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充分發揮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以及《安徽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以下簡稱非領導干部),是指由于機構改革、單位撤并、工作需要、身體狀況等原因,從縣委管理的實職領導崗位上退下來改任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或保留(享受)正副科級待遇的干部。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三條
單位黨委(黨組)應根據工作需要和非領導干部的個人特點安排適當工作,明確其崗位職責,并報縣委組織部備案。一般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協助領導班子成員管理一定的工作,或安排具體從事某項工作。
(二)安排開展綜合性、專題性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三)授權非領導干部聯系基層,履行對基層工作的檢查、督辦和指導職責。
(四)鼓勵和支持有招商能力的干部,積極參與招商引資工作。
第四條
非領導干部要自覺履行國家公務員的相關義務,服從單位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完成任務。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五條
非領導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由縣委組織部和本單位黨委(黨組)共同負責,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日常考核管理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統一進行年度考核。
第六條
非領導干部必須堅持正常上班,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因特殊情況不能堅持正常上班的,按下列情形執行:
(一)對到齡改任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后未安排職務的非領導干部,不能堅持正常上班的,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并報組織部門審批后,可實施松散型管理。
(二)除上述以外的非領導干部,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所在單位同意,報縣委組織部審批,辦理請假或病退手續。
(三)符合提前退休有關規定條件的非領導干部,經本人申請,組織批準,可提前退休。
第七條
非領導干部病、事假與其他干部同樣要履行正常的請假手續。病假超過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過考核年度中3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非領導干部,不進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第八條
單位主要領導要主動關心非領導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為他們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定期聽取非領導干部的工作情況,經常溝通思想,交換意見,使他們能夠心情舒暢地參與各項工作。
第九條
縣委組織部負責對非領導干部的培養、考核、獎懲及使用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將非領導干部納入全縣干部教育培訓規劃,有計劃地對他們進行政治思想、理論水平和業務知識培訓。對綜合素質好、有培養前途和發展潛力的非領導干部,作為科級后備干部重點培養。
(二)在對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考核時,對非領導干部一并進行考核。
(三)根據考核結果,對表現較好的非領導干部,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特別優秀的,根據班子建設需要,轉任同級領導職務;對表現較差的,予以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限期整改,經批評教育仍無明顯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或經誡勉仍無明顯改進的,免去其非領導職務或降職、降級使用。
(四)會同縣紀委(監察局)定期、不定期對各單位非領導干部紀律作風情況進行督查。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領導干部,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第四章紀律要求
第十一條
非領導干部要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履行正常的請銷假手續,不得無故缺席或不請假外出。
第十二條
非領導干部不得弄虛作假,長期病休,兼職從事第二職業;不得擅自離崗外出;不得長期不上班,不過組織生活。對上述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將視情節作出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對不服從組織安排、不遵守工作紀律、不履行崗位職責,自由散漫,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非領導干部,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及時找其談話,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應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組織部報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函詢或誡勉談話。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非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讓其參與單位正常工作,明確其崗位工作職責。對因疏于管理導致非領導干部長期不上班、放任自流的,單位隱瞞不報的,單位不予安排工作或不允許上班的,一經發現,將追究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責任,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篇2:集團公司離退休干部管理制度
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為了進一步做好對離退休老同志的服務工作,并逐步使這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 政治學習
1、離休干部閱文件、聽報告等政治待遇,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老干部以支部為單位集中學習、活動一般每月一次,每次半天。
3、集團公司舉辦的重大活動,邀請離退休干部參加。
4、根據老干部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自身實際,限額為離退休干部訂閱報刊雜志。
5、每年組織離退休老同志參觀兩個文明建設新成果。
6、集團公司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分管老干部工作;定期由集團公司向離退休老同志通報一次E主要工作情況,并認真聽取老同志的意見和建議。
二、 生活服務
1、離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如有新的文件和規定出臺,及時傳達并認真貫徹落實。
2、協助E醫院做好離退休干部的醫療保健和定期巡診、體檢工作。
3、對離退休干部住院,協助其家屬辦理入、出院手續,并及時向集團公司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領導報告。
4、每逢重大節日,對離退休老同志分別進行走訪慰問。
5、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春節前看望老干部遺屬。
6、不定期地向離退休干部征求意見,了解并掌握有關情況。
三、 車輛使用
1、集團公司為離退休干部辦公室配備專用車輛,為老干部提供專門服務,
2、離退休干部看病和遇重大活動,安排車輛接送。急診就醫,隨時安排車輛接送。
3、離退休老同志因私事用車,收取一定的汽油費。
篇3:公司中層干部聘用管理辦法
> 公司中層干部聘用管理辦法一、為規范公司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不斷增強中層干部的緊迫感、危機感和自我約束的自覺性,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的競爭機制和監督機制,現本著“德才兼備,任人唯賢,識才善用,擇優聘用”的原則,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公司設立干部聘用考評小組,由領導班子成員、工會、職工代表、辦公室、財務部等有關人員組成;該小組負責對競聘人員的初審及評議,并提出聘用方案報公司領導班子審定。
三、公司各部門(或實體)嚴格定編定崗,實行雙向選擇,競聘上崗。每屆聘期為二年(試行股份制的實體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執行),聘期屆滿須重新競聘上崗。
四、競聘中層干部崗位的員工,必須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有較強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能草擬各類文稿,熟悉所聘崗位各項工作職能及相關政策,能完成所聘崗位的目標任務并協調好上下級及內外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為人公道,作風正派,能以身作則,服從大局,具有全局觀念。競聘部門(或實體)工作崗位的員工,應熟悉所聘崗位的各項工作職能,能獨立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服從領導,顧全大局,具有較強的協調和配合意識。
五、競聘的步驟與辦法:
1、參加競聘中層干部崗位的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向辦公室提交競聘申請,申請可分為第一、第二、第三等三個志愿申報;
2、現已擔任股份制公司經理的員工,若想重新參與競聘,則須經過其所在公司董事會同意后,方可參與競聘;
3、辦公室根據本人申請列出各個待聘崗位的侯選人名單,并將競聘中層干部侯選人名單交考評小組;
4、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的聘用,由考評小組在審議競聘人員的競聘報告和答辯的基礎上,進行投票,提出聘用方案,報公司領導班子審定;部門或(實體)的員工,可由其負責人在公司范圍內挑選聘用;
5、中層干部由公司法人與所聘人員簽定崗位聘用合同;部門(或實體)員工由其負責人與所聘人員簽定崗位聘用合同。
六、中層干部的管理:
1、中層以上干部每年年底須遞交工作總結及次年的工作計劃,屆滿的那一年須寫一任期內的述職報告,公司將作為其本人的工作業績存入其個人人事檔案;
2、中層以上干部若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無法履行崗位職責聘用合同,經考評小組考核確任后,將終止其聘用合同,就地免職或重新競爭上崗;
3、對任期內取得較大工作成績,為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中層干部,總經理或董事會將予以獎勵;對任期內出現較大失誤,使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總經理或董事會將給予一定懲罰,甚至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