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校園治安秩序。
(6)報請地方黨委政府協調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校舍、教學設備以及交通、通信、網絡、水電熱氣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7)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8)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防止發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解除預警警報。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第五章 應急預案啟動標準
第二十條 學院從實際出發,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一般分為:I級(特別重大事件)、II級(重大事件)、III級(較大事件)、IV級(一般事件),具體劃分情況見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中事件級別劃定部分。
第六章 處置程序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在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后,必須在30分鐘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情況,10分鐘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報告,2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告,絕對不允許出現信息報送滯后于網絡消息的現象。對一時難以完全搞清楚的緊急情況,應先報已掌握主要情況,隨著對情況的全面了解和對事件的處理,不斷地補充報告,絕不能壓而不報。一次報不詳盡的,可分幾次續報,同時要確保突發性事件的真實性。
第二十二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和相關指揮部,通知各職能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并按領導要求開展工作,同時與事發地保持密切聯系,進一步核實情況。對重大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按領導小組意見,及時上報河南省委省政府、鄉新市委市政府及省教育廳、省市公安機關等。
信息報告內容包含: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涉及人員、規模、影響范圍、信息來源等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4)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的反應;
(5)事態現狀、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和指揮部要立即進入運轉狀態,指揮部和總值班室設在維穩辦(黨辦),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助指揮部工作。各職能工作組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訊聯絡順暢、快捷,按事件的性質、規模、范圍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緊急情況需外部協助的立即向有關部門電話求助(火災“119”、人員傷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時可預先通知校內網絡、廣播等傳媒做好播報準備。在事件處置過程中,要與上級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第二十四條 信息發布。學校在處置突發事件時,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教育部和河南省的有關規定,牢固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控制的主動權,要全面、客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相應的后續發布工作,正確引導校園和校園輿論。建立學校新聞發言人制度(由黨委宣傳部負責),必要時向公眾或媒體公布重大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
有關事件詳情和應急處置措施等相關權威信息,要根據突發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圍和影響程度等情況,通過有關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手機短信或教育主管部門網站和校園網等發布。信息發布的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其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七章 后期處置
第二十五條 善后處置。對于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學校要根據遭受的損失和應急處置、救援工作中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的資金、物資等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必要時組織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據善后處置的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對于社會安全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試安全事件,學校要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依法、依規追究并查處相關責任人,安撫和平靜師生情緒,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同時要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突發事件中出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調查評估。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特點,學校要配合相關專業機構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度改進措施,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按隸屬關系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報告。
第二十七條 恢復重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應急處置過后,學校應當盡快制定恢復重建規劃并積極開展相關工作,需要地方黨委政府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支持的,及時提出盡快協助修復被損的校舍、教學設施以及交通、通信、網絡、水電熱氣等公共設施的請求。
第八章 應急保障
第二十八條 宣傳教育。學校要通過課堂教學、培訓、宣傳手冊、專題講座、安全展覽、板報專欄、網絡、廣播等生動活潑的形式與途徑,廣泛宣傳應急救助和處置的知識和技能、各類安全防護與應急避險常識,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不斷提高妥善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各專項小組應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各學院、單位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指導。
第二十九條 應急演練。各專項小組要根據可以預見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和師生員工,對相關應急預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演練。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演練,提高逃生避險和應急反應能力,以及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特別是每學期要至少組織一次針對火災或地震等災害事故的應急演練,并根據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第三十條 物資保障。后勤管理處應建立處置突發事件救援設施的物資儲備,完善儲備保障制度,保障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的物資充足。特殊應急物資應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資存放合理,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第三十一條 信息保障。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第九章 責任與獎懲
第三十二條 表彰獎勵。學校對高度重視應急工作,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和應急體系建設,在突發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發現、報告、處置、救援等環節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三條 責任追究。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在應急救援、預警、處置、救援以及恢復重建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相應處罰;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及所屬各二級學院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結合實際,制定二級學院的應急預案,并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五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預案由學校制定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篇2:物業會所游泳池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物業會所游泳池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泳池的突發事件一般是指設備因故障停止工作,物品丟失,溺水。
1、設備故障,及時通知甲方維修人員,查明原因,如實記錄上報至公司。
2、泳客物品丟失,在與其做好溝通的同時協助泳客請求物業協助調看監控,如遇貴重物品無法尋回,可建議泳客撥打110報警。
3、溺水事故:發生溺水,傷亡等事故處理預案
1)、游泳者因溺水,外傷或因個人原因引起的突發性嚴重傷亡事故時,除投入現場專業搶救人員外,其他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待崗休息人員,按原崗位全部上崗,做好安全和疏散人群及工作。
2)、游泳池負責人及甲方負責人在接到通知后應迅速到達現場,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按預定方案作出正確處理,切記因慌亂而指揮失誤,導致更嚴重的后果。
溺水事故等級劃分,緊急處理預案:
1)、一級事故
(l)、癥狀:游泳被救起時出現意識喪失,瞳孔放大,呼吸、心搏消失或出現死亡癥狀。
預案:
A、除現場專業技術人員外,所有工作人員一律堅守崗位,如情況危急,立即終止泳池開放,疏散人群。
B、應第一時間將溺水者平放置地,打開其呼吸道,實施人工呼吸、胸外按壓等心肺復蘇的現場急救。
C、迅速撥打120電話,聯系救護車轉送醫院搶救(轉運途中應分秒必爭繼續施救)
D、現場記錄人員如實詳細記錄后向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匯報,并迅速與其家屬取得聯系。
2)、二級事故
(1)、癥狀:溺水受傷者出現昏迷狀態,呼吸、心搏微弱,嚴重外傷、骨折、大出血,有生命危險。
預案:
A、除現場專業技術人員外,所有工作人員一律堅守崗位。
B、應立即施行心肺復蘇并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現場搶救。
C、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聯系救護車轉送醫院搶救。
D、盡快與其家屬取得聯系。
E、向上級部門領導報告。
3)、三級事故
(1)、癥狀:發生一般溺水,較重外傷,但無生命危險
預案:
A、現場作急救處理傷口,包扎。
B、通知家屬到現場接送,必要時送醫院進一步治療。
4)、溺水現場搶救心肺復蘇預案:
1)發現溺水者,應立即搶救上岸,倒水,清除口腔異物(假牙應摘除),舌頭后墜者應拉出。
2)將溺水者放置平地,檢查清醒度,檢查瞳孔是否放大。
3)暢通氣道,如呼吸停止,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
4)檢查頸動脈,如無搏動應立即施行胸外心臟按壓。
5)迅速撥打120,聯系救護車轉送醫院搶救,轉運途中應繼續施行心肺復蘇
心肺復蘇救護流程:
(1)判斷意識,如無反應,立即呼救;
(2)仰臥位,置于地面或硬板上,開放氣道,清理口腔異物,判斷有無呼吸;
(3)如無呼吸,立即口對口吹氣2次,保持頭后仰,另一手檢查頸動脈有無搏動,如有脈搏,可僅做口對口人工呼吸,如無脈搏,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按壓;
(4)每按壓30次,口對口吹氣2次,然后重新定位,再按壓30次,如此反復進行;
(5)心肺復蘇開始1分鐘,或者連續操作四個循環后,檢查一次呼吸和脈搏、瞳孔變化,以后每進行4、5分鐘檢查一次,每次不超過5秒鐘。
二、發生緊急情況時人員的分工:
1)救生組負責現場搶救的同時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2)、場務組檢票組負責維護場內外的秩序,并疏散圍觀游泳人員。
三、泳客摔傷刮傷的處理方案
導致泳客受傷的主要因素有:
1)光腳跑跳追逐者;
2)私自混進泳池醉酒者;
3)使用設備不當和設備隱患等。
為確保客人安全,首先以預防為主。在崗員工要時刻關注泳客,發現有安全隱患的行為應及時禮貌制止。對設備設施堅持每天一次排查(救生員負責)杜絕設備隱患的存在。
1、當泳客出現受傷時能及時做出應急處理,必備應急藥品有:紗布、創可貼、酒精、雙氧水、醫用棉簽、氣霧劑、冰塊等。發生泳客摔倒于血而無流血的情況,先攙扶泳客坐下,安撫情緒,密封袋或小冰巾裝冰柜里的冰塊進行冰敷(防止紅腫),然后拿來紗布進行包扎(堅持一定時間,觀查泳客情緒,可叫其稍作休息,一會兒再上藥)。同時安慰泳客(可介紹冰敷的作用和使用效果,讓泳客放心)。待泳客情緒穩定休息后會送泳客離去。
2、當發生泳客受傷情況時(救生員負責)我們首先要及時上前攙扶以示對泳客的關注和禮貌)并查看傷情,了解情況并安撫泳客情緒,視傷勢程度:如小傷口(泳客無情緒)將泳客攙扶至椅子坐好,拿來備用藥品,用棉簽吸濕雙氧水涂于傷口止血,吸濕酒精對傷邊進行消毒,再用棉簽將傷口擦拭干,然后用創可貼貼于傷口。里過程中多與泳客溝遁,多安慰,讓泳客感受到我們的熱情服務和對他傷勢的關注。這樣多數泳客會高興離去,后由項目主管上報公司。
3、如泳客傷勢較重(傷口大,創可貼無法處理的,失血量過多)要及時上報公司,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必須在一分鐘內完成)。在此過程中員工切勿慌亂、叫嚷、圍觀泳客做好解釋疏散工作。如遇泳客情緒激動的(不論傷勢大小),項目主管要親自安撫。在醫務人員到場前要積極處理泳客傷勢,避免客戶投訴。
篇3:停車場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停車場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1、目的:
停車場發生突發事件時,安管員能夠掌握突發事件正確的處理程序及相關救護步驟和方法,保護顧客生命財產安全及自身的合法權益。
2、范圍:適用于z物業小區停車管理。
3、職責:
3.1安管部負責人負責預案的策劃、培訓和組織。
3.2安管班長負責預案的具體組織和落實。
3.3安管員負責預案的具體實施。
3.4監控中心負責預案實施過程中信息的收集和傳遞,必要時做出正確引導。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車輛損傷事故(指無人受傷)處理:
4.1.1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監控中心應立即調動安管員控制現場,同時將事件信息通報其他崗位采取必要措施,當班班長立即趕往現場處理,防止肇事車輛及人員逃逸,并將現場情況向監控中心匯報,監控中心第一時間通知安全負責人 ,必要時向部門經理匯報。
4.1.2處理人員到現場后,要求肇事當事人如實反映事故發生的經過,并進行拍照,做好相應的事件發生經過客觀記錄,并迅速聯系被撞車主到現場進行調解。
4.1.3根據當事雙方的意見,需自行解決的,處理人員僅作事實見證人。需交管部門解決的,處理人員應主動通知中心與交管部門聯系,請雙方等待執法人員的到來。因車輛事故堵塞交通時,現場安管員負責疏導車輛進出,并指引警務和保險公司車輛和人員到事發地點現場。
4.1.4處理撞車事件的人員應注意控制雙方車主的情緒,以協調處理為原則,避免與任何一方發生沖突。
4.1.5如因安管員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而引起的賠償,追究安管工作責任。
4.1.6如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公共設施損壞需照價賠償。如因車主原因造成車主本人車輛損壞的,當值安管員除禮貌地和車主明確責任外,可視情況配合車主聯系保險公司 ,用“雙贏”方式進行處理。
4.1.7在無法確定肇事車輛和人員時,上報部門經理進行處理。
4、2車輛沖崗處理:
4.2.1車場崗發現車輛欲沖崗時,首先采取應急措施,設法阻止,同時聯系監控中心呼叫聲援。監控中心應立即調出現場鏡頭進行監控、錄像,并立即通知安管負責人和服務中心領導前往處理,同時向部門經理確定是否需報警。
4.2.2在阻止車輛沖崗時,崗位安管員應采取必要的自我保護措施。無法阻止時,當值人員須記下其車牌號碼、車型、顏色、駕駛人的基本特征、離去時間、駛離方向,將信息立即向監控中心匯報,并維護好現場秩序。
4.2.3中心應立即與車主聯系并進行確認,必要時保存電話記錄或請其家人到現場簽字確認并妥善保管好沖崗錄像。未經部門經理同意不得播放或轉借。
4、3車輛丟失處理:
4.3.1當值人員發現或接到車輛丟失的信息后,應首先向監控中心匯報,由監控中心第一時間通知部門經理。
4.3.2監控中心應立即通知各崗位安管員加強出入口的控制,同時檢查該車相關記錄,查明進出時間,與車主聯系并請車主出示在本停車場的出入憑證及智能卡,確認事情經過。
4.3.3確認車輛丟失后由部門經理向公司領導匯報,確定是否報警或采取補救措施,同時將車場現場的所有資料封存,以便協助調查。
4、4車場傷亡事故處理:
4.4.1車場內發生傷亡性交通事故,目擊者首先報告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根據人員傷亡情況,第一時間通知部門經理。
4.4.2現場當班班長應于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并立即聯系監控中心通知受傷者家屬。現場班長對需急救的傷者應立即設法救護,并視情況撥打120急救和送醫院,同時記錄現場情況及事件經過,對現場進行拍照記錄。
4.4.3核實情況(時間、地點、事件概況),通知監控中心向公安部門報警。
4.4.4劃定保護區范圍,布置警戒;疏導車場交通。
4.4.5注意火險,車輛漏油后要及時采取相關措施處理。
4.4.6收集在場人員對車輛事故的反映,并對在場證人進行登記,以便協助公安部門處理。
4、5交通事故初步救護:
4.5.1車輛相撞引起出血休克的急救:解開衣服、領帶、皮帶等物品,使傷者舒展躺下,姿勢保持水平或抬高下半身。
4.5.2頭部有外傷時,不要使頭部低于身體,用衣服或被子將頭裹起保溫。
4.5.3嘔吐時將臉側向一邊,避免嘔吐物進入鼻子或嗆入氣管,嘔吐完后幫助傷者用清水漱口。
4、6大出血處理:
4.6.1首先保護好現場,必要時對現場進行拍照。
4.6.2靜脈及毛細血管出血時,應采用加壓包扎止血法,用干凈的紗布、毛巾、布塊折成比傷口稍大的墊,蓋住傷口,再用繃帶或布帶扎緊。
4.6.3四肢靜脈出、動脈的短時間臨時性出血,應采用指壓止血法。根據血的走向,用拇指壓住出血的血管上方(近心端),使血管被壓閉住,中斷血液。
4.6.4四肢較大的動、靜脈出血時,還可采用止血帶止血法,用動脈止血帶(黑色)、靜脈止血帶(黃色)上肢結扎于上臂上三分之一處。下肢結扎于大腿的中部。結扎時應先將傷肢抬高,書部墊上敷料或毛巾等軟織物,將止血帶適當拉長,繞肢體兩周,在外側打結固定。要標明扎止血帶時間,每四十分鐘放松一次。放松期間可改用指壓臨時止血。
4.6.5注意事項如傷處有骨折時,須另加夾板固定。傷口內有碎骨或異物存在時,不得應用加壓包扎止血法。用止血帶止血,一定要扎緊,如果扎得不緊,深部動脈仍有血液流出。
4.6.6若對內出血或可疑內出血傷者,不要去嘗試止血,應使傷者絕對安靜不動,墊高下肢,迅速將傷者送往最近醫院進行救治。
4.6.7車輛相撞引起頸骨受傷的處理:不要扭動脖子,絕對禁止在事故發生后扭動傷者脖子或肩膀;不要勉強支撐身體;傷者不能走動時應以固定方式用擔架或救護車送往醫院處理。
4.7車輛堵塞車道的處理:
4.7.1如在停車場出入口出現車輛滯留的現象,安全崗位應及時進行疏導,如屬于車主故意開車堵塞通道,安全崗位要保持冷靜,不得與車主發生沖突,并及時通知上級及客服人員進行處理。
4.7.2當車輛發生堵塞時,當值班長要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安排崗位指引其他車輛走應急通道,并做好其他車主的解釋工作。
4.7.3當班機動崗疏散圍觀人群,并在做好車輛警戒的前提下,盡量協調顧客在洽談室等影響較小的區域進行洽談。
4.7.4監控中心人員應將車輛堵塞現場進行攝像取證,并安排班長進行拍照。
4.7.5上級及客服人員到場后,首先對事情進行了解,且在原則范圍內進行協調.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將情況匯報部門經理,經部門經理的同意,可聯系轄區警務室及公安交通部門前來協助處理。
4.7.6如警務部門不能解決或堵塞車影響較大,向公司上級領導匯報并根據指示跟進處理。
4.7.7事情處理后,要及時召集所有安全崗位針對此事件進行分析和總結,并納
入安全管理案例題庫。
4.8停車場突發事件應填寫《突發事件處理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