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格式
銷售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教育銷售人員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產品銷售、管理的各項政策和規定。
2.在分管副廠長領導下負責本廠銷售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落實年(季)銷售計劃。
3.按期完成產品銷售任務,負責貨款回收,及時提出產品銷售價格的修訂建議。
4.及時掌握商情,搞好市場預測,注意經濟情報收集、整理、分析、及廣告宣傳、售后服務,做好用戶檔案立卷歸檔和市場信息傳遞工作。
5.負責組織產品的收發、保管工作,按合同要求制訂合理的發運計劃,做到發貨準確及時,確保銷售計劃與產品資金周轉指標的完成。
6.不斷加強完善成品庫的管理,合理掌握、控制成品資金的升降動態。
7.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8.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9.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1.有權代表工廠簽訂產品銷售合同。
2.有權處理銷售工作中各種糾紛,并及時報告主管廠長。
3.有權代表廠部參加和召開各種產品訂貨和用戶座談會。
4.對本科下屬人員的調動、獎懲、晉級有建議權。
(三)職責
1.對組織編制的各類產品經營銷售業務工作計劃不周,未按時全面完成任務負責。
2.對市場預測、合同執行失誤,銷售服務質量不好而未完成銷售任務,影響企業的聲譽和經濟效益負責。
3.負責組織的產品訂貨和用戶座談會,準備不周、效果不好,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4.對產品發運不及時出現差錯,致使成品資金超定額負責。
5.對貨款加收不及時,影響資金的及時回籠負責。
6.對倉庫管理不善,致使成品銹損、丟失,造成經濟損失負責。
7.對發生人身安全和火災事故負責。
8.對未及時根據廠長方針目標展開要求,編制、展開、落實好本科方針目標負責。
9.副科長協助科長工作,對科長布置的工作負責。
篇2: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房地產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廣利,保證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借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保證各項經濟指標實現。
第四條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每年各項原始資料,促進公司經濟效益逐年提升。
第五條負責對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六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并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落實工作。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限根據公司的營收情況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公司的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正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 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1、對貫徹執行公司財經制度,規章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2、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負責。
3、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負責。
4、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途中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5、對公司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破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6、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篇3: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資料來自 房 地 產e網
礦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一、. 對全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二、 掌握和了解與本礦井田范圍相鄰煤礦的開采技術資料,防止發生超層越界違法開采行為。
三、 組織編寫礦井安全發展規劃、安技措工程項目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四、組織審批礦井各項工程設計方案、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等。
五、領導安全科研項目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推廣安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
六、定期召開安全技術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提升運輸等重大災害事故的技術措施,并檢查落實。
七、負責"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項目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