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一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細則(3)
第三部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
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分級原則,按照各種抗菌藥物的作用特點、療效和安全性、藥品價格等因素,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級管理,將我院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
有關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有以下幾點說明:①將抗菌藥分為三類進行分級管理完全不同于臨床的一、二、三線用藥的概念;②限制使用類藥物指適應證的限制,適用患者人群的限制等,所列限制的適應證不等同于該藥的臨床適應證。非限制使用類是指在分級管理時不設定處方醫師的權限,但仍需按各種藥物適應證用藥;③各科室可參照“抗菌藥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制訂本科的協定處方集。
(一)抗菌藥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制使用:鑒于此類藥物的抗菌特點、安全性和對細菌耐藥性的影響,需對藥物臨床適應證或適用人群加以限制,價格相對較非限制類略高。
3、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療高度耐藥菌感染的藥物,一旦細菌對其出現耐藥,后果嚴重,需嚴格掌握其適應證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藥,后者的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尚不多,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相對較高。
(二)抗菌藥分級管理辦法
按照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分類進行分級管理,分級管理目錄見表。其中對某些屬“限制使用類”的抗菌藥品種,因使用較多,為便于處方,按“非限制使用類”管理,但仍應按限制適應證及限制人群使用。此種情況見于應用較多的喹諾酮類的口服制劑。對抗結核分枝桿菌藥的使用按是否屬結核病防治專業進行管理,呼吸內科按“限制使用類”管理,非呼吸內科按“特殊使用類”管理。
1、臨床選用抗菌藥物應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根據感染部位、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參照“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
2、各級臨床醫師可根據診斷和患者病情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
3、患者病情需要應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時,應根據該類藥物適應證或適應人群使用,并應受主治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名,應有相關醫療文書記錄。
4、特殊使用藥物一般不可用于門診病人。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時,應有嚴格的用藥指征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專科醫師或具有高級專業職稱以上醫師等有關專家會診同意并簽名,應有相關醫療文書記錄。
5、緊急情況下根據藥物適應證或適應人群,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1天用量,并在病歷上做詳細的用藥依據記錄。如需繼續使用,必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如各類疾病《治療規范》中,首選藥物為“限制使用”品種,初級醫生使用不受限制。
6、抗菌藥物預防用藥應遵循相關基本原則和適應證。建立抗菌藥物應用會診咨詢的工作常規。
7、門診處方抗菌藥物的使用以單藥為主,原則上不超過3天量,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病種用藥除外);遇有不良反應時的應做好記錄,并填表上報藥物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三)各級抗菌藥物使用原則
1、一般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
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
2、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線以上藥物進行治療,但當細菌培養及藥敏試驗證實一線藥物有效時仍
應使用一線藥物。
(1)感染病情嚴重者如:①敗血癥、感染性休克;②中樞神經系統感染;③經心肺復蘇存活之病人;④臟器穿孔者;⑤感染性心內膜炎;⑥嚴重的蜂窩組織炎;⑦嚴重燒傷及其他重癥感染者等。
(2)免疫狀態低下病人發生感染時,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②接受抗癌化學療法;③WBC<1×109/L或中性粒細胞0.5×109/L;④艾滋病等。
(四)抗菌藥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附表1)
表1
一、非限制使用類
編號藥名及劑型
三、特殊使用類
編號藥名及劑型限用適應證、人群及其他
1亞胺培南/西司他丁注射劑多重耐藥革蘭陰性桿菌重癥感染,需氧菌厭氧菌混合感染重癥患者
2美羅培南注射劑同亞胺培南/西司他丁,增加耐藥革蘭陰性桿菌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3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注射劑同美羅培南
4頭孢吡肟注射劑敏感革蘭陰性桿菌(除銅綠假單胞菌外)所致中、重度感染、重癥社區
獲得性肺炎
5頭孢匹羅注射劑相當廣譜的革蘭氏陰性及革蘭氏陽性病原菌(非耐甲氧西林菌株、非綠膿桿菌、非產B-內酰胺酶菌株)所致中、重感染、重癥社區獲得性肺炎(<12歲患者不推薦應用,療程超過10天應監測血象)
6依替米星注射劑耐藥革蘭陰性桿菌重癥感染的聯合用藥(腎功能減退者、>65歲和<8歲患者盡量避免應用)
7去甲萬古霉素注射劑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等耐藥革蘭陽性球菌所致敗血癥、心內膜炎、腦膜炎、肺炎、骨髓炎等重癥感染
8萬古霉素注射劑同去甲萬古霉素注射劑
9伊曲康唑注射劑不能耐受兩性霉素B或其治療無效的曲霉病、中性粒細胞減少(<500/mm3>10日)持續發熱(>96h)疑為真菌感染的經驗治療
10卡泊芬凈注射劑難治性或不能耐受其他抗真菌治療的侵襲性曲霉病、念珠菌血流感染、腹腔、胸腔感染、食管念珠菌病、中性粒細胞減少(<500/mm3>10日)持續發熱(>96h)疑為真菌感染的經驗治療
11伏立康唑注射劑侵襲性曲霉病、念珠菌血流感染及食管炎、氟康唑耐藥念珠菌感染
12兩性霉素B含脂制劑隱球菌、念珠菌、曲霉、毛霉等真菌所致的各系統感染
注:(1)“限制使用類”中藥名前有“#”者,按“非限制使用類”管理。
(2)抗結核分枝桿菌藥(有“△”者)醫院呼吸內科按“限制使用類”管理,非呼吸內科按“特殊使用類”管理。
篇2:區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辦法
源自建筑資料 區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辦法
按照《20--年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江蘇省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江蘇省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檢查評估標準》的要求,依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第44、45、46條的規定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的規定,處方點評工作小組對我院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進行專項點評,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對處方點評的結果進行公示,對于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表揚和獎勵,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批評和處罰。
一、獎勵辦法
每月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獎勵,每人獎勵200元,并通報表揚。
二、處罰辦法
每月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處罰。
1.對出現不規范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200元;
2.對出現用藥不適宜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500元;
3.對出現超常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1000元;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半年不得開具抗菌藥物,并取消個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限制處方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并延遲一年晉升職稱。
4.對同時出現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醫師,合并處罰。
篇3: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
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結合我院實際,制定了《zz市第三人民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希望各科室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合理應用。
一、考核小組
由醫務科、藥劑科、醫院感染管理科、檢驗科每月對全院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考核辦法
1、每月對臨床科室應用抗菌藥物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2、每月對門診醫師抗菌藥物醫囑、處方進行檢查。
三、獎懲措施
1、無指征治療或預防應用抗菌藥物者,發現1例扣當事人績效100元。
2、無指征聯合應用抗菌藥物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100元。
3、無理由隨意更換抗菌藥物使用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50元。
4、圍術期預防用藥無故超過規定時限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50元,且對超過天數進行累加,每超過1天加罰50元。
5、超越權限使用抗菌藥物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100元。
6、由于不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給病人造成的傷害以及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經濟賠償,全部由當事醫生負責。
7、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科室,追究科室主任責任,并根據具體情況扣科主任績效200-1000元。
8、經核查,對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或違規使用抗菌藥物累計達三次的醫師提出警告、誡勉談話,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三個月;恢復處方權后,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違規行為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一年。對相關科室主任進行約談,約談2次仍不改正者撤銷其科主任職務。
9、根據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學檢測送檢率標準,抗菌藥物使用率每升高1個百分點,予以責任科室以100元為基數累計成倍處罰;病原學檢測送檢率每下降1個百分點,予以責任科室以50元為基數累計成倍處罰。
10、為了鼓勵各級醫護人員合理規范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藥物,醫院將當月處罰金所得全部作為對抗菌藥物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績的科室獎勵金。
11、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存在嚴重問題,經談話仍不改正的科室或個人,或年終經醫院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專家小組考評不合格的科室或個人,不能參與科室或個人的評先評優;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項檢查中被點名批評的醫師,不能參與評先,若限期不整改的醫師,取消當年職稱晉升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