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學院學生違紀計分辦法
為維護校園教學、生活秩序,規范學生日常行為,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給予違紀計分的范圍及計分分值
1.教室、宿舍管理
(1)不遵守教室、實訓室、報告廳、計算機房、語音室、體育館等場所的使用規定,非正常使用其設備設施的,每次計4分。
(2)借用教學設施、設備不按期歸還,影響正常教學的,每次計2分。
(3)未經批準私自介紹校外人員進課堂聽課的,每次計2分。
(4)私配宿舍、儲藏柜鑰匙,拒不交出的每次計2分。因宿舍搬遷、調整等調換學生宿舍時,延期不歸還鑰匙者,每次計4分,同時追繳鑰匙。
(5)在學校規定的學生休息時間內,在學生宿舍區喧嘩吵鬧,影響他人的,每次計4分。
(6)未經批準擅自調換宿舍的,每次計6分。
(7)住宿學生無故晚歸的,每次計4分;晚歸登記中,冒簽他人姓名的,追加計4分;無故夜不歸宿的,每次計8分。
(8)宿舍衛生檢查不及格,值日的宿舍成員每次計2分,非值日的宿舍成員每次計1分。
(9)有其他違反教室、宿舍管理規定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每次計1分或以上。
2.校園公共區域管理
(1)任意涂畫、撕毀、剪裁學校張貼的公告、通知等文書,情節較輕的,每次計2分;情節較重的,每次計4分。
(2)在學校公共區域堆放雜物或在樓道內晾曬衣物的,每次計2分,拒不整改的,追加計4分。
(3)在校園內違章開車、停車,不聽勸阻的,每次計4分;造成物損事故的,除承擔賠償責任外,追加計12分;造成人體傷害事故的,除承擔賠償責任外,追加計24分;造成人員死亡的,除承擔法律責任外,追加計60分。
(4)擅自進入校園內非開放區域,不聽勸阻的,每次計2分。
(5)未經批準,擅自在校園內設攤的,每次計3分。
(6)違反學校管理制度,在學校非體育場館的公共場所進行球類等活動,不聽勸阻的,每次計2分;污損環境的,追加計4分。
(7)未經同意私自張貼、懸掛啟事、廣告、橫(條)幅等或亂涂亂畫的,每次計3分。
(8)違反學校管理制度,進出校門經要求出示證件,拒不出示的,每次計2分;學校指定活動須佩戴校徽,拒不佩戴的,每次計2分。
(9)在學校就餐、乘車等時不遵守秩序,任意插隊的,每次計1分。
(10)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污水的,每次計2分。
3.校風學風
(1)無故缺席學校每學期的首日教育活動,每次計4分;無故缺席學校或學院規定參加的其他學習活動、集體活動或公益活動的,每次計2分;參加學校或學院規定的首日教育活動、學習活動、集體活動或公益活動發生遲到、早退現象的,每次計1分。
(2)在上課及早鍛煉考勤中弄虛作假的,每次計3分。
(3)在校園內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組織參與打麻將、打牌等活動的,每次計6分。
(4)在校園內有其他有損大學生形象的言行,不聽勸阻的,每次計3分。
(5)蓄意損壞他人物品的,除賠償損失外,每次計3分。
(6)在學校禁煙區域(依據《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和《教育部關于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定義)吸煙,不聽勸告者,每次計6分。
(7)對違反學生社團管理有關規定,未經學校批準組織成立學生社團或者其他以學生為對象的組織,對組織者計8分,對主要參與者計4分。
二、違紀計分的執行機構及程序
1.全校各個職能部門都有權勸阻和舉報違紀行為,發現違紀行為后應參照本實施辦法進行操作。
2.接到舉報或者發現違紀行為的有關職能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對違紀行為進行核實和填寫學生違紀計分通知單,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學生違紀計分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交違紀者本人,一份由本職能部門留存,一份由學生工作處備案。(學生工作處將學生違紀計分通知單以復印件的形式交于相關學院)
3.學院收到學生違紀計分通知單后,需對違紀計分的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其認識錯誤并改正。
4.受到違紀計分的學生對計分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違紀計分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復核,有關職能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并向申請復核者作出答復。
三、對違紀計分的處理
1.每學年結束時,學生因違紀計分達到12分而未達到24分,給予警告處分;達到24分而未達到36分,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到36分而未達到48分,給予記過處分;達到48分而未達到60分,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達到60分,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學生工作處每學年末對違紀計分進行統計,并將累計的違紀計分結果通知違紀計分的學生本人,并在適當范圍內公開。
3.學生工作處每學期末對于違紀計分累計達到或超過12分者,其處分的程序按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四章的規定處理,其處分的材料按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一章第三條的規定處理。
四、附則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頒布的有關辦法與本辦法有悖的,以本辦法為準。
2.本辦法解釋權屬學生工作處。
篇2:集團企業ZZ等人違規違紀處罰決定
集團公司關于ZZ等人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項目部、機關各部室、裝備部、塑鋼廠:
20**年12月24日13:26分,建安分公司接到短信匿名舉報,稱**廠副廠長ZZ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給家人加工塑鋼門窗、由于下錯料浪費公司材料以及上班時間打游戲、看電視等現象;裝備部、塑鋼廠司機CC、DD存在公車私用及私闖收費站等現象;塑鋼廠FF不上班但獎金和正常上班人員一樣及私自占有公司被褥等現象。接到舉報后,建安分公司迅速成立調查組,展開對此事件的調查,經調查,匿名舉報現象全部屬實,事實成立。
ZZ等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從業人員應有的行為操守和職業道德,無視法規和公司制度,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和聲譽。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書》及建安分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經相關部門研究決定,并報分公司經理審批,決定對史凱南等人作如下處罰:
1、免去ZZ南塑鋼廠副廠長職務,將私自給家人加工的塑鋼門窗按市場價進行賠償(門窗量由塑鋼廠予以確認)。
2、CC、DD調離司機崗位,并各處500元罰款。
3、FF處500元罰款并歸還公司被褥,20**年1月1日后若還不上班,勞資部只做技能工資,和出勤相關的獎金、津貼全部扣除。
4、塑鋼廠廠長SS管理不到位,處1000元罰款。
5、裝備部部長EE管理不善,處500元罰款。
6、裝備部黨支部書記WW沒有及時掌握相關信息,給穩定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處500元罰款。
7、塑鋼廠專職政工員GG沒有及時掌握相關信息,給穩定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處1000元罰款。
8、以上所處罰款及賠償金于12月30日之前交回建安分公司財務部,逾期不交者,按雙倍予以處罰。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篇3:物業保安員執勤違紀處罰規定(7)
物業保安員執勤違紀處罰規定(七)
加強隊伍建設,嚴肅隊伍紀律,維護隊伍形象,杜絕不良行為,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訂以下處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罰款20元;
二、當班時著裝不整齊,佩帶不整齊,抽煙、吃零食、戴墨鏡者,罰款10元;
三、當班時看書籍、報紙、雜志、打私人電話或與親朋好友聊天者,罰款30元;
四、當班時睡崗或不按規定巡邏,罰款50-100元;
五、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或不清掃保安室衛生,當班人員每人罰款10元;
六、人為損壞公司配置的器材,除照價賠償外,罰款30-50元;
七、執勤中因態度粗暴、意氣用事,而發生爭吵、斗毆等惡性事件,除承擔相應責任外,罰款80元;
八、交接手續及值班記錄不明了,當班人員每人罰款10元;
九、不參加例會、出操集訓、學習或擾亂集訓、學習秩序的罰款50元;
十、責任小區出現失竊等現象,經核實屬執勤不到位的,追溯當班人員責任,并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十一、宿舍被評為末位宿舍的同室人員各罰款10元;
十二、一年中違紀三次或違法一次者清除出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