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一)技工學校講師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具有較強從事教學和指導實驗工作的能力,有一定水平的教科研能力,在教學實踐中培養學生的就業能力和創業創新能力;能夠承擔教材編寫和公開發表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等;具有指導下級教師的水平能力,教育教學效果較好。能夠用一門外國語獲取本專業信息,能夠運用多媒體等現代化教學手段進行教學。
(二)一級實習指導教師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本專業技能操作水平;具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和生產實習教學指導能力,對教學設備能正確使用和維修;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學研究和技術革新以及承擔教材編寫和公開發表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的能力,教育教學效果較好,具有指導下級實習指導教師的水平能力,能夠運用電化教學等現代化教學手段進行教學。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技工學校從事理論教學和生產實習教學的教師。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取得助理講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講師任職資格4年以上;獲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4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一)取得助理講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可申報講師:
1.系統的講授1門以上基礎或專業課程。專職教師年度授課320課時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師年度授課時數不少于專職教師的三分之二;
2.承擔本專業的教研教改工作,參與編寫教材或教學參考書;
3.指導助理講師、教員開展教學工作,提高業務能力;
4.專業理論課教師具備本專業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以上。
(二)取得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可申報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1.獨立完成本專業生產實習課及工藝學理論課的教學工作,年度授課320課時以上;
2.承擔本專業的生產實習教研教改、產品開發及技術革新任務,參與編寫教材或教學參考書;
3.指導二、三級實習教師開展教學工作,提高業務能力;
4.具備本專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講師或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三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或主要參與(前三名)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以上;
(二)在全市(設區市)性教學比賽或技能競賽中獲三等獎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三)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全市(設區市)性技能競賽中取得名次,且本人獲優秀指導教師獎;
(四)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教材、教學參考書,或編寫內部教材、教學參考書2萬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五)參與市(廳)級以上教育教學改革、科研項目或企事業單位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的主要參與者(前三名),并通過成果鑒定或結項驗收;
(六)教學效果好,在校內教學質量評估中2年以上優秀(提供近5年師生評教結果,附相關證書及證明)。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助理講師或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獨立完成2萬字以上);
(二)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研究性論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l篇)。
八、附則
(一)本條件所稱“以上”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學歷,相關或相近專業學歷,參照教育部學科分類。
(三)國家級獎勵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國家教學成果獎和人社部頒發的中華技能大獎;省(部)級獎勵包括:省(部)科學技術獎、省(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教學成果獎。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不重復計算,取其中一項最高獎項。市廳級獎勵包括:人社廳舉辦的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研成果獎,各設區市科學技術獎。全國性教學比賽、技能競賽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組織的比賽。全省性教學比賽、技能競賽是指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組織的比賽。全市性教學比賽、技能競賽是指設區市人社局、教育局組織的比賽。
(四)課題是指國家、省、市各級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單位代表政府發布立項的研究課題,代表著學科和科技發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按照課題立項來源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課題。非政府部門指定或授權的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課題不予認定,各種以鑒定方式通過的計劃外自選課題(不含省社科規劃辦確認課題)不予認定。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完成的課題要與其專業或崗位工作相關。省部級課題是指人社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下達的全國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學研究課題,市廳級課題包括:省人社廳的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學研究課題和技工院校重點課題、省教育廳的中等職業學校研究課題、其他廳局的技工學校或中職院校教學或科研類課題。
(五)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不含內刊、增刊、特刊、專刊、論文集。國內核心學術期刊范圍包括北京大學圖書館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和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為準)。《新華文摘》全文轉載論文、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科技日報》、《經濟日報》理論版上發表的本專業理論文章(2000字以上)視同為核心學術期刊論文;著作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論文集、習題集等。
(六)“教學評估優秀”指學校在每學年末(或連續兩個學期)通過學生、同行、督導評教等方式,對任課教師一年來教學質量進行的綜合性評價,要求考核排在本單位前20%以內。
篇2:工業學院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
工業學院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
根據《*z省委組織部、z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改進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 60號)、《z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z省教育廳關于20**年度全省高等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244號)和《z省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指導條件(試行)》(晉教師[20**]10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教師隊伍建設的要求,現制定學院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實施辦法。
一、評審范圍
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須為學院在編在聘的教師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其中教授專業技術職務20**年仍有省教育廳評審,評審條件和程序按省人社廳、教育廳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二、評審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教師評審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學校教師職務評審工作。
組長:霍世平
副組長:劉志明 吳躍煥 梁玉蓉
成員:任生俊 田海江 趙建義 譚英杰 趙永強 李敏 閻文海和相關系部負責人組成。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教師職務評審的具體組織與實施。
三、評審要求
(一)學歷要求
1.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必須具有與本人實際從事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國民教育學歷。
2.晉升講師職務要求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獲得碩士以上學位。
3.晉升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原則上要求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年齡在45周歲以下晉升副教授(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50周歲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晉升教授者要求必須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破格晉升要求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
4.在教師崗位從事教學一線工作的人員,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上(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轉評教師系列職稱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二)任職年限要求
1.晉升教授,須副教授任職滿5年,即20**年底前聘任。
2.晉升副教授,須講師任職滿5年,即20**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教學工作滿2年,即20**年底前從事本專業工作。
3.晉升講師需任助教滿4年,即20**年底聘任;獲得碩士學位或獲得第二學位(非雙學士學位),從事高校教學工作滿3年,即20**年底從教。
任職年限的計算,自學校下達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文件當年算起,實算至申報當年年底。
(三)考核要求
1.師德師風考核。堅持政治合格、師德過硬、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按照《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z省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晉教人[20**] 59號)要求,對教師的職業道德進行嚴格考核并評定等級,考核結果稱職(合格)以上才能推薦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一稿多投等學術造假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當年參評資格或評審通過資格,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從申報當年起3年內不得再申報。
2.年度考核。申報人員任現職期內的年度考核、任期期滿考核結果應在稱職(合格)以上。破格晉升者近三年內至少有一個年度考核為優秀。
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根據*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發[20**]31號)文件精神,青年教師(45周歲以下)晉升教師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原則上須有至少一年擔任輔導員或班主任工作經歷并考核合格及以上(只考核首次聘任),從20**年起執行。
4.教師繼續教育及培訓要求。根據《z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全省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晉教師〔20**〕29號)精神,從20**年起,按學院教師培訓相關文件要求,教師在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需提供現任專業技術職務期間,由學校認定的完成繼續教育和培訓證明,否則,視為不符合申報條件。
(四)其他要求
1.論文查重檢測
按照《高等學校申報教師高級職務論文查重檢測工作實施辦法》(晉教師[20**]14號),對申報教師高級職務的論文,統一組織查重檢測。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發表的論文不需進行查重檢測就可作為申報支撐材料;在其它刊物上發表的論文重合率必須低于20%才能作為申報支撐材料。
2.申報教授專業技術職務代表作外審
根據《z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z省教育廳關于20**年度全省高等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244號)文件精神,教師評審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將申報人員代表作委托省外高于本校層次的同行專家進行鑒定。申報教授須提交代表性論文3篇和作為評審條件的學術專著1部,送3名以上在職同行專家鑒定。送審的論文代表作必須經過查重檢測合格。
3.學術答辯
申報副教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z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答辯規則》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專業答辯,答辯成績實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優、中、差比例掌握在3:6:1,答辯淘汰率應不低于10%。為更好地體現公平公正,所有答辯專家均從外校同行專家中選聘,分文科和理工科兩個答辯組進行學術公開答辯。
4.有關申報類型、破格、轉評、學術論文和專著相關要求均按省人社廳、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
四、評審條件
(一)教學必備條件
1.教學工作量
任現職的課程類型與門數按照《z省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指導條件(試行)》(晉教師[20**]10號》執行。教學工作量要以本人所從事的實際教學為準。
教學型教師年均授課時數在280學時以上,教學科研型教師年均授課時數在180學時以上;科研教學型教師年均授課時數在60學時以上;專職輔導員型教師完成學校規定的授課時數。“雙肩挑”教師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學課時按任職基本年限平均計算,申請破格晉升者,任職按實際年限計算。
2.教學指導委員會考察
凡晉升教師職務者,必須經過院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教學考察,評價結果應達到優良以上。沒有參加教學考察,或教學評價結果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參加晉升評審。
(二)科研必備條件、其他應備條件、藝術體育專業補充條件、教學型教師補充條件等按照《z省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指導條件(試行)》(晉教師[20**]10號》執行。
五、評審程序
(一)個人自主申報
符合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向所在系部申報并如實填寫《評審情況登記表》,上報評審材料。
(二)系部推薦
各系部按照省人社廳、教育廳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晉升條件和我院制定的晉升條件進行推薦,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并將評審材料報送評審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三)學院評審推薦
1.資格審查
教師評審工作領導組對申報人員任職資格條件和資料真實性進行審查。由人事處負責審查基本要求;由教務處對申報人員教學必備條件、應備條件中關于著作、教材和教學成果以及教學業績情況進行審查;由科技處對申報人員科研必備條件、應備條件中關于科研獎、專利和產學研合作業績以及科研項目材料進行審查;學生工作部(處)對輔導員工作業績進行審查;由教師工作處對申報人員的師德師風進行考核。
2.學科評議組評審
成立人文社科類學科評議組、電類學科評議組、機械材料學科評議組、化學環境學科評議組、理學經管學科評議組和體育藝術學科評議組。學科評議組對申報人員任職資格條件進行綜合評議。評議組根據評議結果,出具鑒定意見。
3.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推薦
學院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其余評委從省人社廳核準學院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委庫》中抽取,組成本次評審的執行評委會,并對申報人員任職資格進行表決。
講師職稱評審程序參照高級職稱評審程序執行。
六、紀律及要求
1.在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指導下,我院自主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申報環節嚴格執行“三公示”制度,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2.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評議員對執行評委產生、學科組評議、評委會表決等評審關鍵環節進行監督。
七、評審費用及收費標準
按照z省物價局、z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教師(教輔)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行字[20**]44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評審費及答辯費:高級職務答辯費300元/人,高級職務評審費350元/人,中級職務評審費300元/人。
八、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篇3:某交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任職資格評審
某交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任職資格評審
第七章 任職資格評審
7.1.目的與原則
第一百六十二條 崗位任職資格評定的目的在于評定任職人員與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崗位員工的任職能力,保證公司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對員工的任職資格評定遵循以下原則:
1)公正性原則:公司對員工任職資格的評定針對員工個人特質與崗位所需素質的做出評定,評定不受任何非客觀因素的影響;
2)公開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在被評定人知曉并參與的前提下進行;
3)公平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是對被評定人針對評定崗位所需能力進行,而非與其他被評定人對比進行。
4)客觀性原則:用事實說話,切忌主觀武斷,缺乏事實依據
7.2.評定者與組織者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任職資格評定者
1)新應聘者、轉正員工任職資格由人力資源部協同用人部門經理共同完成;
2)基層員工由其直接業務主管或部門經理進行資格評定;
3)業務主管任職資格由部門經理進行資格評定;
4)部門經理任職資格由總經理進行評定;
5)總經理任職資格由董事會進行評定。
第一百六十五條 任職資格評定的組織者為公司人力資源部
7.3.崗位任職資格評審標準
7.3.1.新聘員工任職資格標準
第一百六十六條 參見《招聘管理規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 參見《轉正管理規定》
7.3.2.正式員工任職資格標準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司規定的工作業績指標和態度考評指標、能力考評指標標準
7.4.任職資格定期評定程序
7.4.1.公司員工任職資格年度評定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將組織各部門對各崗位的任職資格進行年度評定。
第一百七十條 人力資源部在每年12月30號將崗位任職資格評定表下發給各部門經理;
第一百七十一條 任職資格的評定將以各崗位工作業績及態度與能力的考核為基礎進行(工作業績及態度能力的考核參見《績效考核手冊》);
第一百七十二條 各崗位員工任職資格由其直接主管或經理評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 評定人在完成評定后,將評定結果交于被評定人確認,如有部門內不能解決的問題提交人力資源部進入復議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條 崗位任職資格的評定在次年2月10號前完成并提交人力資源部;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提交的評定進行整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將調研其間接上級、同部門員工、業務關聯部門以及評定人對評定結果進行重新審核;
第一百七十七條 重新審核的結果如與初次評定結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委員會處理;
第一百七十八條 整個復議過程將在2周內結束。
第一百七十九條 各崗位具體任職資格由各部門在職位說明書的基礎上制定;
第一百八十條 各部門制定的任職資格標準在人力資源部統一審核的基礎上確定
7.5.任職資格不定期評定程序
7.5.1.新聘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一條 在新進員工的招聘過程中,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應聘人員的資格能力進行審核測試,參見《招聘管理規定》。
7.5.2.轉正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條 在試用期(公司規定為2月)結束的前1周,部門主管或經理與申請轉正人進行談話,部門經理填寫試用期評定,申請人填寫轉正申請并提交轉正報告。參見員工《轉正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