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納物業費的通知(信息欄張貼)
尊敬的業主:
您好!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小區/大廈)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本年度第期物業費的收繳工作已開始,為保證本小區/大廈物業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按《小區/大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您可以在月日前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本年度至月物業費的交費手續,具體費用物業服務中心已為您統計,并投放在 。
如您不便親自前往辦理交費手續,亦可采用以下方式進行辦理:
1.致電物業服務中心或聯系管家約定時間上門服務。
2.致電物業服務中心或聯系管家查詢費用后通過二維碼繳費;
3.直接匯款至物業公司賬戶。(匯款賬號請與物業服務中心聯系,匯款后請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中心,以便查詢。)
物業服務中心電話:
再次感謝您一直以來對(小區/大廈)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此致
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物業服務中心
年 月 日
篇2:空置房物業費如何交納之案例
物業案例分析:空置房物業費如何交納
20**年1月,因某小區大量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經多次協商無果,青島某物業公司遂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將案件交由青島市北區民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
在了解相關案情后,調解員姜東將雙方當事人約至位于人民法院的調解室進行調解。物業公司出具與業主莊某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證明莊某應依據雙方物業服務合同繳納物業費及違約金。業主莊某自述自20**年起,因工作原因搬至黃島區居住,涉案房屋一直閑置無人居住,并沒有接受物業服務,且物業公司也知情其沒有實際居住,所以,不應該繳納物業費及違約金。
調解員姜東首先對業主莊某,依據物業合同,業主應該繳納物業費及違約金,而且涉案房屋空置這么長的時間沒有出現任何安全問題,與物業公司的管理是分不開的的。物業公司提供了合同約定的服務,業主應該繳納物業費。但鑒于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物業公司可以減免一定比例的物業費。莊某表示如果物業公司能免除違約金并減免部分物業費,可以繳納,而且以后會按時交納。同時,在對物業公司釋明有關法律規定后,物業公司也表示接受調解結果。
法律解答:
房屋空置一年物業費可打八折
房子長期閑置,物業費可減免。根據青島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聯合下發的通知,20**年1月1日起,施行空置房屋物業服務收費減免政策。通知規定,對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含電梯運行費)的80%交納;對未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90%交納。
篇3:物業費包含電梯費嗎及一樓業主該不該交納電梯費
物業費包含電梯費嗎及一樓業主該不該交納電梯費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物業費包含電梯費嗎?
《物業管理條例》中關于物業服務費的用途有明確的規定,包含公共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費,說白了,就是包含電梯維護費和電梯用電費等。
也有網友問電梯費用通常應該是包含在物業費里的,如果要單收的話,是不是就有問題了?
這里判斷是否收費有問題,需要看小區物業費的費用構成,物業費不是隨便說說就定了的,需要物業公司向物價局申報文件,里面寫明物業費構成,由物價局審批后,才能生效的。在物業費構成中,有一項“公共區域能源費”,這個費用就是負擔小區公共電器的費用,電梯運行和維護費用也有項目列出。如果您的小區物業費中沒有這個項目,那收錢是正常的,不過通常小區物業費中都包含這個費用了。
物業費怎么算,收取標準是什么?
物業費的收取標準并不采取政府統一價,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且小區業主都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協商,確定最終的收費標準。
這里還要強調的是,物業費是不是貴與當地的實積情況有關,要看當地實行的是什么價了,有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有政府的批準文件,市場調節價就是雙方協商了,現在都要求實行招投標選聘物業公司,換句話說,也就是會以中標價為準。
電梯運行費包括能保持電梯正常的運行能耗、電梯轎廂的整潔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費用,
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至少每15日對電梯及安全設施進行一次預防性保養;
(二)每月不少于1次對安全裝置、鋼絲繩、制動器、接觸器和其他運轉部件的外觀和運轉情況進行檢查;
(三)每半年對安全裝置、限速器、緩沖器進行1次安全試驗;
(四)每年進行1次機械制動器的制動能力試驗;
(五)每年不少于1次對電梯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六)在用電梯安全性能檢驗,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檢驗機構應當向所在地區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當發現需要更換或維修零部件時,所產生的更換或維修費用在房屋維修資金中分攤。
一樓業主該不該交納電梯費?
業主質疑最多的就是:一樓住戶是否要交納電梯費?業主的觀點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大部分一樓業主們認為,住在一層,根本不使用電梯,沒有義務負擔電梯費用;一小部分業主則認為可以少交電梯費用,但不能認同與二層及以上的業主負擔相同數額的電梯費用。
那么一樓業主到底該不該交納電梯費用呢?
電梯費的準確含義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俗稱的電梯費,其準確的名稱應該是電梯運行維護費,是指電梯的日常運行以及維護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運行電費、年檢費、保險費、日常維護保養費和維修材料費等,不包括電梯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的這筆費用主要是用于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電梯設備的正常運行、維護保養。
一樓的業主應該交納電梯費
雖然一樓業主日常生活中使用電梯的機會非常少,但是電梯是該建筑物的附屬設施,是共有部分,只要業主所購買的住宅附帶有電梯這一公共設施,就應該交納電梯費。
首先,一樓的業主不交納電梯費是不合法的。
20**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可見電梯作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每個業主對其享有權利,同時也承擔義務,一樓的業主不得以在日常生活中不使用電梯為理由,不交納電梯費用,即“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其次,一樓的業主不交納電梯費也是不合情理的。
電梯費用的測算是個非常專業的問題
,電梯收費標準的確定直接影響到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收費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執行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區,電梯運行維護費可依據其實際支出,按建筑面積或戶合理分攤,具體辦法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因為每部電梯實際支出的費用是一定的,如果一層的業主不交納電梯費用,勢必加重其他樓層的業主分攤的費用。另外,大家購買的是同一幢帶電梯的建筑物,電梯是共有部分,公共設施,一層業主不交納電梯費,那么二層業主有可能會以用梯比較少或承諾不用要求減免電梯費,三層、四層的業主也可以這么要求,這對高樓層、必須使用電梯的業主是不公平的。所以,一樓的業主不交納電梯費看起來是合乎情,實際上是不合理的。再者,“物業管理”本質是“基于物業共有部分而提供的準公共性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所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是針對物業的共有部分而言的,《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由此可見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是面向全體業主的。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對個別業主的意見進行遷就,對一樓業主的電梯費用進行免除,那么就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損害公眾利益。一樓業主要交納電梯費,這是由公共服務的特點決定的。比如,我們出行時乘坐公交車,不能因為我們在車上沒有座位就不交或者少交乘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