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一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細則(2)
第二部分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一、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細則》,并組織監督實施。醫務科和藥劑科負責具體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我院具體情況的變化,對《實施細則》進行修訂,使之與我院臨床實際情況相符。
二、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醫務科、藥劑科、感染控制科、檢驗科及各臨床科室、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促進、指導、監督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的管理制度。
三、藥事管理委員會要組織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的培訓、教育與考核,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
四、要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醫務科、藥劑科和感染控制科要依據本《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要向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匯報,并將調查結果通過各種適當途徑在全院通報。
①加強圍手術期抗菌藥物預防應用的管理我院應嚴格按照《指導原則》和本院的《實施細則》中關于預防用藥的有關規定,糾正過度依賴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現象,加強圍手術期抗菌藥物預防應用的管理,對有預防用藥指征的常見手術,要參見《常見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表》。
②加強對氟喹諾酮類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氟喹諾酮類藥物在我國使用量大,耐藥率高,我院必須嚴格掌握該類藥物的臨床應用指征,控制臨床應用品種數量。氟喹諾酮類藥物的經驗性治療可用于腸道感染、社區獲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區獲得性泌尿系統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療要在病情和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逐步實現參照致病菌藥敏試驗結果或本地區細菌耐藥監測結果選用該類藥物。應嚴格控制氟喹諾酮類藥物作為外科圍手術期預防用藥。對已有嚴重不良反應報告的氟喹諾酮類藥物要慎重遴選,使用中密切關注安全性問題。
③嚴格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定規定,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
④加強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指導和監管根據廣東地區細菌耐藥監測結果,結合本院實際情況,逐步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預警機制,采取相應的干預措施:
對細菌耐藥率超過30%的抗菌藥物,應將預警信息及時通報全院醫務人員;
對細菌耐藥率超過40%的抗菌藥物,應慎重經驗用藥;
對細菌耐藥率超過50%的抗菌藥物,應參照藥敏試驗結果用藥;
對細菌耐藥率超過75%的抗菌藥物,應暫停該類抗菌藥物的臨床使用,根據細菌耐藥監測結果再決定是否回復臨床應用。
五、藥劑科要定期進行抗菌藥物使用情況調查分析,調查結果要向醫藥藥事委員會匯報,并將調查結果通過各種適當途徑在全院通報。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六、檢驗科要完善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的質控體系,要及時準確發送檢驗報告,并定期進行細菌耐藥趨勢分析,分析結果通過各種適當途徑在全院通報。
七、加強合理用藥管理,杜絕不適當的經濟激勵。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處方者開出的藥品處方與個人或科室經濟利益掛鉤。
篇2:區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辦法
源自建筑資料 區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辦法
按照《20--年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江蘇省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江蘇省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檢查評估標準》的要求,依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第44、45、46條的規定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的規定,處方點評工作小組對我院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進行專項點評,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對處方點評的結果進行公示,對于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表揚和獎勵,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批評和處罰。
一、獎勵辦法
每月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獎勵,每人獎勵200元,并通報表揚。
二、處罰辦法
每月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處罰。
1.對出現不規范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200元;
2.對出現用藥不適宜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500元;
3.對出現超常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1000元;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半年不得開具抗菌藥物,并取消個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限制處方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并延遲一年晉升職稱。
4.對同時出現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醫師,合并處罰。
篇3: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
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結合我院實際,制定了《zz市第三人民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希望各科室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合理應用。
一、考核小組
由醫務科、藥劑科、醫院感染管理科、檢驗科每月對全院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考核辦法
1、每月對臨床科室應用抗菌藥物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2、每月對門診醫師抗菌藥物醫囑、處方進行檢查。
三、獎懲措施
1、無指征治療或預防應用抗菌藥物者,發現1例扣當事人績效100元。
2、無指征聯合應用抗菌藥物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100元。
3、無理由隨意更換抗菌藥物使用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50元。
4、圍術期預防用藥無故超過規定時限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50元,且對超過天數進行累加,每超過1天加罰50元。
5、超越權限使用抗菌藥物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100元。
6、由于不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給病人造成的傷害以及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經濟賠償,全部由當事醫生負責。
7、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科室,追究科室主任責任,并根據具體情況扣科主任績效200-1000元。
8、經核查,對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或違規使用抗菌藥物累計達三次的醫師提出警告、誡勉談話,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三個月;恢復處方權后,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違規行為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一年。對相關科室主任進行約談,約談2次仍不改正者撤銷其科主任職務。
9、根據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學檢測送檢率標準,抗菌藥物使用率每升高1個百分點,予以責任科室以100元為基數累計成倍處罰;病原學檢測送檢率每下降1個百分點,予以責任科室以50元為基數累計成倍處罰。
10、為了鼓勵各級醫護人員合理規范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藥物,醫院將當月處罰金所得全部作為對抗菌藥物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績的科室獎勵金。
11、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存在嚴重問題,經談話仍不改正的科室或個人,或年終經醫院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專家小組考評不合格的科室或個人,不能參與科室或個人的評先評優;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項檢查中被點名批評的醫師,不能參與評先,若限期不整改的醫師,取消當年職稱晉升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