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院實踐教學經費使用管理規定
實踐教學是高職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重要內容,為搞好專業和課程建設,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切實安排好實踐教學活動和畢業實習等教學環節,并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踐教學經費使用原則
實踐教學經費應堅持勤儉節約、專款專用的原則,在保證完成實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安排實踐教學活動,努力做到按預算、不超標開支,發揮有限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不符合財務制度的使用項目以及非實踐教學活動所必須的項目支出,一律不予報銷。
二、實踐教學經費分攤的辦法
實踐教學經費包含學生實習費和教學實驗材料費,按大中專一、二年級學生人數(其中經濟管理系按學生人數80%計,中專按學生人數50%計);學生實習費按人均36元計算,教學實驗材料費按人均60元計算,在年度預算中分配經費額度到各教學系(部)。各教學系(部)根據年度預算,遵循“專款專用”原則安排使用,教務處、財務科行使監督權。
三、實踐教學經費的使用范圍
實踐教學項目必須是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所規定的課程實習(訓)、綜合實訓、畢業實習(訓)、畢業設計(論文)、課程設計等實踐教學環節。實踐教學經費的具體使用項目包括:
1、交通費:使用學院車輛、租車,所需費用憑據報銷;
2、資料查詢、打印、復印費用:為滿足實習(訓)需要的查詢、打印以及復印費用,所需費用憑據報銷;
3、實習(訓)耗材:為滿足實習(訓)需要的損耗性材料,憑票據報銷;
4、實習(訓)場地使用費:使用其他單位場地需要收取的使用費,憑據報銷;
5、實習(訓)管理費、參觀費:實習單位需向學校收取實習(訓)管理費或參觀費時,由實習單位開出正式票據,加蓋財務專用公章,學院憑據報銷;
6、外聘實踐指導教師實習(訓)指導費、講課費:對聘請實習(訓)單位技術人員講課需支付講課費及指導人員酬金時,必須填寫《學生校外實習現場指導人員報酬發放表》,個人金額800元及以上的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發放時要求提供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建設銀行卡(或存折)號碼,不得領取現金;
7、學生住宿費:學生住宿費按財務有關規定憑正式票據報銷。學生住宿需要自帶行李時,托運費憑據報銷;
8、指導教師及聯系實習(訓)教師差旅費:教師差旅費按學院差旅費報銷辦法中有關標準執行;
9、學生保險費等:外出實訓學生需要購買相關保險的,憑保險公司正式票據報銷。
四、實踐教學經費的使用程序
1、每年度7月10日前,各教學系(部)根據預計專業教學計劃的安排,將其下一年度各專業、各年級的實踐教學項目的專項預算匯總表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審核后報財務科匯總全院實踐教學經費,經學院領導批準后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依據。
2、教務處審批各系(部)實踐教學總預算表。經教務處審批后的申請表一份留教務處,一份交財務科,一份返回系(部)。
3、每次實踐教學活動開始前一周內,負責實習(訓)人員須填寫實習(訓)計劃,明確學生實習(訓)的目的、內容、實習(訓)時間、地點、學生人數、指導教師、實習(訓)經費預算等內容,經系(部)負責人匯總簽字后,交一份到財務科備案。
4、需要實習(訓)的系(部)按照審批的計劃組織學生實習(訓),需要預借款的按學院現金管理制度執行。超過原計劃的實習(訓)須經教務處重新審核,批準后交一份到財務科備案,經費由系(部)在包干經費總額內調整支付。
5、實踐教學經費報賬手續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五、實習(訓)項目已到財務科辦理借款的,在實習(訓)結束十五天內辦理報銷手續,各項實習(訓)費用必須實事求是,據實報銷。
六、學院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各教學系(部)的實踐教學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隨機檢查,如發現有挪用、擠占實踐教學經費的現象,追究系(部)負責人責任。
七、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八、本規定由財務科負責解釋。
篇2:職業學院實踐教學經費使用管理規定
職業學院實踐教學經費使用管理規定
實踐教學是高職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重要內容,為搞好專業和課程建設,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切實安排好實踐教學活動和畢業實習等教學環節,并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踐教學經費使用原則
實踐教學經費應堅持勤儉節約、專款專用的原則,在保證完成實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安排實踐教學活動,努力做到按預算、不超標開支,發揮有限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不符合財務制度的使用項目以及非實踐教學活動所必須的項目支出,一律不予報銷。
二、實踐教學經費分攤的辦法
實踐教學經費包含學生實習費和教學實驗材料費,按大中專一、二年級學生人數(其中經濟管理系按學生人數80%計,中專按學生人數50%計);學生實習費按人均36元計算,教學實驗材料費按人均60元計算,在年度預算中分配經費額度到各教學系(部)。各教學系(部)根據年度預算,遵循“專款專用”原則安排使用,教務處、財務科行使監督權。
三、實踐教學經費的使用范圍
實踐教學項目必須是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所規定的課程實習(訓)、綜合實訓、畢業實習(訓)、畢業設計(論文)、課程設計等實踐教學環節。實踐教學經費的具體使用項目包括:
1、交通費:使用學院車輛、租車,所需費用憑據報銷;
2、資料查詢、打印、復印費用:為滿足實習(訓)需要的查詢、打印以及復印費用,所需費用憑據報銷;
3、實習(訓)耗材:為滿足實習(訓)需要的損耗性材料,憑票據報銷;
4、實習(訓)場地使用費:使用其他單位場地需要收取的使用費,憑據報銷;
5、實習(訓)管理費、參觀費:實習單位需向學校收取實習(訓)管理費或參觀費時,由實習單位開出正式票據,加蓋財務專用公章,學院憑據報銷;
6、外聘實踐指導教師實習(訓)指導費、講課費:對聘請實習(訓)單位技術人員講課需支付講課費及指導人員酬金時,必須填寫《學生校外實習現場指導人員報酬發放表》,個人金額800元及以上的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發放時要求提供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建設銀行卡(或存折)號碼,不得領取現金;
7、學生住宿費:學生住宿費按財務有關規定憑正式票據報銷。學生住宿需要自帶行李時,托運費憑據報銷;
8、指導教師及聯系實習(訓)教師差旅費:教師差旅費按學院差旅費報銷辦法中有關標準執行;
9、學生保險費等:外出實訓學生需要購買相關保險的,憑保險公司正式票據報銷。
四、實踐教學經費的使用程序
1、每年度7月10日前,各教學系(部)根據預計專業教學計劃的安排,將其下一年度各專業、各年級的實踐教學項目的專項預算匯總表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審核后報財務科匯總全院實踐教學經費,經學院領導批準后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依據。
2、教務處審批各系(部)實踐教學總預算表。經教務處審批后的申請表一份留教務處,一份交財務科,一份返回系(部)。
3、每次實踐教學活動開始前一周內,負責實習(訓)人員須填寫實習(訓)計劃,明確學生實習(訓)的目的、內容、實習(訓)時間、地點、學生人數、指導教師、實習(訓)經費預算等內容,經系(部)負責人匯總簽字后,交一份到財務科備案。
4、需要實習(訓)的系(部)按照審批的計劃組織學生實習(訓),需要預借款的按學院現金管理制度執行。超過原計劃的實習(訓)須經教務處重新審核,批準后交一份到財務科備案,經費由系(部)在包干經費總額內調整支付。
5、實踐教學經費報賬手續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五、實習(訓)項目已到財務科辦理借款的,在實習(訓)結束十五天內辦理報銷手續,各項實習(訓)費用必須實事求是,據實報銷。
六、學院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各教學系(部)的實踐教學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隨機檢查,如發現有挪用、擠占實踐教學經費的現象,追究系(部)負責人責任。
七、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八、本規定由財務科負責解釋。
篇3:華南大學臨床教學經費管理與使用辦法
華南大學臨床教學經費管理與使用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臨床教學經費管理,規范經費使用,保障臨床教學順利進行,促進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根據學校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醫學教育的改革要求和臨床教學工作的發展變化,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臨床見習教學經費安排標準:
1.臨床見習教學費:臨床見習教學專業包括臨床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衛生檢驗、預防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等專業。對于在臨床學院或基地進行見習教學的專業,見習教學經費標準為2400元/生•年(考慮到船山學院見習生的特殊性,增加100元/生•年)。見習教學經費包括:教師教學課時費(含見習及技術人員課時費)、教學管理人員及脫產教學人員的工資與獎酬金、教學低值易耗費(不少于1萬元/年•單位)、教學家具維修費(不少于1萬元/年•單位)、學生生活房租水電費、學生活動費(20元/生•年)以及醫院內各相關教研室的少量管理費等。對于不進臨床學院或基地進行見習教學的麻醉學和醫學檢驗等專業,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有實驗教學任務的教學單位適當的低值易耗費
2.實習前強化訓練費:30元/生•年。
第二條 臨床見習教學管理經費安排標準:
1.見習生行李運輸及搬運費:40元/生•年(含見習學生進臨床學院及學期中學生交換,共兩次)。
2.見習生管理費:50元/生•年(包括期中教學檢查、課表下達、試卷制備等開支)。
第三條 臨床實習教學經費安排標準:
本省實習費每人每月 50元,外省實習費每人每月100元。原則上外省實習人數不超過實習總人數的10%,超過部分費用自理。
第四條 臨床實習教學管理經費安排標準:
1.上、下點經費:按實習生下點和返校兩批學生總人數計算,車費50元/生,行李運輸費40元/生。
2.實習補助費:湘西自治州人民醫院、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懷化市第二人民醫院靖州新院補助600元/生•年,其它地區不予補助。
3.實習生房租費:按上年的實際支出作為下年的預算,由職能部門根據租房協議據實結算,專款專用。
4.協作費:根據實習生(包括臨床教學學生)規模劃撥。護理專業的實習生按每實習單位1000元給予醫院護理部。 每單位其它專業學生人數按5~10人,1900元;11~20人,2400元;21~50人,2900元;51~100人,3900元;100人以上,4900元計算,給予醫院科教科。
5.臨床技能考核費:100元/生•年(包括專家和管理人員的差旅及考試費用)。
6.實習管理費:包括差旅費、印刷費、電話費、郵資費等,100元/生•年。
7.其它教學費用:30元/生•年。
第五條 經費管理辦法:
1.本著精心管理、專款專用、合理開支、保障需要的原則,管好用好臨床教學各項經費。
2.臨床教學各項經費由各相關學院按照上述計算標準提出經費預算計劃,報教務處匯總、審核,財務處辦理劃撥手續。
3.臨床教學各項經費歸口臨床教學管理機構管理。
第六條 經費使用辦法:
1.臨床見習教學經費和臨床實習教學經費由各臨床教學醫院(基地,下同)掌握使用。在學生到醫院后,由相關學院提交具體人數,報教務處核準,主管校長審批。財務處在3個月內將款項撥付到相應醫院。
2.對學生上、下點經費的使用,教務處要考慮專業人數成批情況予以調整,學院超過150人的每生每年按85元計算,等于和低于150人的每生每年按110元計算。
3.對實習學生管理費的使用,教務處要根據學生人數作出調整,學院超過150人的每生95元,等于和低于150人的每生110元。
4.對實習生房租費的使用,由教務處主持,相關學院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房租價格和租房數量,共同確定經費數額。
5.經費報銷按照學校的相關財務制度執行。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原《華南大學臨床教學與實習經費管理和使用辦法》(醫發[20**]2號文件及其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第八條 船山學院臨床教學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