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學院實習經費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
為了加強實習經費的管理,提高實習經費的使用效益,經研究決定,對我院全日制學生實習經費的標準、使用及管理等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 實習經費的定額標準及開支范圍
(一)師范類教育實習
1、師范類專業教育實習經費定額標準為本科160元/生、專科140元/生。主要用于實習接收單位的實習指導費、水電費、廚工費,我校派出教師的往返交通費、實習指導費等開支。其中:
①付給實習接收單位的實習指導費、水電費、廚工費等,統一按總額40%的標準支付。
②我院指導教師到校外指導教育實習的往返(各一次)交通費按實際數額憑正式票據報銷。
③我院教師的實習指導費標準為30元/天。指導教師指導15-20個學生每天按3學時計入工作量。指導20-25個學生每天按4學時計入工作量。上述工作量學校不另發補貼。
④在校內試講期間,校內指導教師的補貼為20元/生。
2、師范類教育實習在惠城區以外的師生往返用車由學院提供,教務處協調用車計劃,各系與后勤集團具體聯系落實。
(二)非師范類畢業實習
1、非師范類專業畢業實習經費定額標準為本科160元/生、專科140元/生。主要用于支付實習接收單位的實習指導費、水電費、廚工費以及我院指導教師的交通費、實習指導費等。其中:
①付給實習接收單位的實習指導費、水電費、廚工費等,統一按總額40%的標準支付。
②我院實習指導教師的往返(各一次)交通費按實際數額憑正式票據報銷。
③我院教師的實習指導費標準為30元/生。指導教師指導15-20個學生每天按3學時計入工作量。指導20-25個學生每天按4學時計入工作量。上述工作量學校不另發補貼。
2、在校內進行的畢業實習,實習經費定額標準為本科90元/生,專科60元/生。主要用于支付學生實習所需的辦公費、材料費和實習指導費等。
3、非師范類專業師生實習用車,在省內的由學院提供往返車;在省外實習的,原則上由學院派車送(接)廣州、深圳或惠州等省內車站、碼頭。教務處協調用車計劃,各系與后勤集團具體聯系落實。
(三)專業見習(生產實習)
1、按教學計劃集中組織在校外開展的專業見習(生產實習),其經費標準為每屆50元/生,主要用于專業實習所需的材料費、帶隊教師交通費、實習指導費、實習接收單位的指導費等。指導教師的交通費按實際數額憑正式票據報銷,指導教師的指導費標準為30元/天。
2、在校內開展的專業見習(生產實習),其經費標準為每屆25元/生,主要用于開支實習所需的辦公費、材料費、指導費等。
(四)金工實習
工科類學生按教學計劃在校外開展金工實習,按每周每生25元標準撥給實習經費。
二、 實習經費的管理
1、實習經費由學院財務處統一管理,實行一級核算。
2、實習經費實行“經費包干,專款專用,盈虧自負,節余留用”的原則。任何系不得挪作他用。各系節余的實習經費可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3、實習系應提前一周向教務處提交實習計劃和實習經費申請報告,經教務處核定后,到財務處借支經費。
4、實習經費的開支由各系到財務處按規定實報實銷。
三、本規定自20*4年春季學期開始執行,原《惠州大學實習經費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四、本規定由學院責成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教育實習經費開支參考標準(以本科為例):
以20個學生一組為例
總實習經費為20人×160元/生=3200元
1、付實習接收單位的指導費等:3200×40%=1280元
2、指導教師指導費:30天×30元/天=900元
3、校內指導教師指導費:20人×20元/人=400元
4、聯系實習費用:120元
5、購置實習辦公用品:100元
6、與實習接收單位領導教師聚餐費:300元
7、購買膠卷及沖洗相片費用:100元
篇2:學院后勤管理處經費使用管理制度
學院后勤管理處經費使用管理制度
1、經費預算必須經處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才能執行。
2、各類費用嚴格按預算項目開支,沒有預算項目的費用必須經處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才能開支。
3、各類經費各科室包干使用,原則上不得超支。若不夠則必須經處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才能追加預算。
4、各類經費務必“節約使用,合理使用”。
5、審批程序:科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
6、經費日常管理、審批由部門分管負責人負責。
7、經費使用情況在“處務會議”范圍內公開,接受監督。
篇3:體育技術學院黨組織活動經費使用和管理辦法
體育技術學院黨組織活動經費使用和管理辦法
為切實加強學院基層黨組織的建設,保證基層黨組織活動的正常開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來源
一、院黨委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經費作為黨建活動專項經費,由黨委辦公室和財務科共同管理,黨委辦公室根據上年度統計的黨員總數,通知財務科做好經費預算。
二、基層黨組織專項活動經費的使用,由黨委辦公室統酬安排并指導各黨支部組織開展有意義的活動,通過活動增強黨支部的活力和戰斗力。
第二條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的使用范圍
一、黨支部活動經費
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活動經費按在職黨員300元/年/人;學生黨員100元/年/人;離退休黨員100元/年/人安排,用于各黨支部開展主題鮮明、思想先進、內容積極的組織活動。
二、經費的使用范圍
召開黨內研討、考察和交流活動,開展黨日紀念活動,組織其它有政治影響力的紀念活動。
三、全院性大型黨組織活動的經費由學院另行安排。
第三條 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一、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的使用原則上由學院各黨支部(總支)提出申請(填報基層黨組織活動項目申報表),經黨委辦公室審核、登記,黨辦主任審批,單項經費超過5000元由分管領導審批。
二、各黨支部開展活動前,應將計劃(基層組織活動申請表)和經費預算報院黨委辦公室審批,由黨支部書記(總支)或委派宣傳委員按財務管理制度領取經費;活動結束后,經辦人員應及時報銷活動經費手續,報銷時需書面提交活動小結,各黨支部活動結束后應在學院網站上及時報道活動開展情況。
三、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的使用情況,要納入黨務公開的內容,通過網絡、宣傳欄、會議等形式向廣大黨員公布。基層黨組織換屆時,應向黨員大會報告活動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學年結束后,黨委辦公室將年度黨組織活動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書面報學院黨委。
第四條 本辦法由學院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