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責任制
⑴代表企業實施施工項目管理,在管理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政策和標準;執行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維護企業整體利益和經濟權益。
⑵簽訂和組織履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⑶主持組建項目經理部和制訂項目的各項管理制度。
⑷組織項目經理部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⑸對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⑹在被授權范圍內溝通與承包人、協作單位、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的聯系,協調和處理好各咱關系,及時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⑺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核算,及時回收工程款,按企業的《施工項目管理制度》正確處理與國家、企業,分包單位以及職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
⑻加強現場文明施工,及時發現和處理例外性事件。
⑼工程竣工后及時組織驗收,結算和分析總結,接受審計。
⑽做好項目經理部的解體與善后工作。
⑾協助企業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檢查,鑒定和評獎申報。
⑿參與企業進行的施工項目投標和簽訂施工合同。
⒀決定項目經理部的組織結構形式,選擇聘任有關管理人
員明確其職責,根據其任職情況定期考核、評分和獎懲,期滿辭職。
⒁在企業財務制度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工程需要和計劃安排,對資金投入和使用作出計劃決策,對項目經理部的計酬方式、分配辦法,在相關規定條件下作出決策。
⒂按照企業的規定選擇使用企業和管理人員和作業隊伍。
⒃根據《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和《施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組織,指揮項目經理,進行工作部署,檢查與調整。
⒄以企業法定代表人代理的身份處理、協調與施工項目有關的內部與外部關系。
篇2:建筑工程公司技術負責人質量責任制
建筑工程公司技術負責人質量責任制:
1.在公司經理的領導下,對公司的質量管理工作負全面技術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方針政策和上級頒發的技術規程、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組織編制公司內實施上述內容的具體措施。
3.組織審核本公司質量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完成。
4.參加或組織公司內質量工作會議,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審查批準處理方案。
5.組織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工作,參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嚴格把好質量關,凡不合格工程不得簽字交工驗收。
6.組織公司的質量大檢查。聽取質量保證部門的情況匯報。有權制止任何嚴重影響質量的實施。有權制止嚴重違章施工的繼續,有權決定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