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飲食服務中心員工考勤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增強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考勤工作,嚴格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職責,保證飲食服務中心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參照《**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辦法》(院政發[20**]91號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工作時間規定
1.員工工作時間按中心規定的各食堂班組、各崗位人員上、下班時間實行;
2.員工上、下班實行按指紋考勤制度,上班提前30分鐘、下班晚30分鐘刷卡均為有效,30分鐘以上為無效考勤(東三食堂接待、服務員守廂的除外),刷卡時無法識別的,應在10分鐘以內報告管理人員,凡上、下班不刷卡的,按曠工處理。
3.凡遲到、早退(含開會)10分鐘以內的,扣發業績獎10元,11-20分鐘的扣發業績獎20元,21-30分鐘的扣發業績獎30元,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4.無故曠工半天的,扣發業績獎50元;無故曠工1天的,扣發業績獎100元,只發放當月效益獎80%;無故曠工2天的,扣發業績獎200元,只發放當月效益獎50%;無故曠工3天(含3天)的作自動離職處理,并取消當月全額績效工資。
二、請假規定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請事假。請事假應到中心辦公室填寫請假條,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能離開,如因臨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書面請假的,應盡可能電話請假并在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因病、直系親屬生病需要照顧的,事后以醫院證明補假條)
2.當月請假1-3天(含3天)或累計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長簽署意見后,報中心主任批準交中心辦公室備案;當月連續請假或累計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領導簽署意見外,須報后勤管理處分管領導批準,交中心辦公室備案。請假期間扣發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和業績獎,并且請假每天扣發當月效益獎的10%(每月按25個工作日計算);
3.連續請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中心作自動離職處理,并要求本人寫辭職報告書;
4.員工請事假原則允許本班員工之間互調公休或頂班的辦法補回上班時間,互調公休或頂班須征求當事人的同意;
5.員工請假期滿后,不按時回到崗位上班的,按無故曠工處理;
(二)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病假;
2.請病假應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
3.請病假應寫書面請假條,因病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寫書面請假條的,應盡可能電話請假,并在事后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補辦請假手續;
4.當月請假1-3天(含3天)或累計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長簽署意見后,報中心主任批準交中心辦公室備案;當月連續請假或累計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領導簽署意見外,須報后勤管理處分管領導批準,交中心辦公室備案。請假期間扣發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和業績獎,并且請假每天扣發當月效益獎的5%(每月按25個工作日計算);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或上班期間因意外受傷請病假的,在病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停發相應天數的績效工資。
5.員工請病假最長時間為30天(含30天),30天后不能正常上班的,勸其自動離職;
6. 員工病假期滿后,不按時回到崗位上班的,按無故曠工處理。
(三)婚假
1.員工請婚假應提前告知中心領導及本班組班長,以便提前調整工作安排;
2.員工請婚假應填寫請假條;
3.婚假一般為3天,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員工初婚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至4天;
4.員工在規定的婚假期間內不扣任何工資、獎金,超過婚假期的,超過規定時間的天數按請事假處理。
(四)生育假
1.女工生育假、計劃生育假、配偶生育護理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2. 女工生育假、計劃生育假、配偶生育護理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停發績效工資。
(五)喪假
1.員工請喪假應寫請假條;
2.凡屬直系親屬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的(公、婆)、撫養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需由本人料理喪事的可享受3天喪假,如需到外地喪葬的,乘車在4小時以上的,另加路程假;
3.在寒暑假時間處理喪事的,不另給喪假;
4.員工在規定喪假期間內不扣任何工資、獎金,超過規定的喪假時間,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六)其他
1.請病假、產假的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請事假、婚假、喪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請假理由經查明是否編造欺騙組織的,將按曠工處理。
三、以上規定如遇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四、本辦法由飲食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飲食服務中心
篇2: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十五)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十五)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的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1、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和駐公司機關大樓內各子(分)公司所有員工(除下列人員外),上下班均需打卡考勤。
①公司總監以上領導
②公司司機
③總經理批準的特殊情況者
2、員工作息時間及打卡時間:
冬季:8:00----12:0013:30----17:30
夏季:8:00----12:0014:00----18:30
打卡時間
早上:8點以前
晚上:17:20(18:20)以后
作息時間如有調整,人力資源部另行通知。
3、員工每天打卡兩次,公司員工未按規定時間打卡的視為遲到。員工遲到一次罰款5元;第二次以上罰款10元;當月累計5次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4、員工請假必須嚴格執行請假手續。集團公司員工請假一至二天需經部門領導批準;請假三天需經集團公司行政總監批準;請假三天以上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各子公司人員請假需經各子公司經理批準)。請假條必須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未執行公司請假手續,又未打卡則視為曠工,按曠工辦法處理。
5、如員工按時到崗漏打考勤或員工直接因公外出未能打卡,應及時報告其所在部門領導,經核實后,填寫考勤調整表。但每位員工每月調整不得超過三次,三次以上必須經主管副總審批。考勤調整表應在當日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6、員工因出差、業務外出等原因,未能回公司打卡,需填寫考勤調整表由主管副總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
7、對于公司規定的節假日與公休日仍上班的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經主管副總或子公司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給予計算考勤或安排輪休。
8、公司將員工遲到、早退次數作為公司人才儲備、人才晉升晉級的一項考核項目。3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超過15次,取消本人公司儲備干部評選資格。3個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20次,在公司的晉升晉級及工資調整時取消資格。
9、遲到罰款將直接在本人工資中予以扣除。罰款總額的30%作為公司獎勵基金,由人力資源部建立臺帳,用于獎勵勞動紀律好的單位。其余70%由各單位集中管理,可視本人下月表現依據公司紀律銀行管理辦法返還本人,亦可作為各單位的活動經費,由各單位自行支配。
10、本辦法自10月1日起執行。
篇3: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7)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七)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隨意離崗。
2.按規定時間打卡,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為遲到。
3.中途離崗超過10分鐘須向管理批準,否則視為早退。
4.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下班后30分鐘內打好考勤卡,提前打卡視為早退,公事外出時,在門衛處作了登記,由門衛代打。
5.有事必須先請假,寫了請假條,無請假條視為曠工,請假條一律交廠部存檔。
6.每月遲到累計達到2小時作曠工天,早退累計達2小時作曠工半天。
7.考勤卡不準隨意打,不準他人代打(公事外出者除外)代打無效,門衛作好記錄。
8.考勤卡、考勤表、請假條每月由廠部統計匯總,交財務部存檔,作為工資結算處罰依據。
二、考勤獎罰規定
為了更好地執行考勤制度,嚴肅廠紀廠規,體現有獎有罰,使大家優質高效地完成任務,制定本規定。
1.部門主管、組長負責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考勤,以便上級主管部門督查不嚴或作假考勤者,將追究部門主管、組長的責任。
2.每位員工每月無曠工、無遲到、無中途離崗現象,所有請假時間每月總和不超過4小時,視為全勤,全勤獎勵30元/月。
3.員工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罰款5元,超過30分鐘罰款10元,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半天罰款30元,連續曠工3天或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工資。
4.打卡人員嚴禁為他人代打,一經發現,罰款50元。
5.門衛督查打卡,發現有人代打卡,應及時扣留打卡人的考勤卡和代卡人,并報廠部處理。
6.員工上下班時出廠,門衛憑主管以上簽字的請假條或出門單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