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發(fā)展公司工作時間及考勤基本管理制度
●營業(yè)時間:9:00-22:00
●工作時間:公司實行一周六天工作制, 具體上班時間按當月各部門制定的排班表執(zhí)行。
●考勤方式:公司設有指紋考勤機,員工入職后均需由行政人事部為其設置指紋記錄,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時需打卡,如在月末統(tǒng)計中發(fā)現(xiàn)有未記錄現(xiàn)象的需書面說明正當可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否則按未出勤記錄。
●員工自律:正常情況下,每月開始一周前會訂出你一月的工作時間表。所有的職員均要求準時上班,如因任何理由遲到或缺席,你有責任至少提前4小時電告或與你的主管聯(lián)系。因特殊情況經公司部門經理或總經理特許批準的除外。
●考勤時限:以30天/月計算。
●加班:公司不鼓勵員工超時工作,現(xiàn)一周六天工作時間在個人崗位薪資編制里包含加班費。但公司有特殊原因(活動、宣傳等),員工必須遵守公司領導層的安排,超時不發(fā)加班費,但會做出相應工作時間的調休。如公司無法安排調休,將以每小時6元發(fā)放獎金。(公司對員工的工作熱情表示由衷贊賞)。
●用餐時間:中餐12:00-13:00,晚餐16:50-17:50。用餐時間為40分鐘,用餐完畢不得在餐廳處長時間逗留。超過用餐時間未到營業(yè)崗位的按遲到計算。
●停業(yè):遇停水、停電或其他原因不能營業(yè),須經通知后方能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篇2: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之工作時間考勤
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之工作時間與考勤
2.工作時間與考勤
2.1.工作時間
2.1.1 員工每周工作6天。具體工作時間,根據(jù)業(yè)務開展及運作需要,由各部門編制交由人事行政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
2.1.2 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如有變動,以人事行政部通知為準。
2.2.考勤
2.2.1 打卡制度
1)根據(jù)打卡的記錄資料及出勤解釋單和請假單,依據(jù)薪酬標準按月薪制計算當月工資;
2)每天按排班表或上班時間打卡;
3)如發(fā)現(xiàn)打錯卡或漏打卡或忘記打卡,又或者因業(yè)務工作需要外出而無法按時打卡者,應于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出勤解釋單》,按程序報批。一般員工報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負責人報經理審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加簽核準。逾期不辦理者,視作缺勤處理。每月打錯卡或忘記打卡共超過5次者,扣20元;
4)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專員負責公司考勤管理、監(jiān)督工作,每月一日整理、統(tǒng)計出勤情況。
2.2.2 遲到與早退
1)工作時間開始后到崗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離崗為早退;
3)遲到15分鐘以上,以曠工半日處理(因公外出及請假者除外);
4)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處理;
5)遲到或早退處罰措施:每次遲到或早退從當月工資中扣罰10元,一個月出現(xiàn)一次即扣除當月全勤獎,累計三次按曠工一日處理;
6)曠工處罰措施:曠工期間薪資不予計算,曠工半日除扣罰一日半工資(含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外,并扣除當月全勤獎;曠工一日除扣罰三日工資外,并扣除當月全勤獎。連續(xù)曠工三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發(fā)當月薪資。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十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發(fā)當月薪資。
2.3.加班
2.3.1 本公司如因業(yè)務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情況經上級主管批準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上級領導論處。
2.3.2 員工加班,事先由直接上級填寫《員工加班申請表》,報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準(部門負責人須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加班,并須按規(guī)定打卡,否則不作加班處理(如因上級領導外出未能及時批準的,亦須事先以電話請示征得領導同意)。
2.3.3 本公司原則上除休息日加班先作補休處理外,其余加班(如延長時間加班及節(jié)假日加班)按規(guī)定計發(fā)加班費。因工作繁忙確實無法于六個月內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準報經理批準后,方可計發(fā)加班工資。
2.3.4 加班工資計算及發(fā)放標準:根據(jù)相關政策規(guī)定及結合公司實際計發(fā)。
2.3.5 員工的加班必須以打卡記錄為依據(jù),未打卡而加班者不予計算加班費,加班時間按實計算。特殊原因無法打卡,須填寫《出勤解釋單》報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并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加簽核準后,方可視作加班。
2.3.6 員工的加班工資由公司財務部憑經審批的《員工加班申請表》及員工 考勤記錄計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