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產工程例會規定
工程例會是項目監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了及時協調好建設單位、承包商及有關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信息的及時性、暢通性,從而使工程進度、質量、投資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問題及時得到解決,特制定本規定。
1.工程例會分為定期例會和專題例會。例會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建設單位、承包商和監理部參加。
2.定期例會每周召開一次。
3.專題例會由建設單位、承包商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提議或發生突發事件時召開,由總監理工程師召集。
4.對參加例會人員的要求及例會紀律。參加會議的人員要求是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能夠代表所屬單位,對工程的進度、質量做出承諾,并能調配資源。
5.首次工程例會必須在下達開工令之前舉行。
6.首次工程例會內容:
6.1.介紹建設單位、承包商和監理站組織架構和員工分工。
6.2.檢查承包商開工前準備各項事宜(現場臨建、臨時施工用水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和安全、衛生、紀律等)。
6.3.檢查建設單位對合同履行情況(工地移交、圖紙提供等)。
6.4.檢查監理部動員情況。
6.5.監理工作程序交底,包括進度計劃申報、審批流程、專項方案審批流程、工程驗收流程(隱蔽驗收、檢驗批驗收、分部分項驗收、中間驗收等)、材料進場檢驗流程、工程延期審批流程、工程簽證和零星工程委托流程、工程進度款申報審批流程、工程進度款支付流程、監理工作表格的使用方法、往來文件格式要求、公司的相關制度等。
6.6.明確各方使用表樣,明確統計時間和公文、驗收、簽證、支付手續。
6.7.明確工程例會地點、時間、議程、簽發名單。
6.8.明確承包商向建設單位和監理提交書面有關報表的時間和內容。
6.9.明確本項目所采取的監理手段。
7.工程例會紀要視同合同文件,承包商必須嚴格執行。
7.1.定期工程例會紀要基本程序:
7.1.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例會。
7.1.2.承包商匯報上周進度、質量、投資和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匯報上次例會落實情況及本次例會需解決問題。
7.1.3.監理工程師針對本周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要求和糾正措施。
7.1.4.與會各方就存在問題討論、落實解決問題措施和解決時間,明確各方責任。
7.1.5.建設單位對承包商上周完成工作進行詳評并提出要求。
7.1.6.總監理工程師總結本次例會。
7.2.定期工程例會紀要主要內容:
7.2.1.上次例會解決問題落實情況。
7.2.2.本周有關工程進度、質量、投資、安全與文明施工、合同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
7.2.3.明確本次例會解決問題的措施、時間和責任。
8.月質量交流會
工程例會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其中每月召開一次擴大工程例會,我們稱之為質量交流會,要求施工單位施工員及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參加。
9.工程例會紀要的要求
工程例會紀要所記錄和解決的問題應具有真實性、準確性,記錄的格式應符合要求。
(《工程例會紀要》模板及記錄要求另行下發)
篇2:房地產集團企業工作例會規定
房地產集團公司工作例會規定
(一)組成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工程總監、營銷總監、總經理助理、各職能部門正、副經理(主任)、公司下屬企業經理。
(二)職權范圍與會議內容落實公司管委會、總經理辦公會的決議,審議各職能部門及的上(周)月工作總結和本(周)月工作計劃,負責現場解決公司各部門、協作企業提出的有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問題,較復雜的事項有必要的可形成專題會議內容另行議事。
(三)召開方式、時間、地點工作例會每周定期召開一次,時間原則上為每一周的周一下午1:30,地點:公司大會議室(**房間。)
(四)議事規則
1、工作例會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監提議,由總辦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通知;
2、當總辦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總經理指定專人召集和主持。
3、公司各部門須于上周最后一個工作日將工作總結、工作計劃及需該會議解決的問題報到總經理辦公室,并由總辦匯總后于會前分發給與會人員。
4、匯報工作人員的發言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分鐘,如有特殊情況需向主持人事先溝通,由主持人統一安排。
5、工作例會要有專人(秘書)記錄,總辦組織形成會議紀要于會議第二天下發。
篇3:物業公司管理例會規定
一、公司例會規定:
公司工作例會主要是對公司各部、區域的每月、每周運作情況進行匯報檢查、組織協調、落實進度、布置任務。會議所做出的決定對各部門有約束力。各項任務的落實執行情況是各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一)會議時間: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二)會議地點:公司會議室。
(三)參加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區域經理以上人員。
(四)會議主持:總經理
(五)會議記錄:資源部
(六)會議議程:
1、由資源部通報各部門對上期例會布置任務的落實情況。
2、工作匯報:
①由需要補充說明的與會人員扼要發言;
②由各部門經理、區域經理匯報本月提交例會協調的事宜;
3、工作協調和對策:總經理就各部門反映問題作出協調意見和要求。
4、會議總結:交辦各部門任務及完成時間。
會后各項任務跟進落實情況由資源部負責匯總。會議紀要須在會議后兩天內整理完畢,經主持人簽發,印發到與會人員,并抄報公司董事長。
二、部門會議規定:
部門工作例會主要是對本部門各職能人員每月、周工作情況進行匯報、檢查、小結,貫徹落實公司制度、各階段布置的任務。例會所作出的決定對本部門人員有約束力,必須落實執行并要求做好跟進工作。落實各項任務的執行情況將是各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一)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以上例會
(二)會議地點:公司辦公室或部門辦公室
(三)參加人員:部門全體人員
(四)會議主持:部門經理或區域經理
(五)會議紀要: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
(六)會議議程:
1、工作匯報:
①各職能人員分別匯報對例會布置任務的執行情況和本職工作完成情況;
②各人提交會上解決的特別問題及建議。
2、工作協調處理:部門經理或區域經理就會上提出的問題作協調決定。
3、會議小結:確定本部門本次安排的各項任務及完成時間。
會議紀要須在會后兩天內整理完畢,經本部門經理審閱后,送與會人員傳閱,并抄報公司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