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總工會補助下級經費審批發放管理制度
一、責任單位
長沙市總工會財務部
二、責任人
財務部實行部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部長主持部內全面工作,并對部工作負全面責任,部內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分別承擔各自的工作任務。
三、職責行使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二)《中國工會章程》;
(三)《工會會計制度》;
(四)《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
(五)《工會預算管理辦法》;
(六)《關于修訂<縣(市)區工會回撥補助及上繳經費考核獎勵的暫行辦法>的通知》(長工發〔20**〕74號)。
四、補助范圍和受理程序
對下補助資金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其他補助。
回撥補助由市總財務部根據《關于修訂<縣(市)區工會回撥補助及上繳經費考核獎勵的暫行辦法>的通知》(長工發〔20**〕74號)文件,按照各區、縣(市)總工會的經費上繳情況直接計算。
專項補助和其他補助由區、縣(市)總工會及基層工會提交書面補助申請,經市總財務部提出初步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超預算部分需提交市總常委會(主席辦公會)討論審議。
五、審批發放程序
(一)市總財務部部長提出初步意見;
(二)承辦人按照部長的初步意見和經過常委會決議通過的年度預算安排,起草補助發放方案;
(三)補助發放方案經部門會議審議,由部長簽字后,呈請分管領導審閱批示;
(四)年初預算無具體項目和確定標準的補助方案,應再提交市總工會常委會(主席辦公會)討論審議;
(五)市總財務部根據領導批示或市總常委會(主席辦公會)決議下撥補助經費。
六、辦理時限
回撥補助按年度計算,次年4月底以前完成下撥。
附件:審批發放流程圖
篇2:職學院特困學生補助經費發放暫行辦法
職學院特困學生補助經費發放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幫助特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將黨和政府的溫暖送給真正困難的學生,學院特制定特困學生補助經費發放暫行辦法。
第二條 凡屬我院在籍計劃內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特困補助:
1、沒有一定的經濟來源:
① 父母雙亡;
② 父母一方去世,經濟特別困難;
③ 父母喪失勞動能力;
④ 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特困家庭;
⑤ 突遇重大災禍而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2、享受特困補助的學生必須是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學生。
① 政治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要求進步,積極靠攏黨組織;
② 學習刻苦,成績優良,無補考現象;
③ 遵守校規校紀,未受過違紀處分。
第三條 有下列違紀現象者,不得享受特困補助:
1、夜不歸宿、抽煙、酗酒者;
2、生活不節儉,在同學中造成不良影響者;
3、到校內外娛樂場所看錄相、打桌球、玩電游;
4、在校內外租借房居住者;
5、談戀愛行為不檢點者。
已經享受特困補助的學生,受到違紀處分或有上述違紀現象,一經發現,立即取消。
第四條 申報、審批程序: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班委會推薦,班主任核實;
3、所在系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學生處;
4、學生處審核后張榜公布,征求意見;
5、學院審批。
第五條 評定和發放辦法:
1、特困學生補助設甲、乙、丙三等。
2、特困學生每學年審核一次,補助經費按時發放。
第六條 特困學生原則上均應通過勤工助學獲得補助。
第七條 本辦法從二OO五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附:省特困優秀大學生條件如下:
必須是在湘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學生,且在校學習時間已滿一年。必須是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家庭特別困難是指下列情況:
1、家庭經濟能力差,人均收入低于當地生活水準、無力繼續支持學生完成學業者。
2、家庭主要成員因病等突發變故或家庭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致使無力繼續支持學生完成學業者。
3、父母均為下崗人員、家庭無其他生活外援、無力繼續支持學生完成學業者。
獲獎學生必須是優秀大學生,其條件是: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自覺遵紀守法,行為文明。
2、獲院級“優秀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以上榮譽稱號。
3、學業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之一項:
①上學年度總評成績86分以上,單科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績“良”以上者;
②參加科技發明、學術競賽等獲省部級以上獎者;
③有重要創新成果或專利成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