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辦法:考勤管理
第四章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節 工作時間
第一條集團總部各部門、地區公司本部各部門實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地區公司下屬項目公司一般情況下實行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其中一天工作。
第二條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起止時間可由各地區公司自行制訂,但每天工作時間不應少于7小時。項目公司六天工作總時間不應超過40小時。
第二節 考勤
第三條考勤采用員工打考勤卡和部門填寫考勤表相結合的方式。
第四條上班必須親自到指定地點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同時不能將卡隨身攜帶。
第五條考勤卡不能涂改或自行簽署,因公不能打卡者,必須填寫“外勤登記表”,并經部門經理批準簽署。
第六條按規定時間到崗或離崗而忘記打卡,經其部門負責人證實無疑,需由該負責人在考勤卡上簽名,可免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三節 出入
第七條因公事需離開辦公區域半天一天以內的,需在“外勤登記表”上登記,并經主管上級的同意,離開時間達一天及以上的,需經主管上級和部門經理的批準。
第八條因私事原因外出的,需填寫《請假單》,并經部門經理批準。
第九條若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及時書面登記并獲批準簽字的,須以電話申請,次日補填《請假單》。
第十條地區公司本部各部門、項目公司負責人離開地區公司所在城市,無論因公與因私原因,均必須報告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才可離開。
第四節 延長工作時間
第十一條員工應充分利用公司的時間資源,盡量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公司原則上不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加班)。如因自身工作效率及工作分配安排問題,在上班時間未能完成崗位工作責任書中規定工作內容而加班的,不予計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如確有工作需要或有突發性的工作任務,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審批,如屬法定節假日加班,還須經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批準。
第十三條正常工作日下班后繼續工作一小時以上才能計算加班。
第十四條加班待遇按照薪金管理規定中有關加班費的規定辦理。
第五節 休假與請假
第十五條員工每年可享受以下國家法定帶薪假日: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二、三);
3、勞動節3天(5月1、2、3日);
4、國慶節3天(10月1、2、3日);
5、婦女節半天(3月8日,女職工專有)。
第十六條年休假
1、員工入職滿一年,且上一年度總出勤率達90%以上,每年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天數按以下規定執行:
公司工齡 每年休假天數
滿1年不滿5年 5天
滿5年不滿10年 10天
滿10年及10年以上 15天
E級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可在以下規定和上述規定中選擇之一享受休假:
職務 每年休假天數
集團E級(包括E級)以上人員 10天
集團C級(包括C級)以上人員 15天
2、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于每年一月初統計員工入職情況,制作并發放本年度的年休假單。
3、計算入職年限以本年度的1月1日為基準,即上一年1月1日前入職的員工才能享有年休假待遇。
4、年休假單只在當年內有效,不能延后使用,休假期間發給工資及獎金全額。
5、有效期內員工休年休假可自由選擇休假時間,最小休假單位時間是1天,申請休假方式為填寫請假單,注明年休假并附上年休假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即可。
第十七條事假
1、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請事假,必須按下一條款要求獲得批準。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和獎金。
2、主管及以下級員工請事假,須經部門/項目公司負責人批準;H、G級人員請事假,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管線副總批準;部門/項目公司負責人請假,須經管線副總及分管人事副總批準;地區公司總經理、副總裁、總裁助理請事假,須經總裁批準;總裁請假,須經董事局批準。
3、由于本人或家庭突發情況,來不及事前請假的,必須于事后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4、事假每年不能超過15天,否則超過部分按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除外)。
第十八條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可申請病假,但須按正常請假手續書面申請并經有效批準。
2、如因病情緊急無法事先進行書面申請,可即時電話申請,并于病愈上班后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3、請病假必須持縣、區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病歷、藥費單方有效。
4、根據員工在本公司服務時間的長短,按以下細則支付其病假期間工資(以基本工資為基數):
服務年限 累計病假天數1-2天,請假期間工資百分數 累計病假天數3天至3個月,請假期間工資百分數 累計病假天數3至6個月,請假期間工資百分數 累計病假天數超出6個月
少于2年 全額發放 70% 50% 不計發工資(特別批準的除外)
2至5年 80% 60%
5至8年 90% 70%
8年以上 100% 80%
病假期間不計發獎金。
5、員工因工負傷、患病的治療期、休息期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喪假(恩恤假)
1、員工親屬去世,可享有帶薪(含工資,不含獎金)喪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雙親2日,(外)祖父母、兄弟姐妹1日。另外,外省(直轄市)員工可享有3日、本省(直轄市)員工享有1日路途假(單程400公里以上2日)。喪假恰逢公眾假期(如周日、法定假期等)不得順延。
2、享假員工須事先提出申請,事后附死亡證明或出示當地派出所證明復印件。
3、確因實際需要申請延長假期的,經批準同意的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條婚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婚姻法規定,享有帶薪(含工資,不含獎金)婚假待遇。
2、婚假天數如下,若逢公眾假期(如周日、法定假期等)不得順延:
年齡 婚假天數
男方 25歲以下 3天
25歲以上 13天
女方 23歲以下 3天
23歲以上 13天
3、享假員工需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事后附結婚證書影印本給予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核實。
第二十一條生育、哺乳假、產護假
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產假,流產假和節育措施假,按當地《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執行。請假期間發放工資全額,不發放獎金。
2、女員工產假期滿后,如有實際困難,經集團行政人事部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未經批準的,作擅自離職處理。哺乳假期間,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5%發給。
3、產假期滿不申請延長的,每天給1小時哺乳時間至嬰兒一周歲,不扣發工資。
4、因工作需要,產假期未滿提前上班的,經部門/項目公司負責人和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批準,按照每工作日5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5、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男員工產護假,標準為10天。產護假可在嬰兒出生三個月內享受。產護假期間發放工資全額,不發放獎金。
第二十二條所有休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請事假按上述事假批準權限進行審批,其他各類請假,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上述審批權限審批后,還須經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審核批準方為有效。
第二十三條 凡請假的員工,應將自己的工作安排妥當;無法自行安排的,必須報請上級指派其他員工接替。
第六節 缺勤處理
第二十四條考勤標準
1、遲到:上班晚到崗30分鐘以內者為遲到。
2、早退:提前下班30分鐘以內者為早退。
3、須打考勤卡的,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當在第二個工作日下班前向本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如無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的,每次計為曠工半日。
4、曠工:
(1)上班晚到崗或提前下班30分鐘至3小時的以曠工半日論處;
(2)上班晚到崗或提前下班超過3小時的以曠工1天論處;
(3)代人打卡,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1天論處;
(4)未經請假或假期期滿未續假而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處;
(5)偽造出勤記錄者以曠工論處。
5、遲到、早退時間月累計超過1小時,扣發半天工資,累計超過2小時扣發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6、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兩天扣發半月工資,曠工三天除扣發當月工資外,公司可將其視為嚴重違反工作紀律,予以辭退。
第七節 考勤管理及監督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項目公司須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全體員工的考勤記錄工作。將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記錄于《考勤統計表》,將加班情況記錄于《加班統計表》,并匯齊上述《請假單》、《加班申請表》等原始表單。
第二十六條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下午《考勤統計表》和《加班統計表》經部門/項目公司負責人簽名確認后,匯總其它出勤原始表單于下月2日前交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審核以計發工資待遇。
第二十七條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隨時檢查員工在崗工作情況,若當班時間缺勤而又無合理解釋的,將視為擅離職守,作曠工論處。
第八節 獎罰細則
遲到、早退時間月累計超過1小時,扣發半天工資,累計超過2小時扣發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兩天扣發半月工資,曠工三天除扣發當月工資外,公司可將其視為嚴重違反工作紀律,予以辭退。
對于不按時交考勤記錄或制作虛假考勤的考勤員,可處以通報批評至記小過的處分。
未按照審批權限進行批準擅自休假的,可視為曠工,按照處理曠工的辦法處理。
其它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報常務副總裁(總部)/行政副總(地區公司)后酌情處理決定處罰辦法。
第九節 附則
對于本管理規定所未規定的事項,由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依照其他管理制度執行,必要時可進行補充規定。
監事會人員參照本管理規定執行,如有特殊情況,由監事會另行規定。
本管理規定由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員工對本管理規定產生異議時,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進一步做出書面說明。
原則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對本管理規定進行檢討和修正,確保管理規定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篇2:物業管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北京中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考勤與休假管理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崗位在職正式員工(不含保安員、保潔員)。
《員工月度考勤表》是作為計發員工月度薪金的依據并作為員工考核的依據之一。各部門、各分公司要指定專人負責如實填報,如有不實統計,一經發現,將視情況給予單位第一負責人、考勤負責人及員工本人以處罰。
一、工作時間實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為早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工作時間為早8:30-11:00。
二、考勤實行本人打卡。嚴禁他人代替打卡,代替打卡代替者及其本人以遲到、早退處理。
三、考勤表應準確地記錄員工的出勤或缺勤情況。公司總部員工由行政部負責考勤,分公司員工的考勤由分公司第一負責人負責復核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依審核后的考勤統計表計算員工薪資。
四、員工考勤每缺勤1天,核減1工日工資,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按照節假日或休息日前一天的考勤狀況連續統計(如:員工在休息日前一天為出勤,則休息日按出勤統計;員工在休息日前一天為缺勤,則休息日按缺勤統計),不能按日歷工作日推算。
五、上班遲到、早退半小時內者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早退0.5-1小時按事假1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由公司責成分公司對其發出《警告通知書》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1天曠工處理;經勸戒無果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六、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缺勤視為曠工。
七、員工連續礦工3天、1月內累計礦工4天(含4天)以上或三月內累計礦工六天者,予以辭退處理。辭退處理者公司對其結算當月有效工作日期薪酬,不給予其它形式的經濟補償。
八、工作時間內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中海員工應奉行"嚴格苛求,自覺奉獻"的工作精神。中海提倡早晨提前20分鐘到崗準備工作、下午推遲20分鐘離崗總結當天工作。
九、工作時間員工必須佩戴胸牌、著公司統一工裝(當年新款);女士不得穿拖鞋,男士一律戴領帶、穿皮鞋,不得穿涼鞋。公司未配發工裝的必須著正裝。文章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3: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手冊:考勤管理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手冊:考勤管理
第十章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時間:每天工作時間7.5小時
上 午: 8:30--12:00
下 午: 13:00--17:00
午餐時間: 12:00--13:00
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法定節假日依照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婦女節給予女員工半日假期(下午)。根據國家規定或因特殊情況,公司可對作息時間進行適當調整。
二.考勤打卡制度
1員工每天應在上午8:30以前,下午5:00以后打卡,沒有條件的應實行簽到和簽退制度。公司級領導、分公司總經理室成員可不打卡,但每日工作時間不得少于7.5小時。
2員工于規定上班時間后三十分鐘內打卡者為遲到,于規定下班時間前15分鐘內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未打卡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為曠工。當月遲到和早退累計5次按曠工1天處理。連續曠工15天或年度累計曠工30天,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予以除名。
3員工考勤不允許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包括代簽到或簽退),如發現替代行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曠工1天處理。
4遲到、早退一次扣50元。
5代打卡(代簽到、簽退)的,當事人每人扣發200元/次。
三.加班
1員工加班需按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領導審批,未進行事前報批的,一律不計加班
2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每個工作日8:00以前或18:30以后、節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時間計為加班時間。出差期間遇休息日、節假日和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計為加班
3加班時間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補償,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補償的,由主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可予以加班費補償
四.休假種類
1婚假: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增加晚婚假7天;
2喪假:員工處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系直系親屬的喪事,給予3天假期;
3產假和計劃生育假:女員工生育前后給予產假90天,達到晚育年齡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增加產假15天;配偶生育,男員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
女員工懷孕流產,懷孕不滿4個月的,產假不超過30天;懷孕滿4個月的,產假不超過42天;
女員工育嬰,嬰兒一周歲以內的,每天給予哺乳時間1小時,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小時。
4探親假:員工入司滿一年后,可享受探親假。探親假須在年度內一次集中使用,并與年休假相折抵。
無配偶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有配偶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入司滿二年后方可提出申請,此后,按員工入司時間計算,每滿四年給假一次);
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假一次,假期30天。
5年度休假:員工入司滿一年的,可享受年度休假。
法定工齡滿1-5年者,每年享受5天年度休假;
法定工齡滿6-10年或司齡滿5年者,每年享受10天年度休假;
法定工齡滿11-20 年或司齡滿10年或具備國家承認的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者,每年享受15天年度休假;
法定工齡超過20年或司齡超過10年者,每年享受20天年度休假。
6公假:
7事假:
8病假:
9工傷假:
五.員工假期薪資管理
1病假薪資:醫療期內,病假一天扣發日工資50%;病假累計超過30天的,一天扣發日工資的90%;病假超過醫療期的,按勞動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2事假薪資:事假一天扣發日工資100%;當月薪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曠工薪資:曠工每小時扣100元;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資及當期績效獎金。月度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8天的,扣發全月薪資及當年獎金,并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4遲到、早退一次扣發工資50元;
5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安排到崗值班的,經人力資源部核定,按勞動法規定核算加班工資
流程圖:
加班流程
請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