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供應部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維修保養
1.1費用報銷:送貨車輛的用油費用,根據車輛行駛的里程計算用油量,憑發票或收據實報實銷。
1.2車輛維修,清洗應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維修費用需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審批后報銷。
1.3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維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員或車管責任專人負擔。
二、違規與故障處理
2.1因超速、超車、任意停車、駕駛時飲酒,、打電話等各種原因違反交通規則受到處罰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2.2若因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損失,并予以記大過或免職處分。
2.3因駕駛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全部負擔。
2.4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責任者負擔50%。
三、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3.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指示。
3.2如發生人身傷害時,應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醫冶。
3.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
3.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和工作單位電話及出生年月。
3.5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
3.6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用于事后聯系。
3.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
3.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能隨便回答交通警的詢問。
3.9除完全認定是自已的過失外,不能把原因攬于一身。
四、車輛的使用
4.1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
4.2公司車不得借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4.3使用人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輪胎、外觀等),如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4.4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4.5駕駛人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如并非在外因公未歸,下班后不準開車出外私用)。
4.6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的位置。
4.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4.8若因私用而致發生違規、損毀、失竊取等事故,費用由私人承擔。
五、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5.1認真完成公司的派車任務要求,服從派車調度人員指揮。
5.2駕駛員確保良好的休息,足夠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體力保證安全行車。
5.3安全駕駛,正確執行駕駛操作規程,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行車時集中精力駕駛,嚴禁酒后開車,不開英雄車和賭氣車。
5.4司機要樹立愛崗敬業精神,聽從指揮,文明服務。
5.5學習,遵守交通法規和小車班各項規章制度,按章行車。
5.6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精通業務,駕駛技術熟練。
5.7做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工作,確保行車安全。
5.8保持車內外清潔和車況完好。
5.9駕駛員要衣著整潔、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不藐視公司其他普通員工,單獨為公司領導出車時,兼有駕駛員和警衛員的職責;駕駛員在工作中不該聽的不聽,不該說的不說,保守機密守口如瓶。
篇2: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 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并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并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余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余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采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范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 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簽,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并簽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EE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并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于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并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于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EE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學車人員一律用業余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于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于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某大學學生區車輛管理規定
大學學生區車輛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學生區正常的生活秩序,使學生有一個安靜、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特作以下規定。
一、學生區內的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必須存入自行車保管站,禁止在學生宿舍、樓道、樓外、道路上停放。
二、汽車禁止停放在學生樓大門口和院內,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三、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管理人員有權把車輛搬入自行車棚,并按照規定收取保管費和罰款2-10元(由公寓管理中心統一開票收款)。
四、對不服從管理拒不交罰款者,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