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市管領導干部集體宿舍管理辦法
為妥善解決市級機關因組織調動、部隊轉業及公開選拔錄用在杭無住所的市管領導干部的臨時住房,根據《建設部、*中央組織部、財政部關于易地調動干部住房管理暫行規定》(廳字[20**]13號)的文件精神,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利用現有存量房設立集體宿舍。為規范集體宿舍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原則
市管領導干部集體宿舍實行統一管理有償使用。宿舍的調配工作在市委組織部的指導下,由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實施,由市監察局監督;宿舍的調配、租賃和管理工作由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
二、租賃對象
市管領導干部集體宿舍系臨時周轉用房。租賃對象為市級機關因組織調動、部隊轉業及公開選拔錄用在杭無住所的市管領導干部(副局級以上含副局)。
三、租賃程序
凡符合租用集體宿舍條件的市管領導干部,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簽注意見,經市委組織部和市監察局審核同意,由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房源情況提供集體宿舍并簽訂租賃協議。
四、權利和義務
1、集體宿舍的承租人應按照租賃協議按月交納房租,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收取。
2、集體宿舍的承租人應對房屋及設施負責保管和合理使用。因承租人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3、承租的房屋必須由市管領導干部本人使用,承租人不得將租用的集體宿舍私自轉租、轉借或擅自留宿無關的外來人員;承租人不得在集體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承租人要確保集體宿舍的消防安全。承租人如違反上述規定,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有權收回集體宿舍的使用權。
4、承租人在使用期間的物業管理、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費用自理。
5、承租人若在HZ市區購置了住宅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了住房,必須自覺地在六個月內辦理退房手續(自拿到住房鑰匙起計時)。逾期不騰退的,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有權終止租賃關系,收回集體宿舍,并將情況報市委組織部和市監察局。
6、如遇情況變化,承租人應服從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調整和安排。
五、本辦法由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篇2:公司集體宿舍管理辦法
集體宿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合理利用公司資源,使員工集體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并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一)在本公司服務,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不良嗜好者;
(二)優先照顧業務、技術骨干;
(三)因工作、業務需要經公司批準者;
第三條 入住手續的辦理
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住宿申請表》,由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并簽注意見,若獲批準,則由后勤部安排住宿。
第四條 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等)時,對宿舍的使用權自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特殊情況應經行政人事部批準。
第五條 宿舍統一由舍長(舍長由后勤部指派)負責宿舍管理,其工作任務如下:
(一)負責宿舍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二)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尤其夜晚及臺風)。
(三)備置員工資料(如血型、緊急聯絡人......)
(四)員工身體不適時負責安排人員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送醫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后勤部及行政人事部:
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2.留宿親友者。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第六條 員工對所居住的宿舍,應盡居住人責任,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宿舍。
第七條 員工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八條 長駐經營部的員工不得在集體宿舍占有床位,以免浪費宿舍資源,特殊情況須經行政人事部批準方可。
第九條 公司后勤部應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第十條 宿舍里的由公司配備的器具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服從舍長管理、派遣與監督。
(二)室內禁止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三)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四)個人棉被、墊被起床后須疊齊。
(五)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寢室。
(六)電視機、收音m.dewk.cn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七)就寢后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的行為。
(八)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如因特殊原因,需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準---僅限于員工的直系親屬)
(九)夜間最遲應于23時前返回宿舍(注意關閉門窗),否則應向舍長報備,返回時應輕聲輕腳,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十)貴重物品自己保管,遺失自己負責。
(十一)不得于墻壁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十二)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十三)各房間的清潔由住宿人輪流清潔整理。
(十四)對水、電、煤氣的使用應遵照下列規定:
1.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關水龍頭。
2.煤氣使用后務必關閉,輪值人員于睡前應巡視一遍。
(十五) 不得于床上抽煙。
(十六) 員工不得于集體宿舍賭博、打麻將或有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十二條 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經屢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權利(退宿)并呈報后勤部,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一)不服從舍長的監督、指揮者。
(二)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三)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內留宿外人或親友者。
(五)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者。
(六)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七)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八)有偷竊行為者。
(九)未經許可,私自換房、轉房者。
第十三條 宿舍人員有變動時,后勤部應隨時將有關人員住宿分布情況報告行政人事部。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本公司集體宿舍,于頒布之日生效,其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篇3:醫院集體宿舍管理制度(2)
醫院集體宿舍管理制度(二)
1、院職工集體宿舍由總務科統一安排管理,進修生宿舍由科教科統一安排管理。職工宿舍憑人事科通知安排。定編定位后,不得擅自調動房間,無人居住的空床鋪不得拆除、移動或占用。
2、集體宿舍每人配備鋪位一個,二斗桌一張,方凳一張。配套后不得將院內辦公家具搬入室內使用。
3、居住集體宿舍的職工,已向醫院借過購房款或已結婚,必須搬出集體宿舍,并及時到總務科辦理移交手續。如遇特殊情況暫時不能搬出,須有關部門領導同意,補辦續住手續。
4、每間寢室內的水電費用,由居住人員分攤。
5、集體宿舍內不得使用電爐、取暖器、熱得快等用電量較大且易產生危險的電器。嚴禁亂拉電線或改動電源線路,不準在表外接線,更不得使用燃氣用具。
6、集體宿舍配備的家具、門窗及玻璃,由各寢室人員保管,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7、每間集體宿舍居住人員必須輪流值日搞好室內衛生,保持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清潔干燥,墻面無積灰、無污跡、無蛛網。嚴禁往窗外丟果殼紙屑或倒水。
8、加強安全意識,妥善保管好個人錢物,外出隨手關門,嚴禁外來人員留宿。
9、醫院定期組織有關部門檢查,發現違反集體宿舍管理制度,按醫院獎罰條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