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大學總務處管理干部工作巡查制度
為落實好學校黨委“擔當作為,狠抓落實”的工作要求,做好后勤服務和保障工作,督促班子成員深入基層走訪調研,抓好工作落實,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切實解決實際問題,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一 、巡查機構
總務處成立管理干部巡查小組,成員由總務處班子成員、科室及中心負責人、物業公司經理組成。巡查組分設若干巡查小組,組長由班子成員擔任,具體分配如下:
第一組:組長:Z
成員:Z
第二組:組長:Z
成員:Z
第三組:組長:Z
成員:Z
第四組:組長:Z
成員:Z
二、巡查時間和方式
各小組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組織巡查,要求每周定期巡查一次,每半個月不定期巡查一次。巡查主要以現場調研和現場查看方式進行,可以在不同校區間、部門間、物業公司間、副處長分管范圍間互查互訪。
三、巡查范圍及內容
巡查范圍包括:總務處全部業務范圍、工作場所、以及各科室中心工作紀律執行情況。
內容包括:工作人員在崗在位、值班值勤、任務完成等情況,基礎設施設備完備及安全運行情況,綠化養護衛生保潔等物業服務情況,群眾投訴問題的解決情況等所有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四、巡查情況的報告、總結和反饋
巡查小組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并向該單位負責人通報。每次巡查要有記錄,組長負責總結,并在處務會例會、科級干部例會上通報情況。對于需要處務會研究解決的問題,組長應與當事人(單位)進行反饋溝通后,上報處務會。
五、巡查紀律與監督
(一)巡查活動要有計劃,組長以身作則,成員不能無故缺勤。
(二)巡查工作要深入一線,了解真實情況,解決實際問題,不能走馬觀花,應付了事。
(三)對巡查工作的監督,由總務處班子對巡查小組落實巡查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執行時間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總務處
篇2:寧夏回族自治區調整城鎮干部職工住宅面積標準意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1999.11.12
【實施日期】1999.11.12
自治區房改領導小組關于調整我區城鎮干部職工住宅面積標準的意見
(1999年11月5日)
為了加快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步伐,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精神,在逐步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中,規范城鎮干部職工住房面積標準,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外省區的職工住房面積標準,結合我區實際,現對我區城鎮干部職工的住房面積標準提出以下調整意見:
一、各職級人員住房面積標準
科級以下,65平方米;科級,75平方米;處級及相當于這一級的中級知識分子,90平方米;廳(局)級及相當于這一級的高級知識分子,120平方米;副省級,190平方米;(來自:m.dewk.cn)正省級,230平方米。
機關工勤人員: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5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齡的普通工人,75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技師,9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20平方米。
二、調整后的住房面積標準只適用于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中計發住房補貼的面積標準及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各職級人員參加集資建房的控制面積標準。
國有企業及中央駐寧企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三、現調整的住房面積標準頒布后,與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鎮住宅標準》(寧政發〔1984〕108號)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鎮干部職工住宅超標準處理辦法》(寧政發〔1984〕26號)規定的住房面積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次調整的住房面積標準為準。
篇3:寧夏回族自治區省級領導干部購買現住公有住房實施意見(2019)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頒布日期】2000.01.18
【實施日期】2000.01.01
為了規范和加快省級領導干部的住房制度改革,根據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紀要(〔1998〕39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寧政發〔1995〕98號)、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辦公會議紀要(1999?第15次)精神,現就省級領導干部(包括離退休省級領導干部,下同)購買現住公有住房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出售的范圍和對象
除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后院省級領導干部專用住房外,其他省級領導干部現住公有住房均可出售。
二、購房面積控制標準及價格
建筑面積控制標準:正省級230平方米,副省級190平方米。
省級領導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購房按120平方米建筑面積控制。
售房價格執行所在地人民政府當年經批準的房改成本價。
舊房的成本價按售房當年新房的成本價成新折扣,年折舊率為2%。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按30年折舊,經過大修或設備更新的舊房,按有關規定評估確定。
住房面積不達標的,(來自:m.dewk.cn)按下列兩種辦法處理:
(一)不足面積部分可以實行一次性住房補貼,也可以其本人的住房補貼沖抵購房款。
(二)對差的面積較多的,可按現行房改政策購買與差額面積相當的成套住房。
三、售房折扣政策
(一)每一年工齡給予成本價0.6%的折扣。工齡以購房夫婦二人的工齡之和計算。離退休省級干部的工齡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雙職工一方去世,另一方未再婚,已故者生前工齡可以計算。工齡計算到建立住房公積金之前的工作年限。
(二)給予現住房2.5%的折扣。
(三)給予成本價10%少數民族地區折扣。
(四)教師折扣。省級領導干部的配偶是教師的,給予成本價4%的折扣。
(五)一次付款折扣。購房首次付款30%,其余70%如一次付清,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