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谷集團傳呼機和移動電話費報銷規定
一、部門經理和副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可報銷傳呼機服務費,其它員工因崗位特殊、工作上的需要,經本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主管總裁批準,可報銷傳呼機服務費。服務費按季度或半年報銷,一次報銷不得超過6個月,每月費用不得超過70元。
二、部門經理或部門第一負責人可報銷移動電話費。內勤經理(或部門第一負責人),每月報銷250元;外勤經理(或部門第一負責人),每月報銷450元,超出部分皆自行負擔。因特殊崗位、臨時特殊工作出現的超支,可由主管總裁批準做一次性或長期特殊處理;若因工作變動,相應的執行標準可按工作性質調整。
三、部門副經理、項目主管及其它員工原則上不報銷移動電話通訊費,特殊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本人書面申請、部門經理同意、主管總裁批準,方可報銷,報銷標準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四、傳呼機、移動電話及網卡的購置及維修皆由本人負擔。
五、由公司報銷服務費用的傳呼機,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不得關機,使用人在接到信號后應盡快回復,特殊情況無法回復者,事后必須說明情況,無理由不回復且造成損失時,應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公司外派人員應嚴格控制使用漫游移動電話。
六、副總裁以上(含副總裁)級別者,以上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
七、各市場參照營銷委員會或項目組制訂的,由集團公司核準的標準執行。
篇2:物業辦公電話費用控制管理制度
物業辦公電話費用控制及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控制物業通訊費用、明確各部電話管理的權責,在參照了物業各部門電話使用的實際情況后,特制定如下規定:
電話管理中各部門的權責劃分
1)物業總機及各分機的日常管理由前廳部執行和落實。部門不得通知總機開關本部門管轄范圍以外的分機。部門如遇業務欠費、安全問題等特殊原因需關閉管轄范圍以外的分機,須向前廳部或當班大堂副理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由總機做好相應記錄。
2)各部門管轄范圍以內且經物業批準的分機開關外線、長途,須由部門經理本人通知總機(長途開啟只限部門經理本人辦公用分機),部門經理未在店內時可由當班級別最高的管理人員向大堂副理提出申請、說明理由。
3)物業各部門可開通外線的分機、直撥電話及其話費額度由總經理辦公室確定,財務部每月進行審核并于每月六日之前將上月電話費用表交至總經理辦公室,每月話費超額部分由財務部開出扣罰通知至總經理辦公室,再由總辦于每月工資中扣出。
篇3:綠谷集團傳呼機和移動電話費報銷規定
綠谷集團傳呼機和移動電話費報銷規定
一、部門經理和副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可報銷傳呼機服務費,其它員工因崗位特殊、工作上的需要,經本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主管總裁批準,可報銷傳呼機服務費。服務費按季度或半年報銷,一次報銷不得超過6個月,每月費用不得超過70元。
二、部門經理或部門第一負責人可報銷移動電話費。內勤經理(或部門第一負責人),每月報銷250元;外勤經理(或部門第一負責人),每月報銷450元,超出部分皆自行負擔。因特殊崗位、臨時特殊工作出現的超支,可由主管總裁批準做一次性或長期特殊處理;若因工作變動,相應的執行標準可按工作性質調整。
三、部門副經理、項目主管及其它員工原則上不報銷移動電話通訊費,特殊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本人書面申請、部門經理同意、主管總裁批準,方可報銷,報銷標準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四、傳呼機、移動電話及網卡的購置及維修皆由本人負擔。
五、由公司報銷服務費用的傳呼機,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不得關機,使用人在接到信號后應盡快回復,特殊情況無法回復者,事后必須說明情況,無理由不回復且造成損失時,應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公司外派人員應嚴格控制使用漫游移動電話。
六、副總裁以上(含副總裁)級別者,以上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
七、各市場參照營銷委員會或項目組制訂的,由集團公司核準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