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控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減輕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農業生態、生產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農業部《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山東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山東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農業部《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1.3工作原則
1.3.1統一管理,分工協作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實施,保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理。
1.3.2分級管理,屬地負責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區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實行四級預警和應急處理。
1.3.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整合現有人員、資金、設備、物資、信息等資源,加強信息交流與溝通,實現資源共享。
1.3.4快速反應,科學應對
建立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快速預警和及時處理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后等應急措施緊密銜接,高效、快捷、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1.3.5加強宣傳,公眾參與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環境意識,鼓勵公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加強防范。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屬于農業生產本身因不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膜及植物生長調節劑等造成的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1.5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發生的范圍、危害和損失的程度,分四個等級。
1.5.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Ⅰ級: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3)造成5000畝以上農田污染的。
(4)造成社會影響特別嚴重的。
(5)造成跨省污染的。
1.5.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Ⅱ級: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2)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0畝以上5000畝以下農田污染的。
(4)造成社會影響嚴重的。
(5)造成跨市污染的。
1.5.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Ⅲ級: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2)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500畝以上1000畝以下農田污染的。
(4)造成社會影響比較嚴重的。
(5)造成跨縣(市、區)污染的。
1.5.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Ⅳ級:
(1)因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畝以上500畝以下農田污染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決策領導機構
省農業廳成立省級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廳長任總指揮,分管廳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廳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科技處、生態農業處、農技總站、土肥總站、植保總站、農業環保總站、種子總站等有關處室(站)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有關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行動方案及其有關規定,決定啟動、變更、結束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聯系和行動,及時向省政府和農業部報告,落實省政府和農業部下達的指令。
2.2日常管理機構
省農業廳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掛靠省農業環境保護總站,由廳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科技處、生態農業處、農技總站、土肥總站、植保總站、農業環保總站、種子總站等單位派員組成,省農業環境保護總站站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信息溝通、組織協調、事故鑒定、業務指導、監督檢查、信息收集等;擬訂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預警與處理的有關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宣傳、培訓、演練;完成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日常工作。
廳辦公室負責公文辦理、信息匯總、調查研究、信訪接待、處室協調等工作。
廳財務處負責確保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處置所需的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等的保證供應。
廳科技處負責開展科技救助、污染修復等科技支持、培訓、指導等工作。
廳生態農業處負責調度核實農業環境污染危害和損失情況。
省農技總站、土肥總站、植保總站、種子總站協助開展損失鑒定、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省農業環保總站負責擬訂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預警與處理的有關文件并組織實施,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信息收集,組織開展宣傳、培訓、演練,在突發事件發生后進行現場監測、現場處理,完成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日常工作。
2.3參與和協助部門職責
當發生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超出省農業行政部門的有效處理能力,省農業廳應急指揮部應向省政府報告,報請啟動《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協調財政、公安、武警、司法、衛生、民航、鐵路、交通、民政、新聞宣傳、氣象等部門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2.4技術咨詢機構
由農業部農業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濟南)、山東農業大學、青島農業大學、山東省農科院等單位的相關領域專家組成技術咨詢委員會,作為山東省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預警與應急處理工作的技術咨詢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對突發事件預警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啟動、變更和結束應急預案建議;負責突發事件處理的技術指導;對突發事件的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提供技術咨詢。
2.5地方各級應急機構
2.5.1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各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相應的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當地有關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決策領導工作。
2.5.2地方各級技術咨詢委員會
各市、縣(市、區)應建立相應的技術咨詢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咨詢。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信息收集
在省農業廳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建立環境保護、安全監管部門等相關行業以及農業行業內信息收集和交換機制,重點收集農用水域、農用土壤、農區大氣以及農業生產投入品等相關信息,為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
3.2監測報告
加強已有的農業環境監測體系的設備、能力和信息系統建設,嚴格執行例行監測和污染事故報告制度,明確報告責任人,填寫《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在接到農業環境突發污染事件后,在2小時內逐級報送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遇特殊情況可直接報告。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靠現有監測網絡,開展例行監測,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信息數據庫,定期匯總、分析、評估監測信息。加強對農業環境重點污染區的定點跟蹤監測,掌握污染變化動態。對突發事件的發生進行預測,提出有效應對措施,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3.3預警預報
各級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技術咨詢委員會對預警監測報告做出分析判定后,報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
3.4信息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省農業廳經省人民政府授權后,及時將有關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危害、損失、控制等情況,通過新聞媒體統一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3.5宣傳與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深入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有關規章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介進行農業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加強預防知識普及教育,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動員全社會參與農業環境保護。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模擬實戰演練,提高防范與處理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應急響應
4.1Ⅰ級響應
Ⅰ級為特大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Ⅰ級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報告省應急指揮部,報告中應包括以下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或破壞范圍;污染源的種類、數量、性質;事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可控性及已采取的措施。
省應急指揮部組織技術咨詢委員會根據上報的信息進行評估分析,并做出突發事件Ⅰ級預警建議后,向省政府和農業部報告。省應急指揮部和突發事件所在市、縣(市、區)
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農業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4.2Ⅱ級響應
Ⅱ級為重大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由省農業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省應急指揮部組織技術咨詢委員會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Ⅱ級預警后,報省政府,同日報農業部備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工作組和省技術咨詢委員會的專家趕赴現場調查。突發事件所在市和縣(市、區)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Ⅲ級響應
Ⅲ級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由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技術咨詢委員會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Ⅲ級預警后,報市政府,同時報省級應急指揮部備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省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決定進行支援。
4.4Ⅳ級響應
Ⅳ級為一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由縣(市、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縣(市、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技術咨詢委員會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Ⅳ級預警后,報縣(市、區)政府,同時報市級應急指揮部備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決定進行支援。
4.5應急措施
4.5.1現場救助
根據污染情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險、減害,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積極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或撤離。在污染區周邊適當距離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發布有關警示通告。
4.5.2應急監測
立即組織農業環境監測人員攜帶儀器設備赴現場監測,盡快查明污染物質、污染來源及其危害。
4.5.3控制污染物蔓延
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者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途徑,對農業投入品等可疑污染源妥善保存處置,對受污染的農用水域禁止使用,對受污染的農區劃定禁止生產區,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并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4.5.4調查評估
對污染事件發生原因、危害程度展開全面調查,對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綜合評估。
4.5.5結束響應
在污染險情或危害排除后,對應四級響應級別,分別由國家、省、市、縣技術咨詢委員會提出報告,農業部、省、市、縣應急指揮部決定,結束本次應急響應,發布警示通告的,由發布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解除警示。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人員安置
遭受污染傷害的群眾應由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妥善安置,傷害較重群眾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群眾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群眾,要及時供應清潔安全的飲用水和食品。
5.1.2經濟賠(補)償
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當地政府和社會各界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5.1.3災后重建
對由于污染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計劃,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5.1.4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質后,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專家會同當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對污染水體、土壤采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進行治理與修復,使受污染的水體、土壤盡快恢復原有功能。
5.2災后援助
污染損害嚴重地區的地方政府應組織社會救助,由當地民政部門統一負責接收來自國內外救助機構、企業和個人的捐助資金、物資,統一登記管理,及時發放給受害群眾,嚴禁將救助資金和物資挪作他用。
法律援助組織為受害地區人員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維護受害群眾的合法權益。
5.3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農業環境突發事件發生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處理完畢后向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
6保障措施
6.1物質保障
省農業廳研究建立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重點儲備農業環境污染防護用品、化學藥品、凈化設備、檢測試劑、監測儀器等。必要時,由省急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有關市政府進行救援物資的調用。
6.2資金保障
處置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所需經費,按財政部《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和省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素所致污染損害的,由突發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政策規定補償、救濟資金。
6.3技術保障
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健全省、市、縣級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污染檢測體系,分級負責本區域的污染檢測、污染物診斷、技術鑒定等,指導有關單位治理突發事件的污染和生態功能的恢復,幫助制訂預防、監控、治理突發事件污染的配套技術規程。農業環境污染檢測實驗室必須通過計量認證和農產品檢測機構的考核認定。
6.4人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保證防范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相關知識和處理應急工作的能力。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人員應服從本地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配。公安機關、武警部隊應依法予以協助。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農業廳負責《山東省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備案和管理工作。原則上每3年更新一次。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事件所在地政府對處理突發事件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不按本預案履行職責、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山東省農業廳制定,并負責解釋。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預案。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附錄
8.1信息呈報格式
突發事件名稱:
______事件
發生時間:*年*月*日
發生地點:______市______縣(市)
情況描述:*年*月*日,在______市______縣(市、區)發生______突發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______萬元;或造成______人死亡或______人中毒;或造成______畝農田污染;或因環境污染引起______人*,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特別嚴重影響。
報告單位:
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報告時間:*年*月*日
8.2信息發布格式
關于______事件的公告*年*月*日,______市______縣(市、區)發生______事件,對當地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造成嚴重影響。
特此公告
山東省農業廳*年*月*日
篇2:公司環境污染事件與事故應急預案
公司環境污染事件與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規范生產現場管理和作業行為,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及時對事故進行施救,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準備
1.組織機構及職責
1.1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
組 長:副總經理
副組長:安全正副主管、生產經理
組 員:各車間主任和班長
值班電話:
1.2領導組下設搶險組(組長:車間主管1)、通訊聯絡組(組長:人資部經理)、疏散引導組(組長:車間主任)、安全警戒組(組長:保安隊長)和后勤保障組(組長:采購經理、物流經理、機電科長),組員為各組組長所屬部門人員。
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負責對生產現場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2.培訓和演練
2.1由生產部負責主持、組織車間每年進行一次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
2.2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
演練結束后由組長組織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
2.3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存。
2.4安全正副主管負責對相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5安委會負責對應急預案和救援體系的建立進行檢查。
二、應急響應
1.應急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指揮對污染源及其行為,進行控制,以防事態進一步蔓延或擴散,安全正副主管封鎖事件現場。同時通報場應急小組。
2.應急小組組長到達事件現場后,立即責令班組人員停止生產,組織事件調查,并將事件的初步調查通上報當地主管部門,等候調查處理。
三、預案終結
1.本預案全部完成后,由原發布啟動預案的負責人宣布預案終結,同時向總經理報告。
2.預案終結7日內對預案實施m.dewk.cn情況進行評估。
評估會議主持人按事故的等級和管理權確定,評估報告應報總經理。一般事故的評估會議由本安全專員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評估由公司指定人員主持。
3.對預案的評估就是非和符合問題做出判斷,不對客觀因素進行辨析,評估的重點是:
3.1預案時限性是否得到實施。
3.2參加預案實施的部門是否按預案要求開展工作,有無遺漏,過錯,責任是誰。
3.3參加預案實施的管理人員,領導是否按預案規定組織開展工作,有無遺漏和過錯,責任是誰。
3.4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改,如何修改。
主持評估的部門對評估報告的真實性,符合性承擔責任。對于在實施預案中存在過錯的部門、人員,安委會應對責任者提出明確的批評,對情節和過錯嚴重需要給予處分的,安委會提出處理意見后按人事干部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審批。
篇3:電池公司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EE電池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為加強和規范對公司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事件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員工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2、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總經理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各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危害,實行分類管理,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3、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
二、應急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應急指揮中心,總經辦為環境污染應急救援歸口部門,總經理/生產部副總負責公司應急求援工作總指揮. 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司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各部門主管為應急救援小組成員。
三、職責分工
1、總指揮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發生重大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公司領導匯報和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等。
2、應急小組職責:
2.1 工作場所內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疏散工作場所內員工.同時在半小時內報告公司應急小組,如發生人員傷亡時,在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
2.2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在半小時內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事故現場。
2.3 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2.4 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后,應在1小時內向蔡家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相關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報協助公司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生。
2.6 負責安排專人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使各級人員都樹立環保意識,在切實做好預防措施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上報有關上級部門,爭取盡快批準恢復正常生產。
四、應急遵循的原則
1、普及環保意識,建立群眾性義務環保組織,加強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對應急預案小組人員進行崗位教育和環保知識的培訓。
2、對生產現場的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查;消防設施要定時檢查,做好標識、防止失效,檢查要有檢查記錄。
3、緊急事故發生后,發現人應立即報警。
4、在報警后,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環境監測部門報告,并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5、在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6、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8、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后,部門負責人應填寫記錄,并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五、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后公司應在1小時內向蔡家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相關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在0.5小時內由總經理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1、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環境應急小組主要內容包括:
1.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1.2派出有關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部門的應急指揮工作;
1.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1.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1.5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工人返司時間;
1.6及時向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2、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六、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1、獎勵與處罰
1.1 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依據《獎懲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1.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1.1.2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中,使公司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1.1.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1.1.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1.2 處罰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1.2.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1.2.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1.2.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1.2.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1.2.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1.2.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1.2.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七、預案管理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經公司環境污染應急小組審議通過,報總經理審批,由總經辦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