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工會建會籌備金返還制度
一、責任單位
長沙市總工會財務部
二、責任人
財務部實行部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部長主持部內全面工作,并對部工作負全面責任,部內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分別承擔各自的工作任務。
三、職責行使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二)《中國工會章程》;
(三)《工會會計制度》;
(四)《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
(五)《關于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總工辦發〔20**〕29號);
(六)《關于加強工會建會籌備金管理的通知》(湘工辦發〔20**〕35號);
(七)《關于印發〈湖南省工會經費代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地稅發〔20**〕35號);
(八)《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總工會、市地稅局<關于企事業單位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委托市地稅局代收的意見>的通知》(長政辦發〔20**〕22號)。
四、 工作流程
(一)工會建會籌備金的收繳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中國工會章程》第三十七條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未成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為有關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有關單位憑繳費憑證在稅前列支。
2、籌建工作結束,并經上級工會批準正式建立組織后,有關單位自批準之月起,不再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改為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的40%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經費。
(二)工會建會籌備金的返還管理
1、有關單位自開始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之月起12個月內成立了基層工會組織的,可向上級工會申請返還其已上繳工會建會籌備金的60%部分,返還的經費直接撥付至基層工會銀行帳戶,主要用于基層工會籌建期內所發生的有關費用。
2、基層工會在申請返還工會建會籌備金的流程及注意事項:
1〉辦理返還所需的資料:
工會建會籌備金返還申請書一份;
上級工會批準其成立了工會組織的批文及復印件;
上繳工會建會籌備金的繳費憑證及復印件;
最近一次的月工資發放表及復印件;
基層工會的銀行帳號、開戶行。
4〉辦理返還的流程
上級工會審核基層工會辦理返還的資料;
上級工會將通過審核的應返還經費,以轉帳的形式直接撥付至基層工會帳戶;
申請書、批文、繳費憑證、月工資表的復印件上級工會作為辦理返還的會計原始憑證入帳。
附件:長沙市工會建會籌備金返還工作流程圖
篇2:長沙市工會建會籌備金返還制度
長沙市工會建會籌備金返還制度
一、責任單位
長沙市總工會財務部
二、責任人
財務部實行部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部長主持部內全面工作,并對部工作負全面責任,部內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分別承擔各自的工作任務。
三、職責行使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二)《中國工會章程》;
(三)《工會會計制度》;
(四)《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
(五)《關于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總工辦發〔20**〕29號);
(六)《關于加強工會建會籌備金管理的通知》(湘工辦發〔20**〕35號);
(七)《關于印發〈湖南省工會經費代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地稅發〔20**〕35號);
(八)《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總工會、市地稅局<關于企事業單位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委托市地稅局代收的意見>的通知》(長政辦發〔20**〕22號)。
四、 工作流程
(一)工會建會籌備金的收繳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中國工會章程》第三十七條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未成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為有關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有關單位憑繳費憑證在稅前列支。
2、籌建工作結束,并經上級工會批準正式建立組織后,有關單位自批準之月起,不再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改為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的40%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經費。
(二)工會建會籌備金的返還管理
1、有關單位自開始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之月起12個月內成立了基層工會組織的,可向上級工會申請返還其已上繳工會建會籌備金的60%部分,返還的經費直接撥付至基層工會銀行帳戶,主要用于基層工會籌建期內所發生的有關費用。
2、基層工會在申請返還工會建會籌備金的流程及注意事項:
1〉辦理返還所需的資料:
工會建會籌備金返還申請書一份;
上級工會批準其成立了工會組織的批文及復印件;
上繳工會建會籌備金的繳費憑證及復印件;
最近一次的月工資發放表及復印件;
基層工會的銀行帳號、開戶行。
4〉辦理返還的流程
上級工會審核基層工會辦理返還的資料;
上級工會將通過審核的應返還經費,以轉帳的形式直接撥付至基層工會帳戶;
申請書、批文、繳費憑證、月工資表的復印件上級工會作為辦理返還的會計原始憑證入帳。
附件:長沙市工會建會籌備金返還工作流程圖
篇3:滯留工資返還協議
滯留工資返還協議
甲方:酒店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
為了保證為公司服務到一定時限的員工能夠獲得工資報酬之外的福利收益,穩定公司團隊,減少人員流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依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承諾
甲方愿意在本協議到期之月的發薪日,為在本公司滯留工資滿十二個月的乙方提供福利收益金人民幣壹仟貳佰元整(¥1200.00),并如數返還乙方的滯留工資,共計人民幣貳仟肆佰元整(¥2400.00)。
二、乙方承諾
1、乙方自愿從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為甲方提供勞動服務;
2、乙方自愿從每月工資中滯留人民幣壹佰元整(¥100.00)在甲方,作為服務期限的保證金。若中途離職,自愿放棄此滯留工資與福利收益金作為違約賠償金。
3、乙方如在約定服務期內累計請假超過30天,服務期滿后,同意甲方只返還本人的滯留工資,不索取任何福利收益金。
三、協議終止條件與對應責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重大自然災害等)造成甲方無力履行協議時,協議即時終止,甲方即可免責;
2、因乙方中途停止滯留工資在甲方或離職,以及因乙方違法犯罪遭公安機關拘捕時,協議即時終止,甲方即可免責;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重大疾病等)造成乙方無力履行協議時,協議即時終止。協議從生效到終止時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應返還乙方實際滯留工資與相應福利收益金;協議從生效到終止時不滿六個月的,甲方只返還乙方實際滯留工資,不予發放福利收益金。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協議即可終止,相關事宜按達成的協商執行。
四、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或蓋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